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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的实施意见 (鲁丝院工字[2008]5号 2008-11-11)
(鲁丝院工字[2008]5号 2008-11-11)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校园,努力营造愉快幸福生活、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意识,增强依法保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院教育事业大发展。
二、基本精神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是根据新形势下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是建设和谐教育的具体要求,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精神,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将各项工作内容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教职工愉快工作,幸福生活、成长发展服务。
教职员工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在抓特色、创品牌,打造社会满意竞争力强的高等职业院校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工队伍是我院教育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需要。
三、基本职责和主要内容
1、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经济利益、劳动权益、生活权益。
2、关心教职工心理健康。尊重教职工的人格和权利,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引导教职工树立积极发展、健康成长的心态。
3、关心教职工身体健康。完善教职工查体制度,学院两年组织一次全面查体,女教职工每年一次专项查体,做到有病早治、无病预防,确保教师身体健康。建立教职工身体健康档案,制定教职工强身健体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每年教师节、春节,学院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困难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院大家庭的温暖。
5、关心女职工生活,维护女职工的权益。遵守《妇女儿童保护法》、《计划生育法》,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生育计划工作。做到教学、生育两不误。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教职工要按照规定给予照顾。认真搞好“三八节”的庆祝活动。
6、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努力创造条件,加强教工之家建设,满足教职工的文化需求。
7、建立重大疾病慰问制度,对教职工生病住院或发生其他重大事故要给予关心、慰问,学院领导、系室负责人、主要工会干部和工会组长要到场探望。
8、教职工或其父母、配偶去世,学院表示慰问金。在本区或路途较近的地方,学院领导、系室负责人、主要工会干部和工会组长要到场慰问,并以学院名义献花圈。路途远不能到场的本人要以学院名义献花圈。
9、教职工结婚,要以系室为主,系室负责人和工会干部要主动帮忙服务,学院购买鲜花到场祝贺并赠送贺金。
10、教职工子女入托、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报销托儿费,每年的7月和1月各报销一次。
11、教职工子女入学,学院组织教职工及其子女举办庆贺茶话会并赠送纪念品。
四、希望和要求
1、建立特殊情况上报制度。学院职工红白公事及其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或发生重大变故,系室负责人和工会小组负责人应及时上报学院工会。
2、教职工结婚、子女入学等,要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原则上要在系室内部举行活动,要注重活动的质量和纪念意义,不提倡在全院举办大的庆贺活动,以免影响学院的正常工作。
3、广大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到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中,要有大局意识,提倡奉献精神,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求实创新、无私奉献,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