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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媒体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 (鲁轻院党字〔2017〕47号 2017-11-8)
关于印发《新媒体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
(鲁轻院党字〔2017〕47号 2017-11-8)
各党支部,各系、处室:
现将《新媒体建设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
新媒体建设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以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或校内组织名义注册,并使用真实组织信息运行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APP)等。
第三条 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院以及其它各类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校园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要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声誉。
第五条 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
学院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一级平台,由学院党委主管,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主办。
以系、处室、校企合作二级学院等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主管,各系、处室、校企合作二级学院主办。
以班级、团支部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其所属系、处室主管,班级、团支部主办。
第六条 各级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审批制和备案制。
一级平台由党委审批。二级平台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审批,主办单位在平台开通两周前,向组织人事与宣传处递交《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表》;三级平台由其所属系、处室审批,三级平台须在通过审批后一周内向组织人事与宣传处递交《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在本规范实施前已开通运营的新媒体,在本规范实施两周内,补办相关手续。
校园新媒体实行年审制。每年11月30日前,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年审,年审合格的继续运行,年审不合格的,下一年度停止运营。
第三章 运营机制
第七条 各部门要加大本部门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力求打造品牌。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部门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
第八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院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院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九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主办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发布审查责任人,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用学院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个人信息。
第十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报告。
第四章 建设要求
第十一条 新媒体主办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配齐配强运维团队,加强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 加强账号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表
2.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附件1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表
新媒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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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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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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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类型 |
□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APP)□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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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时间 |
(填写开通时间,格式:20××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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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人员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邮箱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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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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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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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
我部门知晓国家互联网有关法规和学校制度,承诺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该新媒体的网络信息安全,同意本新媒体开通运营。
责任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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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
责任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主办部门各留存一份。联系人:刘扬。联系电话:6811685。
附件2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新媒体名称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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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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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类型 |
□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APP)□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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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链接 |
(填写:微博网址/微信号/APP客户端下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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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时间 |
(填写开通时间,格式:20××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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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人员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邮箱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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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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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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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
我部门知晓国家互联网有关法规和学校制度,承诺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该新媒体的网络信息安全,同意本新媒体开通运营/信息变更/停办。
责任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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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意见 |
责任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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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备案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主办部门各留存一份。联系人:刘扬。联系电话:68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