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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免缴学费实施规范》的通知 (鲁轻院字〔2017〕2号 2017-1-6)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免缴学费实施规范》的通知
(鲁轻院字〔2017〕2号 2017-1-6)
各系、处室:
《学生免缴学费实施规范》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遵照执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7年1月6日
学生免缴学费实施规范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07〕70号)和学院《学生奖助管理办法》(鲁轻院字〔2017〕1号),制定本规范。
一、免缴学费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请免缴当年学费:
(一)没有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烈士后代且非本人原因未能办理助学贷款的;
(二)家中突遭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受损严重、导致学生本人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
二、申请流程
(一)每年秋季开学1个月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免缴学费申请表》,并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局等机构的相关证明。
(二)各系学生奖助工作小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免缴学费的初审名单,并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提出的初审名单进行复审,上报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院务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表,财务处实施减免。
三、加强监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减免学费外,将视其情节,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附则
(一)本规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学生免缴学费申请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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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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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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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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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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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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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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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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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学费 |
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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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情 况 |
称谓 |
姓 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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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人口 |
人 |
家庭人均月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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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 困难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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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初审意见: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
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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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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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系(章) |
年 月 日(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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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提交孤儿或烈士后代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