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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丝院党字[2010]18号2010-3-31)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鲁丝院党字[2010]18号 2010-3-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宣传工作,推进学院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使宣传工作时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为学院和各部门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系、处、室,以下简称为“各部门”。
第二章 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全面负责宣传工作,并对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各部门宣传信息员协助开展落实具体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提出本部门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拟订本部门年度宣传计划。
(二)策划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三)完成学院交办的宣传任务。
(四)负责《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报》在本部门的组稿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宣传阵地(报栏、橱窗、网页等)的建设。
(六)负责本部门信息员的管理,协助做好考核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宣传信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新闻稿件写作、新闻摄影等工作。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宣传信息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定宣传信息员,并为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第三章 宣传工作的原则和纪律
第七条 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的中心工作,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八条 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循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
第四章 新闻报道
第九条 学院重要工作或重大事件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宣传报道。
第十条 部门新闻报道
(一)为保证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及时了解和汇集全院的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1.对于各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协助并邀请校内外媒体采访报道的,举办部门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的前2天填写《新闻报道申请单》,由本部门宣传信息员报送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宣传科,以便及时组织报道。
2.各部门宣传信息员应及时将本部门的新闻信息,通过办公网络或其它形式向宣传科汇报。
3.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并由信息员及时报送宣传科。
4.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二)为加强各部门宣传报道的规范性,保证宣传报道稿件的质量,各部门宣传信息员上报的新闻稿件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部分专业性和业务性较强的稿件须组织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审核、校对,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可靠。
(三)各部门要增强对外宣传意识,在遵循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外宣活动,对于学院统一安排的各级媒体编辑、记者的重大采访活动,要按时接受采访,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
(四)各部门自行联系校外新闻媒体开展报道活动,须报宣传科备案,经允许后方可开展活动, 新闻报道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报纸原件、新闻报道光盘、广播录音等)备案。
第十一条 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
(一) 突发事件的报道,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组织实施,各部门严禁私自开展报道活动。各部门如发生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通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以便开展后续工作。
(二) 对外辟谣、声明等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向外界提供信息。
第五章 部门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各部门自办刊物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年终将刊物合订本报送宣传科核检,对核检不合格的刊物予以整顿或停办。
第十三条 校内横幅、标语、海报等的悬挂、张贴须按照《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宣传阵地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宣传工作的评价与考核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定期总结各部门宣传工作情况,根据供稿数量、用稿数量、稿件质量、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等对部门的宣传工作给予通报,并给出总成绩,作为衡量部门宣传工作的标准。
第十五条 对部门宣传工作的考核作为学院对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院事务的采访,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如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解释。
附 :
1.《新闻报道申请单》
2.《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外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3.《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教职工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
5.《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宣传栏和横幅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新闻报道申请单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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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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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报道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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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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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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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方式 |
照相() 录音() 录像() 采访()其他()(在备注中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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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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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2:
外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为使学院外网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院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更好地展示学院风貌,为学院的中心工作服务,针对学院外网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信息发布内容
各类信息应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原则,准确、及时反映学院教学、教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最新动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由学院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2.由各部门以学院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由各部门承办的上级主管单位主办的各类活动;
4.学院各部门获得的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
5.学院各部门在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开展情况或重大创新。
6.面向全院下发的各类通知、公告等信息,学院的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等大型材料;
7.各部门子页上可发布部门工作动态;
8.学院主页原则上不设单独弹出窗口公布信息,如需发布,需另行申请。
二、信息发布程序
1. 各部门发到子页上的信息由各部门负责采写,填写《校园网子页信息发布审批登记表》,将稿件、图片发送到宣传科信箱:xiaoyuanwangzhuye@126.com,经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审核后,各部门自行发布到校外网子页上。
2. 各部门申请发到外网主页的信息,由各部门采写,有学院领导、上级部门领导或上级部门参与的,填写《校园网主页信息发布审批单》,将电子稿、打印稿和审批单上交组织人事与宣传处,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发布,各系部内部的信息发布程序与子页同,须填写《校园网主页信息发布审批登记表》。
3. 各部门在校园网子上发布的信息均应保存文字稿,并按照要求填写《校园网子页信息发布审批登记表》,每月5号之前上交上月份的审核单和信息稿。
4.宣传科将每天上午11:00审核上午发稿,下午4:00审核下午发稿,审核后,将在信箱里回复。如有特殊需要,请电话联系(电话为6811685)。
5.各部门子页上发布的信息,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认为可以发到主页上的,可直接调整到主页上, 计入部门发稿数量。
三、信息发布要求
1.各部门分别负责学院网站栏目中与本部门工作有关信息资料的采编工作,及时准确地为组织
2.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反动、黄赌毒等不健康的信息严禁在网上发布,违者必究。各部门负责上报信息的准确性,所有的信息坚决杜绝内容错误或者措辞失误。
四、每月初,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将对上月份各部门报送和网上录用信息进行统计公布,并根据网站的建设、管理以及信息报送等情况定期举行校园网信息发布评比活动。
五、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组织人事与宣传处。附:
《校园网主页信息发布审批单》
《校园网主页信息发布登记表》
《校园网子页信息发布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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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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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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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主页信息发布审批单
撰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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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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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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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年 月 |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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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年 月 |
日 |
学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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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年 月 |
日 |
各部门申请发到外网主页的信息,填写此单,并将信息的电子稿、打印稿和审批单上交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校园网主页信息发布登记表
部门: 月份: 部门负责人签字:
序号 |
信息名称 |
撰稿人 |
部门负责人签 字 |
部门负责人签 字时间 |
上报组织人事 与宣传处时间 |
发布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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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审核前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审批登记表》手写稿(原件)和电子稿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校园网子页信息发布登记表
部门: 月份: 部门负责人签字:
序号 |
信息名称 |
撰稿人 |
部门负责人签 字 |
部门负责人签 字时间 |
上报组织人事 与宣传处时间 |
发布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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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审核前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审批登记表》手写稿(原件)和电子稿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附件3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宣传工作的力度,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推动学院校园文化建设,扩大学院社会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评比
1. 宣传工作先进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面向教职工通讯员和学生记者评选优秀通讯员和优秀学生记者,面向各部门评选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同时面向全院师生评选好新闻作品奖,予以表彰奖励;并向市委宣传部等上级业务部门推荐参评全省年度校报好新闻作品奖。
2. 参评的新闻宣传报道有效稿件指由本院师生采写或参与采写,在《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报》和校园网等院内媒体和院外各类新闻媒体发表的各类新闻稿件或图片。
3. 参评的宣传报道应正面宣传报道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和活动,包括消息、通讯、言论、照片、录像等,广告、文学作品和论文不在评奖范围之内。
4. 宣传工作评比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在院报和校园网发表的报道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统一统计,在其他各类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由参评者本人以原件(附复印件)至组织人事与宣传处申报。
5.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分为系和科室两个类型,依据考核分值分别从7个系和16个科室中产生。
二、量化考核
1.教职工信息员考核:教职工信息员以院报、校园网主页录用的文字稿件为准,每篇1分,500字以上每篇2分;院报录用的图片每张1分,校园网主页录用的图片每张0.25分;区级媒体一篇稿件记5 分,图片每张计2分;市级文稿每篇10分,图片每张4分;省级文稿每篇20分,图片每张8分;国家级文稿每篇25分,图片每张10分。同一稿件共同署名的,以均分篇额登记。按照总得分统计排名,并评选优秀教职工通讯员。
2. 各系室考核:各系室考核为百分制,各系和各科室分开考核,分别排名,其中,信息员得分占
60分,校园网子页发稿占30分、子页维护10分。
信息员得分计算:本部门信息员得分/各系(或室)最高分*100。校园网子页得分计算:本部门发稿量/各系(或室)最高量*100。
校园网子页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按照网页是否整洁、美观、内容健康向上等给出分值,满分100分。各系(室)考核成绩=信息员得分*60%+子页发稿量*30%+子页维护*10 。
3. 学生记者不进行考核,但是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记者,主要参考发稿数量和日常工作两方面。发稿量分值占80 ,参照教职工信息员考核计算;日常工作占20 ,由宣传科根据日常工作表现给出。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4:
教职工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力度,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职工通讯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1.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教职工通讯员承担向《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报》和山东丝绸纺织职业校园网提供本部门工作信息的职责,包括采写新闻报道、拍摄新闻照片、提供新闻线索、进行新闻宣传工作联络等。
2. 通讯员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关心、关注学院建设和发展,有较高的新闻敏感性、责任心、事业心和工作热情;有较强的新闻写作能力及社会活动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3. 对本部门发生的重要事件做到不遗漏、不延迟,因故无法及时采写报道,应及时为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提供信息,或安排本系学生记者报道。
4.报送稿件讲究时效性和稿件质量,要求及时、迅速、真实、高质量地报送本部门事件,力求精、快、准、深。重要稿件报送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5.采写新闻稿件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主旋律,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6.采写新闻稿件必须忠于事实,严禁道听途说甚至捏造事实,严禁抄袭和匿名转载。
7. 主动追踪新闻,努力把握热点,挖掘有价值的素材。报送的新闻稿件形式上要求活泼多样,鼓励采写有价值的通讯、评论等,各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8. 服从组织领导。采写比较敏感或有争议的事件,要事先与本部门负责人和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商议,禁止采写或播发影响学院安全稳定和谐的稿件。
9.采写的新闻稿件发表后出现任何问题时,应及时与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取得联系,及时解决。
10.原则上每周至少交稿1篇,每学期公布统计结果,根据新闻稿件采用数量和采用新闻媒体等级,对年度做出突出成绩的通讯员进行表彰奖励。
11.教职工通讯员每年报送新闻稿件的成绩与所在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挂钩。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5:
宣传栏和横幅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宣传阵地的统一管理,营造规范有序、文明整洁、积极健康的宣传环境和文化氛围,现对我院宣传横幅和宣传栏的使用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学院内所有宣传横幅、宣传板的内容拟定、制作和悬挂均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统一管理。
2.宣传横幅管理实行审批制度。活动组织部门填写横幅申报登记表,拟定横幅或宣传板的内容、地点和起止时间,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于悬挂、摆放之日前2天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宣传科审核。
3.宣传内容和悬挂要符合要求,统一规范。横幅的文字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悬挂、摆放方式要规范端正。悬挂、摆放期间,申挂部门有义务保持横幅、宣传栏的完整性,如发现横幅、宣传栏破损或不整洁,应及时修复、恢复或取下。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宣传栏、横幅的摆放、悬挂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持续时间较长的活动不受此限。
4.1号楼主教学楼正面等学院标志性公共区域,只能悬挂以下内容的宣传横幅:(1)国家法定的重要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节、建党节、国庆节、教师节等)的宣传横幅。(2)配合党和国家重大工作和活动的宣传横幅。(3)配合省市区和全院性重要工作和活动的宣传横幅。(4)配合省市级重要领导视察和考察检查工作的宣传横幅。(5)重大历史纪念日。
5. 校园主干道两侧建筑楼以及其他建筑楼公共区域可悬挂部门组织的相关工作活动宣传横幅。室内悬挂宣传横幅原则上由所在部门审核同意,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只作内容文字审定和备案。
6. 学院外单位公益性宣传横幅、宣传栏的悬挂、摆放须经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同意悬挂。下列性质的宣传栏、横幅一般不得在校园内悬挂、摆放,特殊情况需要配合悬挂的须经承办部门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审核批准:(1)学院外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宣传。(2)学院内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宣传。
7. 未经批准以及未获得批准的横幅、宣传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悬挂、摆放。违者横幅、宣传栏将被及时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解释。附:《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校园宣传审批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校园宣传审批表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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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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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橱窗展览( |
) 标语横幅( |
)海报展板(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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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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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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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标语要写出条数及主要内容,海报橱窗展览写 出扼要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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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摆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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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摆放)时间 |
自 月 |
日到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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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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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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