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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值班管理制度》等制度的通知(鲁丝院字[2008]3号2008-1-2)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14
 

关于印发《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值班管理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鲁丝院字[2008]3号 2008-1-2)

 

各部门: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值班管理制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学生作息管理的实施办法》、《关于教师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已经院务办公会讨论通过,现打印下发。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工作。

 

附件:                              
    1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值班管理制度》

2、《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3、《关于加强学生作息管理的实施办法》

4、《关于教师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八年一月二日

 

 附件1: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学院管理水平,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促进校风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值班是指业余时间安排的管理者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维护校园良好秩序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值班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编制《值班人员安排表》。

第四条 每日一名学院领导任值班组组长,中层干部任副组长

    第五条 值班工作作为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第二章 值班职责

第六条 设立总值班室。由当日值班领导、值班中层负责。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当日各类值班人员工作开展情况,代表学院处理值班时间内学院的工作及发生的重大(突发)问题,负责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好系、班级、学生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 学生处值班:每日安排2名人员轮流值班,主要是检查考核系、班级学生晚自习、早操的出勤和纪律情况。负责检查指导各系值班人员学生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系值班:教师及管理者有值班职责。每日安排1人轮流值班,主要检查和控制学生学习、晚自习以及早操的出勤和纪律情况,按要求对班级、学生打出考核成绩,维持课余时间校园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治安安全事件发生。

第九 司机值班:主要负责值班期间交通运输工作,严格按照车辆管理规范,确保突发事件用车。

    第十条 各系、学生处每周值班人员名单于上周五上午报办公室。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值班时间:值班院领导、中层、学生处、各系值班:每日下午下班开始至晚10:30。10:30后学生管理由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校园安全及其他事项由警卫人员负责。遇有公休及节假日,值班时间为:早8:00---晚10:30。

第十二条 各系、学生处值班人员须到总值班室集合签到,值班组长统一安排值班分工,副组长于值班前到办公室领取值班夹,于第二天上午10:00前,由当日值班院领导审阅签字,连同学生处对各系和班级考评表、各系班级和学生自习考勤及评分表、学生公寓就寝考勤表交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收集整理,依据签到表严格记录和考勤。

第十三条 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须事先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按照学院上班考勤办法考勤,对无故不值班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五条
值班期间必须保持手机畅通。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迅速向值班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认真负责,按照要求和安排,常巡视、勤观察,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值班人员对当班工作及各种事故(事件)负责任。

第十八条 严禁酒后值班。凡酒后值班,每次罚款100元。值班领导和中层要起带头作用,并做好值班人员的督查。

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告值班期内的重要和重大事项。

 

第四章

 

第二十 每周院务办公会汇报每天值班日志、学生晚自习考勤及评分情况、公寓就寝考勤情况。

    第二十一条 教务部门要合理调整教学安排,充分利用周六、周日开展教学活动。图书馆要在周
六、周日及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责任部门要自行做好值班人员安排。

第二十二条 后勤部门需指定相关部门及人员,随时做好全院水、电、暖、教学服务设施的维护维修,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并向全院公布(公示)24小时值班电话。对不能随告随到者,每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 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处主任、教务处主任、系主任及其他从事学生管理者, 手机应24小时畅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结合学院实际,对教职工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管理

(一)学院实行全员坐班制。学院的工作性质决定既要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又要坚持只有职责内外之分,没有工作时间内外之别的原则。

(二)学院办公室负责全院考勤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

(三)考勤范围:全院在职在岗教职工、临时务工人员。

(四)考勤内容:                                                                  
     
1、出勤情况;
     2、私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丧假等;
     3、公假:因公
外出,包括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讲学、函授面授、考试、参加会议等;
     4、迟到、早退;
     5、旷工。

(五)考勤程序                                                                     
      
1、员工每天上午、下午分别到部门负责人处签到,因公、因私请假的需向部门负责人出示批准
的假条。

  2、学院统一印制签到表,一周一上报,每月一公开。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各部门负责人将签到表由分管领导(各系由教学副校长)签字后,并附各类病事假条证件交办公室,办公室每月将考勤情况汇总后公示。

  3、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考勤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要求员工认真签到。并按时报送考勤资料。

  4、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公开签到考勤,以接受所在部门人员的监督。

  5、院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考勤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对全院工作纪律、考勤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6、考勤记录是学院向教职工发放工资和补贴的重要凭证,也是衡量教职工工作纪律和业绩的重要依据,是今后提职、增资和聘任的重要参考资料。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登记、存档。

二、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1、在上班时间无故不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

  2、在下班前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

  3、在正常工作期间,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迟到、早退2小时者,视为旷工一天;每天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4、教师教学时,必须在上课铃声响前到达教室门口,否则视为迟到;在下课铃响前无故离开教室者,视为早退;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5、学院及各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教学科研活动、各种会议等,应参加人员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迟到;在未宣布结束前无故离开活动场所者视为早退;无故缺席者一次视为旷工半天。

  6、旷工的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离校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或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不办理续假手续者;

 (3)教师无故脱课,教职工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政治学习(脱课一节或缺勤一次按半天计算);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情况欺骗组织的;

 (5)月累计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6)员工外出不请假视为旷工。

三、请假规定

按鲁丝院[2007]14号文《关于教职工请假有关规定》执行。

四、值班考勤

1、在值班时间无故不到岗位,视为迟到;

2、在值班时间无故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

3、在正常值班期间,无故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或迟到、早退30分钟者,视为旷工一天;每次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20分钟则按旷工半天处理;

4、无故不值班,按旷工一天处理。

5、学生公寓值班台设在门厅,值班人员守岗值班,不在值班岗位视为未值班。

五、加班考勤

加班需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经院长审批,报办公室备案。加班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按日常上班考勤办法执行。

六、考勤工作职责追究

考勤工作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对被考勤者和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与当月结构工资挂钩。

 

 

 

 

附件3:

关于加强学生作息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了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正确的荣辱观,创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学生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按时起居、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无旷课现象。禁止学生夜不归宿和通宵上网,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一、学生处督查人员负责:                                 
    1
、预备铃后分片、分组到各个路口,检查学生的迟到等违纪行为。

2、上课后巡查校园,查出在校园闲逛和旷课者。

3、深入教室查清自习课的迟到、早退及旷课学生名单并作好记录。每天打出考评成绩。

4、晚自习后,分片、分组巡查校园、清查教室,并督促学生按时作息。

   二、公寓管理员负责:

1、每天上午、下午、晚上上课铃响时关大门,查出滞留在宿舍的学生,督促其上课,将名单上报学生处并反馈到有关各系。严禁上课期间学生滞留宿舍。

2、晚上10点关门后,检查宿舍。将夜不归宿学生的名单作好记录于次日报学生处并反馈到有关各系。

3、上课期间,严禁学生进公寓,特殊情况需持班主任或大夫的相关证明。

4、每周五、周六,学院值班人员协同公寓管理员检查宿舍,彻底查出夜不归宿的学生,作好记录下周一报学生处并反馈到有关各系。

三、各系分管学生的副主任(有课的除外)和辅导员及每天的值班老师,预备铃前必需到校,到教室检查本系学生的出勤情况。班主任预备铃后、上课之前要站在本班教室门前,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督促学生做好上课准备。

四、上课教师要如实填写教室日志,教学处负责检查教室日志的填写情况。各系要在次周的周一上午,按要求统计本系学生的出勤情况上报学生处。

五、上课期间学生进、出校门,门卫必须做好记录。六、工作要求:

1、所有查出的违纪行为都要上报学生处,学生处要按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做出处理,处理结果要与各班、各系的考核直接挂钩。

2、不能及时掌握情况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上课不如实、按时记录的任课教师扣发当节课时费。

 

 附件4:

关于教师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各系、各处室:

根据学院“财务院系(部)两级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鲁丝院字[2006]54号文)及学院“办公用品包干管理办法”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特对兼职教师教学用品及教学资料费用作如下补充规定:

1、各系要把兼职教师教学纳入教学的整体管理,与专职教师同安排、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

2、兼职教师所需教学用品,以系为单位统一领取发放。教案统一到所在系打印。

3、兼职教师教学用品使用和教案打印等产生的费用,各系做好记录和成本核算,年终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结转部门办公用品费用,按照“办公用品发放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