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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学院委员会 党校工作暂行条例 (鲁丝院党字〔2010〕16号 2010-3-29)
党校工作暂行条例
(鲁丝院党字〔2010〕16号 2010-3-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暂行条例》、市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等院校党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党校是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是探索研究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党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利于加强党对学院的领导和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为原则,以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与稳定,为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服务。
第四条 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结合形势、任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理论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用科学的理论、优良的传统和人类先进文明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结合学院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提高培训水平,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学院党校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管理体制。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兼任,党校副校长一般由副书记兼任。校务委员会委员由院党委任命,校委会在院党校常务副校长主持下开展工作。校务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至少1次会议,研究和决定党校工作的重要事项。学院党委每年至少1次听取党校工作汇报,研究党校工作,认真解决党校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党校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作为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章 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七条 党校教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的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紧密结合学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学院教学、科研以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研讨,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培训水平。
第八条 党校的教学形式要改革创新,灵活多样,注重培训效果。采取长短结合,讲授与研讨相结合,系统授课与专题研讨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等多种培训形式。努力提高教学教育效果,增强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校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
第九条 党校要注重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开展理论研究。
第十条 根据我院实际,党校通常开设以下主体班次: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1.培训对象:全院教职工、学生中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
2.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了解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为加入党组织在思想上、理论上作好充分的准备。
3.主要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知识。
4.教学形式:集中讲授辅导、自学、讨论、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
5.时间安排:每学期举办1期。
6.考核:学员学习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二)中层干部学习班
1.学员对象:中层干部。
2.教学目的:通过学习,使广大中层干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学院各项工作。
3.主要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学院改革、发展的重要决策,高等教育管理理论,领导科学,有关法律知识等。
4.教学形式:集中学习、自学、辅导报告、讨论交流、参观考察等。
5.时间安排:每年举办1期。
(三)党务工作者培训班
1.培训对象:党支部成员、团总支书记、政治辅导员等。
2.教学目的: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的理论水平、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总结交流党务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教育培训和学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实际开展理论研讨,促进学院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3.主要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党务工作业务知识。
4.教学形式:集中学习、自学、辅导报告、讨论交流、参观考察等。
5.时间安排:每年举办1期。
(四)学生党员骨干培训班
1.培训对象:学生党员骨干。
2.教学目的:提高学生党员骨干的政治觉悟与思想品质,增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从思想上真正入党。
3.主要学习内容:党员标准,党的优良传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修养的有关内容。
4.教学形式:集中讲授辅导、自学、讨论、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
5.时间安排:每年举办1期。
6.学生党员骨干培训班由院党校委托具体部门承办,有关部门协办。
第四章 师资队伍
第十一条 党校教师实行聘任制,党校聘请的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政治理论水平的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教育、管理等学科专家、学者担任,要立足校内、兼顾校外,实行动态管理。聘请的教师要有党校校长盖章的正式聘书。
第十二条 党校校务委员会负责对应聘教师的政治思想、党性观念、政治理论水平、教学水平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严格把关。学院党校要注重党校教师培训,通过组织理论研讨、经验交流、考核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推动党校教师在教学方式、方法上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第五章 经费和基本设施保障
第十三条 开办党校所需的各项经费,由党校作出预算报学院审批。
第十四条 党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基本设施建设,并不断创建党校教育文化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院党校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