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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作规范》的通知 (鲁轻院工字〔2017〕9号 2017-7-8)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作规范》的通知
(鲁轻院工字〔2017〕9号 2017-7-8)
各工会小组: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已经学院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遵照执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7月8日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益,进一步提升学院管理水平,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鲁教办发〔2013〕6号)以及《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鲁轻院党字〔2014〕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教代会坚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列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如期实施。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四条 非换届教代会的召开向学院党委提交请示,经学院党委批准后召开;换届教代会的召开向上级工会和学院党委提交请示,经上级工会和学院党委批准后召开。
第五条 非换届教代会由本届大会主席团主持各次会议。大会主席团设秘书长一名,由工会主席担任。换届教代会的召开须由教代会重新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第三章 教代会的筹备
第六条 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秘书组、会务宣传组和提案组三个工作小组。秘书组负责起草并印制会议材料;会务宣传组负责印制证件、装订文件、会场布置以及宣传工作;提案组负责提案的征集、处理,并起草提案工作报告。
第七条 教代会议题于大会召开前两个月确定。
第八条 筹备工作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半月开始。
(一)提案组根据教代会议题于会前一个半月开始征集提案,完成审核、分类工作,并于会前一周形成提案工作报告。
(二)需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由秘书组印制并于会前一周下发给代表,汇总反馈意见并进行修改。
(三)领导小组在预备会议上汇报大会筹备工作。
第四章 预备会议
第九条 预备会议于大会召开前一天召开,工会委员、各代表团团长参加,由工会主席主持。
第十条 会议内容:
(一)听取并通过大会筹备工作报告;听取提案工作报告。
(二)非换届时通过替补代表名单;换届时听取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
(三)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四)通过大会议程。
(五)换届时召开主席团会议:
1.通过教代会各工作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
2.通过教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五章 教代会的召开
第十一条 教代会召开的基本程序:
(一)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数。出席会议正式代表超过正式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二)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宣布代表出席情况;介绍与会的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三)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宣布大会议程。
(四)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宣布开会。
第十二条 大会主要议程:
(一)致开幕词。
(二)非换届大会:审议、通过各工作报告或其他需审议内容。
(三)换届大会:审议、通过各工作报告;进行换届选举。
(四)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宣布选举结果。
(五)进行大会总结或致闭幕词。
(六)大会闭幕。
第六章 教代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 对提请大会表决的事项,经教代会讨论、审议后由教代会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决议内容一般包括:决议时间、决议事项、大会对决议意见及代表对本决议的表决结果。
第十五条 决议的形成:
(一)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内容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草案)。
(二)将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
(三)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集中听取、讨论意见汇报,对决议(草案)进行修改。
(四)大会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决议的实施:
(一)学院行政是教代会决议的主要执行者;工会办公室是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
(二)在决议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修改时,则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修改原决议条款,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做出新的决议。
(三)决议执行情况,由工会在下次(届)教代会上汇报。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建档范围:
(一)涉及大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指示;
(二)会议通知、文件、报告、记录;
(三)教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代表名单;
(四)教代会提案工作情况;
(五)教代会决议及表决情况。
第十八条 档案按照教代会召开的届次整理。教代会闭会后,大会材料由工会办公室整理存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