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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鲁轻院党字〔2014〕28号 2014-11-19)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4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鲁轻院党字〔2014〕28号 2014-11-19)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学院纪委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党委报告上级纪委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党规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等贯彻落实情况和学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教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四)加强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上级和学院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跟进问责,确保中央八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继续巩固好、发展好学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对师生员工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

(六)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把考试招生、基建项目、物资采购、院办企业、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重要关口,采取日常式监督、提醒式监督、参与式监督、跟踪式监督、督查式监督和联合式监督等方法,切实加强对管钱、管物、管人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用权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对各系、处室及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督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学院纪委对学院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主动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督促学院党委切实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学院纪委对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并督促指导各党支部制定落实意见或办法,推动各项工作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学院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省市教育纪工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学院各党支部、各系、处室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在专项检查、案件查办、重要情况核实、重大事项报告等执纪监督问责过程中,督促各党支部、系、处室履行三级签字背书程序,即: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在调查资料和核查资料上签署明确意见,承诺提供的内容真实,并承担相应责任;分管领导审核后签署明确意见,作为其履行监督责任的证明;最后经主要领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签字背书资料留存,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凡签字背书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签字背书人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在执纪监督问责过程中,纪委人员也要在相应材料上签署意见并承担责任。

(四)廉政谈话制度。学院纪委负责人同各系、处室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谈话重点围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规定、改进作风规定等方面开展,谈话对象汇报情况,纪委负责人提出要求,切实加强教育监督和关爱提醒。谈话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存入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廉政档案。

(五)专项检查制度。根据《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协助学院党委对学院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监督和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六)廉政约谈制度。学院纪委结合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重点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适时约谈各系、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听取工作意见建议,提出相关要求。根据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及时约谈各系、处室有关领导干部,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所在系、处室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突出问题的,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督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七)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系、处室,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同时,对发案系、处室班子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由下到上逐级调查相关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发现纪检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追究学院纪委及相关领导责任。建立“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协调联动机制,规范线索收集、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流程,保证责任追究效果。

(八)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强问责。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