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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鲁丝院工字〔2011〕7号 2011-11-30)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2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鲁丝院工字2011〕7  2011-11-3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强化我院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工会财务行为,提高工会经费及其它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工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团体,工会财务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院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院工会经费的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工会财务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上级工会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规定为工作准则。

第四条  院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院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筹集工会经费,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决策、重大经费开支事项,需报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批(或请主管学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  工会设置财务科,会计、出纳各1人,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各岗位不能由同1人担任,相关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且能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八条 坚持一本帐,一支笔、一个户头,杜绝以留代报现象。

第三章  管理范围及管理办法

工会财务制度包括工会资金的筹集、分配、计划使用和财产进出、使用等方面。主要有预算、决算管理制度,会费、经费收缴制度,经费使用原则和开支范围,财产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  工会预算、决算管理

(一)编制预算时要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掌握当年的工作规划和重大活动项目的基础上,认真制订下一年财务收入及支出预算,力争使预算符合实际。

(二)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三)工会预算由财务会计编制并交工会主席审阅,工会主席审核后再提交工会经审委员会共同审定。

第十条  收入管理

工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交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学院行政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及其它收入。

(一)会费收入。抓好组织建设,增强组织观念,提高会员素质,使会费收缴率达到100%。会费的收费标准为工会会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0.5%。

(二)拨交收入。经常向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拨交经费的政策深入人心,全面落实。催促学院行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及时、足额的按学院每月工资总额的2%的比例拨付给工会,工会按规定及时足额的向上级工会上缴40%后,60%作为工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工会财务应积极争取上级工会的支持和帮助,争取获得上级补助。

(四)学院行政收入。学院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款,包括维修、帮困等项目所需的经费,此类款项应列入工会收入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五)除以上的各项收入外,其他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也应纳入工会收入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  支出管理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包括职工活动费、工会业务费、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费是指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费用。支出职工活动费时,应严格掌握发放标准和范围,对发放奖金、纪念品等予以登记造册及签收,较大活动支出需有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领导签署意见。

(二)工会业务费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活动等所发生的支出。

(三)其他支出是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帮困补助及其他有关活动的支出,以及按照规定提取的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

(四)经费的报销应符合以下规定:

1.必须有正式发票,发票的内容即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齐全,不得涂改、填补,大小写金额一致。

2.强调计划性,超过千元的开支必须先提出计划,经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实施,决不允许先用后报。

3.报销时要有经办人写名事由,购置固定资产须有入库单,困难补助、丧葬抚恤金、结婚贺金须有职工本人签字,经财务会计审核无误后,由工会主席审批并签名。重大活动应写有具体事由及使用范围,使用金额,由工会主席审批,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销时作为发票的附件附后。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

4.按照财务规定在限额内使用现金,超出限额应使用转账支票。支票或现金使用后应在1周内到财务报销。

第四章  会计工作制度及财务纪律

第十二条  会计制度

(一)熟悉本职业务,掌握财经政策,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帐,准确清楚。

(二)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提供准确数字。

(三)每月与银行核对1次帐目。

(四)接待报销的同志应主动热情,坚持原则,手续齐全,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报销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月末凭证附件完整,装订整齐。

(六)按照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而不超限。

(七)严禁向私人借工会财务现金和支票。

(八)出主意想办法,协助领导收好、管好、用好经费。

第十三条  财务纪律

(一)工会财务工作应按照上级规定和财务制度认真编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经费渠道,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完成工会各项活动所需费用。

(二)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认真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三)不准挪用、截留应上缴的经费。

(四)不准化大公为小公,损害会员利益。

(五)不准私分工会财产,不准侵占国家财产。

(六)不准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

(七)不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八)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堵塞漏洞。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交档案室保管。

第十五条  调阅工会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工会会计档案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需经工会主席批准,按规定查阅。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工会主席批准。

第十六条  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务部门报请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十七条  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部门制定的内部制度,自觉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及业务指导部门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工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院行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本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    

第十九条  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