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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办法 (鲁丝院人字〔2010〕35号 2010-11-22)
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办法
(鲁丝院人字〔2010〕35号 2010-11-22)
为确保新教师能够尽快地掌握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完成角色转换,认真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专业实践办法》(鲁丝院人字〔201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岗前培训的范围和对象
(一)新补充到我院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从院外调入或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接受教师岗前培训。
(二)已获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以不参加“理论专题”部分培训。
二、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专题部分(由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
1.高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培训课程:《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大学教学论》。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且成绩合格的,可以免修、免试该课程。
2.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培训课程:现代教育技术概述、多媒体教学简介、计算机在教育中应用、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计算机网络与现代远程教育等。
(二)“校本”专题部分
1.校史、校情、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内容:学院的发展历史、现状、发展定位、办学思路与发展方向;教学、科研、行政、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教师职业道德培训等。(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
2.教学规范、教学方法和科研的培训。为新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双方共同参加教学各环节,共同进行教学研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科研态度。观摩教学名师的示范教学(第一学年内听课课时数要达到40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务科研处负责)
3.专业实践
新参加工作未有相应企业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上岗前到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教师岗前培训的组织
教师岗前培训以集中培训为主。“理论”专题部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要求进行;“校本”专题部分每学年安排1次,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统一组织实施。
四、教师岗前培训考核
(一)“理论”专题部分考核: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
(二)“校本”专题部分考核: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组织考核。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年度考核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全部考核合格并通过普通话测试者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四)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五、教师岗前培训纪律
(一)参加培训的教师必须遵守有关考勤、考试等规章制度,做到上课不迟到、不缺席,遵守课堂纪律、考场纪律。
(二)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必须事先请假。因事请假必须持所在系的证明,因病请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缺课超过总课程四分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第二年须重新培训。
(三)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见习成绩按不合格计。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