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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市总工会鲁轻院工字〔2016〕6号 2016-9-13)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5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关于转发

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

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的通知》的实施办法

(鲁轻院工字〔2016〕6号 2016-9-13)

 

为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关于转发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淄工办发〔2015〕3号)(以下简称《通知》),更好地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会员群众,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会员服务的方向,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会员身上,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工会会员。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依法获得经费收入。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学院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学院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工会经费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二)继续执行学院工会《关于贯彻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的实施意见》(鲁丝院工字〔2008〕5号)的文件精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三)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经费收支管理。

1.发放生日慰问蛋糕。给工会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每人每次金额为200元。学院工会每年以招标方式确定两家蛋糕店,工会会员根据个人意愿到指定蛋糕店凭券领取生日蛋糕。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发放节日慰问品。在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法定节日,给工会会员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超过1000元。每次发放的慰问品由工会委员会根据会员意见讨论决定。

3.开展集体活动。对工会组织开展的工会会员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学院工会按拨缴经费的10%划拨到各二级工会,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春游秋游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严格工会收支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的精神,单独设立工会账户,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经费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控制工会经费开支的“八不准”要求,确保经费开支合规,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