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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 制度体系建设方案》(鲁轻院党字〔2016〕31号 2016-9-6)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5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

制度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鲁轻院党字〔2016〕31号 2016-9-6) 

各系、处室: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学院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6日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方案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实现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是高等学校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的部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完善以章程为核心制度体系的通知》(鲁教法函〔2016〕3号)的要求,制定《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的

通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最终达到依法治校、权责分明、自主管理、科学发展。

(一)确立学院章程的核心地位。形成以章程为引领、专项配套制度为支撑的校内制度体系,按照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使制度体系达到全面性、系统性要求;树立尊重章程精神、依章办事的群体意识和行为习惯,为依法治校提供制度依据和观念支持。

(二)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完善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理清院系职责关系,扩大各系自主权,广泛调动各系、教师、学生多元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有利于加快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科学治理结构。

(三)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架构。通过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赋予学术委员会权力来保障教师的学术权力,落实教授治学原则。明晰和落实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管理中的相对独立地位,扩大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和学校事务管理中的职能和权限,强化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中的决策地位,形成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组织体系。

(四)落实校内民主监督机制。按照依法治校要求,从源头上约束权力和预防腐败,畅通师生意见反馈渠道,完善学生、教职工申诉处理机制,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进而保障学院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建设内容

依据法律法规、《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和《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章程》的原则与要求,对照《山东省高等学校章程配套制度指导目录》(附件1),制定并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人事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科研、考试招生、资产财务、后勤、安全、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程序性制度,正确处理规范约束与自由裁量的关系,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

三、工作安排

各部门要在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分析总结现有各项规章制度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废”是指同一项制度已有新版本施行,旧版本要作废,或现行制度实施的环境改变,旧制度已无存在必要;“改”是指制度整体上适用,局部需作修改;“立”是指现行制度整体上不适用,需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填补制度空白。要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制度内容超越部门权限、制度与法规、其它规章或者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现象。要紧密结合部门工作职能,结合学院“十三五”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致力于建立系统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

第一阶段(2016年930日之前):各部门《山东省高等学校章程配套制度指导目录》(附件1)为参考,由分管领导带领,全面梳理本部门牵头制订的制度,填写《废改立情况登记表》(附件2),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学院审定

第二阶段(2016年10月1—2017年3月31日):部门根据审定的废改立情况登记表开始制定、修改工作。分管领导每月主持工作研讨会,保证制度修订质量,成熟制度经分管领导签字,报党政办公室,按程序核准、发布。

第三阶段(2017年41—2017年5月31日):全部制度修订完成后,由党政办公室汇编、印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章程的学习和实施。

将章程学习宣传与学院的各项工作有机融合,使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知章程、学章程、用章程、守章程;充分发挥学院纪委、审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理事会、学生家长等主体的监督作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实施管理和办学活动;依法治校办公室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或投诉。

(二)加强对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

各部门在制度修订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加强研究,分管领导参与制定并拿出主导意见,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研讨会会议记录每月30日前报依法治校办公室),深入调研、反复论证、民主决策,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各分管领导对制度的正确性负责。

(三) 广泛参与、加强民主。

动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参与学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使学院章程及配套制度建设成为学院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并以此为契机,提高全体师生的法治意识,为依法治校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学院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在党委领导下全面统筹建设工作,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安排。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日期前高质量的完成章程配套制度建设任务。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章程配套制度指导目录

2.废改立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山东省高等学校章程配套制度指导目录

序号

制度名称

指导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党委会议事规则

省委高校工委干部处

2016年11

2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省委高校工委干部处

2016年11

3

学术委员会章程

省教育厅科技处

2016年11

4

理事会章程

省教育厅综改处

2016年11

5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省教育工会

2016年11

6

教师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教师处、人事处

2016年11

7

教师申诉办法

省教育厅教师处

2016年11

8

学生代表大会规定

省教育厅学生处

2016年11

9

学生管理规定

省教育厅学生处

2016年11

10

学生申诉办法

省教育厅学生处

2016年11

11

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省学生资助中心

2016年11

12

教学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高教处、职教处

2016年11

13

科研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科技处

2016年11

14

考试招生办法

省教育厅学生处

2016年11

15

财务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财务处

2016年11

16

资产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财务处

2016年11

17

安全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安管处

2016年11

18

后勤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规划处

2016年11

19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法

省教育厅国际处

2016年11

20

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

 

附件2 废改立情况登记表

序号

部门

制度名称

文号

备注

(拟废除、修改、新建)

完成时间

 

 

 

 

 

 

 

 

 

 

 

 

 

 

 

 

 

 

 

 

 

 

 

 

 

 

 

 

 

 

 

 

 

 

 

 

 

 

 

 

 

 

 

 

 

 

 

 

 

 

 

 

 

 

 

 

 

 

 

 

 

 

 

 

 

 

 

 

 

 

 

 

 

 

 

 

 

 

 

 

 

 

 

 

 

 

 

 

 

 

 

 

 

 

 

 

提示:新建制度不填写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