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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目标管理运行规范 (鲁丝院人字〔2013〕4号 2013-1-8)
目标管理运行规范
(鲁丝院人字〔2013〕4号 2013-1-8)
根据《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实行目标管理的意见》,为了推进目标管理向纵深发展,制定目标管理运行规范。
一、目标制定
目标的制定要求要及时、明确,其内容要在其职责范围内,突出重点。
一级目标的制定。一级目标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牵头起草,经学院党委会讨论确定,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后实施。
二级目标的制定。二级目标分学院二级目标和各系、处室二级目标。学院二级目标根据一级目标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牵头起草,经学院党委会或办公会议讨论定稿。其中下一年度目标要在寒假前定稿。下一学期目标要在上一学期末定稿。各系处室二级目标,在所属部门教职员工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在学期开学前定稿。
三级目标(月度目标)的制定。三级目标是对二级目标的细化,由各系、部门根据二级目标,在学院月度重点工作意见的指导下制定。要按工作难易程度,提出分值、考评记分办法,报分管院领导审查后于每月1日前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二、目标实施
(一)明确责任。根据绩效目标和岗位职责,明确每个人在实现目标中应该做什么以及要达到的基本要求等,把目标责任落实到人。
(二)交流沟通。学院领导、系、部门和下级为实现目标而进行的持续不断地双向沟通过程,沟通的主要内容就阶段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中表现好的地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绩效目标的改进等等。
(三)跟踪检查。学院分管领导、职能部门每周要对照既定目标认真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目标实施中是否有方向偏差情况,做好催办、督促工作,保证目标在预定方向上实施。使教职工知道自己工作的优劣所在,并不断寻求改善自己工作的方法。
(四)控制调整。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对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明确不能实现的目标做必要调整,保证目标的完整性和可实现性。
三、目标考核
(一)考核周期。目标考核周期分年度考核、学期考核和月度考核,以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为主。
(二)考核实施。每月3日前,各系、处室上交上月绩效目标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评价表,统计评价表应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以及拟改进的措施等,并自查评分。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人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月度绩效指标系数的确定。绩效指标系数是对各系、处室制定的三级目标的评价,由学院领导和教职工代表进行评价,参加评价的人员平均分为其绩效指标系数。
(四)年度考核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成绩,二是月度考核成绩,两部分按照权重折算相加即为年度考核成绩。
四、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