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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荣誉表彰规范 (鲁轻院党字〔2014〕25号 2014-10-20)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荣誉表彰规范
(鲁轻院党字〔2014〕25号 2014-10-20)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荣誉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三、种类、数量、周期和责任部门
(一)教职工类
1.先进党支部。每次不超过5个,同淄博市表彰时间。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2.教育教学先进集体。每次不超过6个,每年表彰一次,教师节期间表彰。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3.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按照所在支部党员总数的15%确定,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支部1人,同淄博市表彰时间。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
4.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每次不超过2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按照系、处室(或所在党支部)人员总数的15%确定,每年表彰一次,教师节期间表彰。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
5.优秀班主任、辅导员。按照所在系(处室)辅导员总数的15%确定,每年表彰一次,教师节期间表彰。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
6.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每次2人,五一劳动奖章,每次不超过10人,同淄博市表彰时间。责任部门: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工会办公室。
7.先进工会小组、优秀工会会员和优秀工会干部。先进工会小组每次不超过4个,优秀工会会员和优秀工会干部按照15%确定,每年表彰一次,五一期间表彰。责任部门:工会办公室。
8.三八红旗手。按照所在工会小组女职工总数的15%确定,每年表彰一次,三八节期间表彰。责任部门:工会办公室。
9.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每次不超过10人,每年表彰一次,教师节期间表彰。责任部门:教务科研处。
(二)学生类
1.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红旗团支部每次2个,先进团支部按照团支部数量的10%确定,优秀团干部每个支部1人,优秀团员按照支部团员总数的5%确定。每年表彰一次,五四青年节期间表彰。责任部门:团委。
2.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按照团支部数量的5%确定,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按照团支部志愿者总数的5%确定。每年表彰一次,五四青年节期间表彰。责任部门:团委。
3.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先进班级按照班级数量的10%确定,优秀班干部每个班级1人,优秀大学生一般按照班级人数的5%确定。每年表彰一次,五四青年节期间表彰。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
(三)其他专项活动表彰,责任部门制定出工作方案,报党委会议或院务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程序
(一)责任部门起草表彰奖励通知;
(二)各相关单位进行推荐,责任部门初审;
(三)组织人事部门复审;
(四)提交党委会或院务办公会审定;
(五)公示;
(六)发布表彰决定。
五、监督保障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正,推荐对象的事迹必须真实、可靠。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对表彰工作进行监督,接受有关举报并开展调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表彰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
(一)上级部门的荣誉表彰推荐工作由有关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学院党委会议或院务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二)本规范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解释。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