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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源库工作规范 (鲁轻院人字〔2014〕8号 2014-9-4)
教师资源库工作规范
(鲁轻院人字〔2014〕8号 2014-9-4)
为使学院教师资源库(以下简称资源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资源库在教育教学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目的和意义
资源库是在对教师基础信息、教学信息、科研成果、育人情况等方面进行收集、记载和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的基础资料,可以改变传统管理模式,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资源共享,在对基础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实现教师管理、评价和发展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效率。
二、功能
(一)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对教师的个人信息资料、考核、任职、培训、奖励和荣誉等信息进行管理,建立教师成长档案,逐步实现教师管理的信息化。
(二)教学信息管理。对教师任课班级、所任课程、课时信息进行管理,实现教师任课信息的即时管理。
(三)教科研成果管理。对教师的论文、著作、科研课题、指导学生获奖等教学科研成果信息进行管理。
(四)育人情况管理。主要是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及其考核情况。
(五)兼职教师选聘平台。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储备一支数量充足、来源广泛、层次合理的由客座教授、一般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
(六)信息综合统计分析。通过汇总、筛选功能,对任课、科研成果、育人和教师结构等数据进行分析统计,为管理者和决策者提供多层次的信息服务。
三、工作分工
(一)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资源库的建设方案规划,并根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各部门反馈的意见提出修改方案。
(二)信息中心负责资源库技术支持,根据建设方案构架资源库系统,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对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教师本人负责个人信息录入;教务科研处负责任课信息、教学科研成果和工作量等的审核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育人工作的审核;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其他信息的审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信息化意识,提高用信息化促进现代化的理念。加强资源库建设,是推动学院工作科学化、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各部门要加强研究,整合资源,拓宽工作领域,提高工作效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资源库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1.个人信息录入时限。个人信息变更后,一般在30天内导入资源库;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变化信息、新增加信息全部录入。
2.审核时限。(1)各相关部门一般在每月底对负责的相应内容进行审核;每年3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变化信息、新增信息审核完毕。(2)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审核。因特殊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在利用系统前1周,可通过OA办公系统通知相关人员,要求提交变化和增加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对信息进行审核。
(三)全体专兼职教师应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录入各种信息,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规定录入、录入虚假信息等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负。
(四)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准确、严格审核教师录入的各种信息,对于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老师反馈、修改。
(五)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信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为相关部门和人员开放管理、使用权限。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