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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专科新生专业调整》的通知 (鲁轻院字〔2017〕47号 2017-9-15)
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新生专业
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轻院字〔2017〕47号 2017-9-15)
各系、处室:
《全日制普通专科新生专业调整管理办法》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7年9月15日
全日制普通专科新生专业调整管理办法
为规范新生专业调整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鲁轻院字〔2017〕3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专科入校新生。
第二条 专业调整申请与审核每年在新生开课前完成。
第三条 专业调整原则:
(一)春季高考所涉不同大类之间跨度较大的不予调整。
(二)夏季高考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能调整到普通文理专业,普通文理专业调整到艺术类专业须出具省教育厅核发的艺术联考专科以上专业合格证。
(三)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各专业调出学生的比例应不高于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各专业接受调入学生的比例应不高于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
(四)新生身体条件需符合调入专业要求。
第四条 下列情况经批准可调整专业:
(一)经考查,确有某方面特长,调整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入学前后因伤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适应现有专业学习者。
第五条 申请调出、调入的学生按照高考分数排序,在该专业该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的,准予调整,超出范围的不予调整。
第六条 专业调整程序:
(一)学生申请,系部初审。学生根据专业调整原则,于开课前提交专业调整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调出、调入系按照专业调整原则进行初审同意、财务处审核学费变更情况后,由调出系将审批结果连同学生申请一起报招生办公室。
(二)学院复审。招生办公室会同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共同进行资格复审。
(三)公布名单,办理手续。审核结束后,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符合专业调整的学生名单,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籍系统报备。相关部门据此办理调整手续。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规定有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新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鲁轻院字〔2015〕44号)同时废止。
附件:全日制普通专科新生专业调整申请表
附件 全日制普通专科新生专业调整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
原专业 |
□文理 □艺术 □春考 □校企合作 |
拟调入专业、班级 |
□文理 □艺术 □春考 □校企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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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调 整 原 因 |
家长是否同意: 家长电话: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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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系 意见 |
系主任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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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入系 意见 |
系主任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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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变更交费系统信息 |
财务处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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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 意见 |
招办主任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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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研处审核意见 |
教务处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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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审核 |
负责人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所有流程结束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