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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鲁丝院人字〔2010〕17号 2010-8-18)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鲁丝院人字〔2010〕17号 2010-8-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稳定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的教师队伍,以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涵义
(一)专业带头人:具有高尚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严谨正派的学风;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思想活跃,有突出的专业研究方向,并取得了创造性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能组织和带领青年教师进行专业建设的拔尖人才。
(二)骨干教师:在开展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起骨干作用。
第二章 选拔原则和条件
第三条 选拔原则
(一)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突出实践教学能力的原则。
(二)高标准、高质量,宁缺勿凑的原则。
(三)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四)定期选拔,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第四条 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一)遵纪守法,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宽广的胸怀,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二)具有较高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办事公道,团结互助,威信较高,身体健康,作风民主,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基本技能,具有“双师”素质。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的具有讲师技术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主讲教师)。
(五)近三年内,独立地、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考评成绩百分位65%以上。
(六)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七)教学科研业绩显著,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含三项)以上。
1.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本人是第一作者)1篇(含1篇)以上。
2.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全国统编或规划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3.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本人是项目(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五名)。
4.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排前五名);或培养(本人为第一指导教师)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上获前五名或二等奖以上。
5.本人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或专业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前5名。
6.实施教学质量工程成绩突出(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示范性专业建设;或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或主持或主要参与1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为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或主持1门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或院级以上教学名师;或院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或其他经师资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的项目)。
7.获得过院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对于符合(一)至(六)条要求,只具备第(七)条2项条件者,可作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有重点地进行培养。
第五条 骨干教师条件
(一)遵纪守法,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宽广的胸怀,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办事公道,团结互助,威信较高,身体健康,作风民主,在学术上有发展潜力。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四)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教学效果好,专业教师近三年内,独立地、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考评成绩百分位60%以上。
(五)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六)教学科研业绩显著,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含三项)以上。
1.近5年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近5年来,正式出版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的本专业编著1部以上,或参加过省级以上统编教材的编写(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3.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本人是项目(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五名);或主持院级教、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4.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排前五名);或培养(本人为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上获前五名或三等奖以上。
5.本人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或专业竞赛获优秀奖以上或前10名。
6.实施教学质量工程成绩突出(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示范性专业建设;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建设;或主持或主要参与1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为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或主持1门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或院级以上教学名师;或院级教学团队的主要成员;或其他经师资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的项目)。
7.获得过院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对于符合(一)至(五)条要求,只具备第(六)条2项条件者,可作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有重点地进行培养。
第三章 选拔程序及管理
第六条 名额分配
(一)专业带头人:一般1个专业或专业群确定1名专业带头人。
(二)骨干教师:按本专业或本学科专兼职教师总数的25%选拔。
第七条 选拔程序
(一)选拔采取个人自荐、系推荐和学院审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每年选拔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8--9月进行,直至额满为止。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与系推荐。个人自荐报名,各系审核推荐符合选拔条件人选,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和提交成果材料。
2.资格审核。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交学院师资建设领导小组研究。
3.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人员名单。
4.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人员名单3天。
5.公示无异议后下文公布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单。
特别引进的优秀人才,根据专业、课程建设需要,经本人申请,可直接列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或培养对象。
第八条 专业带头人的基本任务
(一)根据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结合我院实际,在系主任的领导下组织编制、修订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定期进行调研,对现有专业提出修改意见后,报所属系审定 。
(三)根据所在专业的现状及发展潜力,组织开展1-2个专业建设与改革方面的课题研究。
(四)带动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 不断提高本专业建设水平。
(五)组织本专业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申报教改课题,不断提高本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六)三年任期内承担指导1名青年教师(指导每位教师的时间不少于1年) 的任务。
(七)每学期至少给本专业学生或面向全院相关专业作一次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报告。
(八)每年有一项科研成果,每个聘期内在核心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九)参与制订和实施本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与规划。
(十)需要完成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骨干教师的基本任务
(一)积极工作,完成好所属系(处室)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专业课教师三年聘期内主讲2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考评成绩百分位70%以上)。
(三)基础课教师应围绕如何为专业建设服务提出实施意见。
(四)在学院内的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中起带头和示范作用,每学年面向全院举行两次观摩、示范课。
(五)积极承担各项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任务。
(六)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七)每年有一项科研成果,聘期内应在核心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八)积极做好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工作。
(九)需要完成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培养管理与考核
(一)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均需与学院签订协议书。
(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必须每年向学院书面汇报年度工作情况。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会同教务科研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处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合格者连任,发放补贴;对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停止聘任,依照条件增补新人。被取消资格者,下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参加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
(三)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周期为1年。培养期满进行期终考核,考核合格者优先选聘为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再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
第十一条 聘期和待遇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后,专业带头人每年发放3000元补贴,骨干教师每年发放2000的补贴。
第十二条 组织与管理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工作由学院师资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实施,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