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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专业实践办法 (鲁丝院人字〔2013〕5号 2013-1-8)
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专业实践办法
(鲁丝院人字〔2013〕5号 2013-1-8)
为了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业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范围
在学院担任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专兼职教师。
二、专业实践形式
(一)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提高专业职业实践能力;
(二)从事课题研究,探索专业及课程建设问题;
(三)提供业务咨询、业务培训等技术服务;
(四)带领学生实习时,与学生同岗实践;
(五)利用周末等业余时间到企业实践实习。
三、实践的主要目标
(一)研究本专业职业岗位群的分布;
(二)研究本专业岗位群不同岗位的工作过程;
(三)研究岗位群不同岗位的能力;
(四)专业教师个人实践能力的提高;
(五)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所需达到的其他目标。
四、专业实践的时间
教师的专业实践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可集中或分散安排,一般在寒暑假安排,也可以视教学情况在学期中安排。
新参加工作未有相应企业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上岗前应安排到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专业实践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一)教师专业实践由系负责安排,每年专业实践的人数不少于系内专兼职专业教师的20%。
(二)教师专业实践与教师教学同时安排,寒暑假期间的实践在放假前一周安排,教师专业实践方案须经教务科研处审核后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备案。
(三)教师专业实践单位由系或个人联系确定,每个教师实践单位要相对固定,每个教师要有2-3个企业作为联系点,一个实践单位固定1-2个实践教师。
六、管理与考核
(一)教师专业实践的管理与考核以系为主,各系要加强专业实践的日常管理;教务科研处负责专业实践计划方案的审批与学期总结;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制定教师专业实践的相关制度,负责考核的管理与指导,教师专业实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二)教师专业实践期间每天填写《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教师专业实践日志》。专业实践结束后,各系根据实践单位鉴定意见、实践日志、预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实践专题讲座等对教师专业实践效果进行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者,须有标志性专业 实践成果,不合格的须重新安排专业实践。
(三)教师在专业实践期间应主动接受实践单位的考勤,请假须得到实践单位和学院的批准。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学院和实践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四)教师专业实践每天不少于6小时。
(五)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及时将《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教师专业实践登记表》、《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教师专业实践日志》等材料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专业教师实践考核在合格以上,方可办理交通等费用的报销手续和享受有关生活补贴等待遇。
(七)在学期中参加专业实践超过8个周的,不参加学院学期考核,考核成绩视同合格。不超过8个周的,参加正常考核。
七、其他
(一)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差旅费,按照《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凭据办理。
(二)各系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切实达到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目的。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