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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办法 (鲁丝院人字〔2010〕26号 2010-9-27)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21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办法

(鲁丝院人字〔2010〕26号  2010-9-27)

为了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素质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院专任教师和院内兼课人员,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5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过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作用效果好,同时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取得行业特许资格证书者,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等。

2.通过国家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以上技能证书。

3.具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4.参加教育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专业及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5.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二)学院专任教师和院内兼课人员,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

2.近5年累计有2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小组,负责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人、教务科研处负责人、教学督导与评估处负责人和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三、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各系填写推荐意见,以系为单位交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汇总,由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小组评审认定。

(三)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小组评审认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备案并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四)每年10月份组织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与考核

(一)每学年应承担一门以上(含一门)实践课程(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的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20学时),或指导8名及以上学生的毕业设计。

(二)每两年内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一种:

1.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并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或有研发的应用技术论文发表。

2.到生产一线专业实践不少于2个月。

3.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以上立项的实验室建设,效果良好。

4.本人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并取得三等奖以上的成绩。

5.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大赛,并取得三等奖以上的成绩。

(三)双师素质教师每2年考核一次。

五、其他

(一)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书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二)学院外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或相关获奖证书。

(三)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等方面具有双师素质资格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各系优先安排双师素质教师参加科研项目开发、教材编写、指导年轻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

(五)本办法中的5年,是指按申请认定之年起至前推5年之内的时间段。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职务

 

技术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业

 

所任课程

 

 

认  定

理  由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

与宣传处

意    见

 

 

 

盖章(签字) :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