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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委员会 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鲁丝院党字〔2011〕26号 2011-5-10)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20
                                                 中共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委员会

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鲁丝院党字〔2011〕26号  2011-5-1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实现党务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学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学院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创新意识,努力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党务工作服务于中心任务的完成。

3.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紧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因地制宜、规范操作、有序进行。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做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正公平,防止形式主义。

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

5.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主体:院党委、各基层党支部。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及责任部门

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或教职工公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院党委、基层党支部履行职责及自身建设情况。包括:

(一)院党委统揽学院全局情况。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情况;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的重要决议及落实情况(包括学院的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发展规划、重大举措、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二)院、系两级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会议制度和决策程序;民主生活会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部门和中层干部考核情况;干部队伍思想教育、作风培养、业务培训情况等。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基层组织和党员发挥“三个作用”的情况(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发展党员的条件、程序、结果,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党内奖惩情况,党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各基层党支部)

(四)党管人才情况。主要包括:干部的选任及民主测评、推荐、考察使用情况和人事制度改革情况,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情况等。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五)民主党派发展建设情况,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的情况。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六)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委理论中心组、各基层党支部学习的组织安排、内容方式和学习效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方式和效果;对内对外宣传的重点、内容、纪律、程序和方式等。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各基层党支部)

(七)联系和服务党员、师生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师生的意见和建议,结对帮扶,帮助党员、师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师生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各基层党支部)

(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干部、党员违法违纪处理情况;对处级、科级干部的竞聘程序、资格审查、考察考核等环节监督检查情况;对学院“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实施监督检查情况;上级纪委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情况等。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

(九)其他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责任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党支部书记是所在支部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和干部本人的工作目标和职责范围,抓好所辖部门党务公开的落实。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程序办理。

    (一)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由学院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二)法定公开和常规事项主动公开之外的事项公开,由党委职能部门提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基层党支部的党务公开,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予公开。

(四)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民生的敏感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在党内公开,有的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

(五)党务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分析处理,必须整改的,应将整改结果进行通报;对署名意见,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以规范、方便、实用为原则。

    (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适宜在党内外公开的,可采用新闻媒体、党务公开栏、校园网、校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对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学院党委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时间以经常、动态、及时为原则。

    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阶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大、重点事项适时公开。除长期公开和采取会议形式公开外,其他形式公开的时间一般为5-7天,最少不低于3天。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资料积累和数据统计。各类公开事项在公开过程中由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每半年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核定并按上级规定上报。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分管党务工作的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党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决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将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制定和落实具体方案、措施,并将其纳入部门管理程序;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第十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学期组织1次党务公开推行情况检查。对党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部门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照本细则所规定的内容实施党务公开,弄虚作假,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院发展和稳定的,追究所在部门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