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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学期授课计划管理规定 (鲁丝院教字〔2013〕4号 2013-1-22)
学期授课计划管理规定
(鲁丝院教字〔2013〕4号 2013-1-22)
一、学期授课计划是一门课程学期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必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按学院的统一格式于正式开课前编制。
二、学期授课计划按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技能课等分别编写。配合理论课开设的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内容,应与理论教学环节同时在授课计划中列出。
三、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应说明本课程本学期的教学内容与要求,使用的教材及教材的增删情况和理由。应按规定格式确定讲授顺序和使用课时,并提出各章节的重点、难点,拟定作业、实验、实习和考试、考查安排。实践教学的授课计划,根据不同内容特点按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写。
四、不同专业、班级开设的同一课程,内容、课时和进度相同时,可使用同一份学期授课计划;内容、课时或进度不一致时,学期授课计划应分别编制。
五、学期授课计划在任课教师确定以后,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编写,经系主任审阅同意后执行。学期授课计划除教师使用以外,教务科研处、系部、教研室各存一份。
六、学期授课计划一经批准,教师应认真执行。因故必须更改时,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严格审查并同意后,报教务科研处批准。
七、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由系部、教务科研处定期检查。一般应每月检查一次教学进度,并编制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汇总表。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