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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转正、定职办法 (鲁丝院人字〔2013〕10号 2013-3-19)
(鲁丝院人字〔2013〕10号 2013-3-19)
为准确评价新入职教职工的履职情况,指导和帮助新聘教职工尽快熟悉业务、胜任工作,规范转正、定职考核工作,为岗位聘任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新入职教职工(不含临时聘用人员)。
二、转正、定职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转正。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转正。
2.定职。转正后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参加工作三个月后,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管理岗位
新入职从事管理工作人员,见习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按照相应的岗位系列转正。
三、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考核内容(满分100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1.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满分10分):主要从政治素质、师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敬业精神、团结协作、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满分90分):主要以履行岗位职责为重点,考核其是否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其中教师应具备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的基本能力。
(二)考核形式
1.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采取评议方式。
2.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1)教学岗位。采取“过关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转正、定职试题库,随机抽取题目撰写教案并说课和答辩,评委由院内外专家组成,现场打分、评判。
(2)非教学岗位。采取述职评议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
拟转正、定职人员,撰写个人转正、定职申请。
(二)考核、评议和答辩。
(三)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天,接受群众监督。
(四)填报相关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考核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期间有教学事故、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大影响的考核成绩不合格。
(三)考核合格者,按照相关程序转正、定职。
(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转正、定职,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
(一)教职工转正、定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