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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教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鲁丝院工字〔2011〕6号 2011-10-20)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2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教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鲁丝院工字〔2011〕6号  2011-10-2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传播先进文化,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规范、指导教工社团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意见》,特制定教工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教工社团是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业余活动的组织,由学院工会领导与管理。

第三条  教工社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宪法、法律以及学院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具有思想性、娱乐性、趣味性的文娱体育活动,促进教职工的交流与沟通,陶冶教职工的情操,增强教职工的体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二章  教工社团的成立

第四条  教工社团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教工社团章程及具体的活动计划(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且活动内容健康高雅。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成员在15人以上。

第五条  教工社团的审批手续

(一)由教工社团负责人向学院工会提交成立申请书,同时提交该教工社团的章程、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及活动计划的书面材料。

(二)经学院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教工社团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

第三章  教工社团遵循的原则

第六条  积极开展健康文明的活动,为活跃我院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服务。

第七条  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活动制度,财务有专人管理,帐目手续清楚。

第八条  积极发展会员,吸收更多的教职工参加教工社团的活动。

第九条  有承担代表学院参加比赛活动并认真完成承办任务的义务。

第十条  认真履行“注册”和“年检”手续。

第四章  教工社团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每年各教工社团进行1次“年检”。“年检”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教工社团的年度总结。

(二)经费(自筹资金、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表。

(三)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第十二条  工会对各教工社团报送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通过,该教工社团应同时上交当年工作计划;对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学院工会结合“年检”情况对教工社团的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

(一)教工社团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二)配合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三)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次数、效果。

(四)教工社团向学院工会提供的新闻稿件(含图片新闻)数量。

第十四条  教工社团成员由工会委派代表学院参加比赛活动并取得名次的,工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各教工社团每年1次的全协会(社团)范围的活动,工会将根据其活动内容、会员人数以及活动效果给予经费支持。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