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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鲁轻院团字〔2015〕4号 2015-3-27)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5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鲁轻院团字〔2015〕4号 2015-3-27)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学生干部工作水

平,全面评价学生干部的工作,使学生干部考核有据可依,特制订《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全面。 

第三条  考核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干部。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组织领导

成立学生干部考核领导小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处处长

 员:各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 、团总支书记 、学院团委

干事

学生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负责相关工作。

第五条  考核时间和责任部门

(一) 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在学期末完成,各系学生干部考核在新

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

(二)考核责任部门

1.团委为学生干部考核主管部门,负责全院考核过程及最终结果的审核。

  2.院学生会干部由团委负责考核,各系学生会由系团总支负责

考核,社团干部由院学生会社团部负责考核。各班级团学干部由班

主任负责考核。  

  3.若被考核干部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按最高职务考

核。     

  4.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

  5.每次考核完毕,公示考核成绩,无异要议即为最终成绩。   

第三章  考核要求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

条例》为依据,着重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觉悟、政策理论水平、政治行为表现、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能”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勤”主要考核: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投入等方面;“绩”主要考核:工作创新能力、工作表现的评价等方面。

(一)德:

1.坚定的政治方向,与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能认真自觉贯彻执行学院工作方针、精神,顾全大局,服从

统一领导和安排。       

3.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地

为同学们服务。      

4.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5.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

1.熟悉本职工作,组织管理能力突出,讲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

率。     

2.针对同学们的需要和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负责地提

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3.能把握全局,理论政策水平高,文字写作能力强。       

4.工作有全面详细的计划并及时、认真地总结。      

(三)勤: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谦虚踏实,任劳任怨。      

2.模范地执行学院、团委、团总支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和会

议精神;各班班团干部及各社团干部能积极配合团委、团总支、学生会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定期召开例会(班会、学生会例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准时认真地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  

4.经常深入到同学们中调查研究,向团委、学生处、团总支及

学生会反映同学们的动态和呼声,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重视上级布置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绩:

1.本职工作开展良好,出色地完成布置的工作和交办的任务。      

2.同事、同学们反映、评价良好,工作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3.工作有创新,为组织留下可行的先进经验。       

4.对学生工作有认真地思考,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

议并被采纳和执行。      

(五)加分项:

1.获国家奖学金者加5分;获省学金者加 4分;获学院奖学金

者分别加 3、2、1分。  

2.受到市级表彰者加5分,院级表彰者加3分,系级表彰者加1

分。     

3.通过自身努力为院、系争得荣誉者加3分。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且得到院、系肯定者(如:献血、

志愿服务等),每人次加 2分。   

5.所在班级、宿舍被评为“文明班级”、“文明宿舍”3分。

6.中共党员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者加2分。     

7.积极向团委建议、申请、并成功组织开展活动者,或对学生

工作有创新性、建设性的贡献,积极组织活动并带动广大同学参与者每人次加3分。

(六)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干部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并予以免职:     

1.受到任何行政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3.学习成绩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第七条  最终成绩核算

(一)自评:学生干部严格按照《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要求,逐项对照为自己打分,该分数占总成绩的20%。

(二)互评:内部成员之间彼此考核,根据成员日常表现及述职报告为成员打分,该分数占总成绩的30%。

(三)主管部门测评:主管部门对学生干部进行综合评定。该分数占总成绩的40%。

(四)加分项:该分数占总成绩的10%。

(五)考核标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

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考核结束后,全体学生干部要注重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素质,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能力,达到“以考促改”“以考促建”的目的,进一步强化学生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促进学生会组织规范化、精细化、内涵化建设。

(二)建立奖励、约谈、退出机制。根据考核成绩,达到优秀优秀等次者,予以全院表彰和嘉奖;达到合格等次者,相关部分对其进行约谈,找出其自身缺点和不足,提出整改建议;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给予免职。

(三)做好宣传工作。对表现特别突出者,做好典型树立和事迹宣传工作,有效营造学院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四章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