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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鲁轻院党字〔2016〕39号 2016-11-29)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5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鲁轻院党字〔2016〕39号 2016-11-29) 

各系、处室: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已经学院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党委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应当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党委会的议事范围是《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安排上级党组织下达的重要任务。

(二)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和谐校园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定学院重要规章制度、政策和重大调整。

(五)审定学院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六)审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方案及重大调整。

(七)干部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奖惩和监督,后备干部队伍规划建设方案、重大人才引进政策。

(八)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和绩效分配方案,大额度资金的借贷和使用,重大建设项目,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等目项目安排。

(九)审定学院土地、房屋和其他办学设施等重要资源、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以及重要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方案。

(十)研究和审定学院表彰和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一)统一战线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团体工作,教代会工作,老干部工作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二)维护学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十三)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四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凡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有关部门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需讨论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方案,会议材料由分管领导把关。会议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临时动议议题,不临时表决事项。

第五条 党委会的议题及时间和地点,办公室提前两天通知到与会人员,并将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材料,一并送达与会人员。涉密事项会议主持人批准的,可在召开会议时提交。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六条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又确有重要问题或事项需要研究时,可由其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党委书记、院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

第五章  会议程序

第八条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会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论证和沟通。会上进行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九条 党委会在讨论决定事项时,每位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重大事项有较大争议、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 议题首先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作简要汇报,分管领导及其他领导依次发表意见。在与会委员分别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主持人总结大家的意见提出决策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是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以赞成者超过应到委员的一半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人表决。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

第十一条 党委会作出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议不同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整理归档。应当进行信息公开的,及时公开。

第六章    督办落实

第十三条 对于因故缺席的党委委员,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有关党委委员和办公室主任通报本次会议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十四条 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办公室协助分管领导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报告。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时,党委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其他人员的发言。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请其他党委委员代为转达。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八条 对于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

第八章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