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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教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鲁丝院工字〔2011〕6号 2011-10-20)
教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鲁丝院工字〔2011〕6号 2011-10-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传播先进文化,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规范、指导教工社团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意见》,特制定教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教工社团是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业余活动的组织,由学院工会领导与管理。
第三条 教工社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宪法、法律以及学院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具有思想性、娱乐性、趣味性的文娱体育活动,促进教职工的交流与沟通,陶冶教职工的情操,增强教职工的体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二章 教工社团的成立
第四条 教工社团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教工社团章程及具体的活动计划(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且活动内容健康高雅。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成员在15人以上。
第五条 教工社团的审批手续
(一)由教工社团负责人向学院工会提交成立申请书,同时提交该教工社团的章程、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及活动计划的书面材料。
(二)经学院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教工社团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
第三章 教工社团遵循的原则
第六条 积极开展健康文明的活动,为活跃我院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服务。
第七条 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活动制度,财务有专人管理,帐目手续清楚。
第八条 积极发展会员,吸收更多的教职工参加教工社团的活动。
第九条 有承担代表学院参加比赛活动并认真完成承办任务的义务。
第十条 认真履行“注册”和“年检”手续。
第四章 教工社团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每年各教工社团进行1次“年检”。“年检”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教工社团的年度总结。
(二)经费(自筹资金、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表。
(三)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第十二条 工会对各教工社团报送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通过,该教工社团应同时上交当年工作计划;对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学院工会结合“年检”情况对教工社团的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
(一)教工社团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二)配合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三)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次数、效果。
(四)教工社团向学院工会提供的新闻稿件(含图片新闻)数量。
第十四条 教工社团成员由工会委派代表学院参加比赛活动并取得名次的,工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各教工社团每年1次的全协会(社团)范围的活动,工会将根据其活动内容、会员人数以及活动效果给予经费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