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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公文制发程序 (鲁丝院字[2010]100号 2010-10-6)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14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公文制发程序

                               (鲁丝院字[2010]100号 2010-10-6)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规范我院公文处理工作,依据国家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公文制发程序。

一、拟稿

(一)学院综合性公文,由党政办公室拟稿或者由党政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拟稿,党政办公室主任为第一核稿人即责任人。

(二)职能部门业务性、专业性公文,由职能部门拟稿。部门负责人为第一核稿人即责任人。

(三)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工作范围的公文,由主办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为第一核稿人即责任人。

二、审核

(一)公文拟制后,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填写学院拟文稿纸相关内容,包括:标题、主办单位、拟稿人、主办部门负责人、主送单位等。连同拟制公文一起送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在拟文稿纸上签署意见。

(二)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工作范围的公文,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填写学院拟文稿纸相关内容后,连同拟制公文一起分别送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在拟文稿纸上签署意见。

三、上会

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需要提交党委会或院务办公会讨论的拟制公文,提前2天将纸质稿和电子稿交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通过后方安排上会。

四、修改

拟稿部门根据分管领导审核意见或会议讨论意见修改文稿后,送学院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审稿。审稿时,属一般性文字修改,由审稿人进行修改;属专业性、原则性问题的修改,审稿人提出修改意见,返还拟稿人修改或与拟稿人共同修改。修改后的文稿须送审稿人重新审阅。

五、签发

(一)修改后的稿件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送领导签发。未经审核签字的文稿不得送院领导签发。

(二)学院综合性、全局性的重要党委、行政文件,分别由党委书记、院长签发。

(三)在分管领导职责权限之内的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分管院领导签发。

(四)涉及多位院领导分管工作的文件,由相关院领导共同审核,由文件主办部门的分管院领导签发。

与教学有关的学生处分文件,如对考试作弊、欠学分超过一定限度学生的处分文件,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签发;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学生的处分文件,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发。

(五)学院领导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写明姓名和具体时间。公文成文及落款时间以此为准。

(六)学院领导若对公文提出停发、缓发处理意见,党政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向主办部门解释反馈。

六、编号及印制

(一)公文签发后,由党政办公室秘书科编写发文字号,送文印中心印制。

(二)学院文印中心负责按要求排版、印刷、装订。公文排版后形成的文稿,在付印之前,由主办部门和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各自复审校对,并签字确认。

七、用章、分发及归档

(一)印制好的公文由秘书科送行政科盖章后,按要求下发至相关部门,做好发放记录。

(二)正式公文、拟文稿纸、拟文原件,由党政办公室秘书科统一保存,至年(学期)终归档时返还主办部门集中整理归档。

 

 

 

二〇一〇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