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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部门月度绩效目标考核办法 (鲁丝院人字〔2013〕2号 2013-1-8)
部门月度绩效目标考核办法
(鲁丝院人字〔2013〕2号 2013-1-8)
根据《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目标管理办法》、《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目标管理运行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绩效目标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时间安排
(一)每月1日前,各处、室、系制定当月的绩效目标并上报。
(二)每月3-5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人力资源管理科反馈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各处、室、系根据反馈情况调整绩效目标。
(三)每月11-20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人力资源管理科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抽查,抽查的数量不得低于各处室、系总数的70%。中期抽查的目的是对于各处、室、系的执行目标情况跟踪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四)每月30日前下发下月学院工作重点意见。
(五)每月27-30日,各处、室、系对照月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的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上报。
(六)每月26-31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人力资源管理科和组织科对各处、室、系的月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赋分,同时对下月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七)下月第一周周六上午,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人力资源管理科公布考核成绩,各部门汇报下月工作绩效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各处室、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月度绩效目标,从广度上要涵盖部门岗位职责,从深度上要不断推进工作向优、精发展。对于不符合文件要求、经审核仍不调整的月度绩效目标,当月的绩效考评成绩视为不合格。
(二)各处室月度绩效目标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各系绩效目标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领导审核的重点是其绩效目标是否为工作重点。
(三)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人力资源科和组织科组成检查小组对各处室、系进行检查,每次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人力资源管理科科长必须参加。检查小组要及时、客观、公平、公正的进行检查赋分。
(四)月度目标绩效考核成绩为年终考核成绩的一部分。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