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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健康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轻院工字〔2017〕7号 2017-4-18)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教职工健康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轻院工字〔2017〕7号 2017-4-18)
各工会小组: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教职工健康管理办法》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遵照执行。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教职工健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和学院《关于贯彻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的实施意见》(鲁丝院工字〔2008〕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健康管理的内容
第三条 建立教职工健康管理数据平台,对教职工健康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 数据平台上存储教职工个人健康档案,教职工可以通过平台查询个人健康信息和承检医院对个人健康的分析、建议,向承检医院医生进行健康知识咨询。
第五条 教职工通过网络平台在签约医院中自主选择体检医院,在规定的项目和时间内自主选择体检项目、体检时间。
第六条 教职工在数据平台上一人一账户,账户仅供本人查阅,长期有效。
第三章 体检的组织
第七条 教职工体检由学院工会统一组织,每人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学院工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市内2-3家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签订教职工体检合作协议 。
第九条 教职工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上预约及体检。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教职工,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和承检医院协商另行确定体检时间。一般应在体检通知下发之日起30天内完成,逾期没有体检者责任自负。
第十条 体检结束后,承检医院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教职工健康管理数据平台,教职工可以登录个人账户查阅体检信息。
第十一条 校医院将全体教职工体检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建档。
第十二条 工会办公室针对汇总分析出的健康问题,邀请专家进行健康讲座。
第十三条 教职工应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不能因体检影响正常工作。
第四章 体检项目
第十四条 体检项目分为固定项目和自选项目。固定项目为必查项目,由学院工会和校医院根据教职工健康状况每年调整一次。自选项目由教职工在项目套餐中自主选择。
第十五条 女教职工计划生育体检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固定项目和自选项目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学院确定的个人体检费用总额。
第五章 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十七条 工会办公室全面负责教职工健康管理工作,包括承检医院的招标、体检的组织等。
第十八条 校医院负责教职工体检结果的汇总分析、整理建档和健康咨询等工作。
第十九条 信息中心负责健康管理数据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 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保护教职工个人隐私,违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学院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