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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轻院字〔2017〕19号 2017-4-12)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用电管理
办法》的通知
(鲁轻院字〔2017〕19号 2017-4-12)
各系、处室: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遵照执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7年4月12日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满足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用电需求,保障学生用电安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勤俭节约意识,提高学院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33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公寓内住宿的全体学生。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三条 后勤处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用电管理,包括供电、用电定额的制定和电费收取等工作。
第四条 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用电管理,包括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违规用电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智能用电系统的维修、维护及各宿舍编码工作。
第三章 用电定额与电价
第六条 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额管理,电费超额自付,节约留用。
第七条 每个宿舍的用电额度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确定,每人5度/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第八条 超额用电电价按照居民用电价格收取,如供电部门对居民电价调整,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前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供电管理
第九条 超额电量的购买。
(一)学生宿舍额定用电量,在每学期开学前由后勤处直接预置到各个宿舍。额定电量用完后,超额部分由学生自行购买。
(二)学生购电采取网上自助或在大学生服务中心校园卡充值处现金购电,购电款由校园卡管理中心直接转交学院财务处。
第十条 用电节余的处理。
(一)每学期结束,学生宿舍的节余电量直接结转下学期继续使用。
(二)学生毕业离校,超额自购节余电量按照购电价格折算成现金后退还给学生。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制度。
(一)每日6:00至23:00为正常供电模式,保障学生正常用电需要。
(二)每日23:00至次日6:00为夜间小电流供电模式,主要用以保障卫生间照明、手机充电使用。
(三)按照供电时间的设置,正常供电模式与小电流供电模式由智能电表自动切换。
(四)在正常供电模式在切换为小电流供电模式前,学生要自觉关闭房间照明、电脑等用电设备。
第五章 违规与处罚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禁用大功率电器。
(一)用电器总功率超过800W时,智能用电管理系统将自动识别为违规电器,并自动断电保护,用电器恢复到正常用电负荷后,系统延迟10分钟自动恢复供电。
(二)系统连续自动断电3次后,系统将不再自动恢复供电。
第十三条 对违规使用电器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鲁轻院字〔2014〕49号)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