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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鲁丝院字[2009]15号 2009-3-31)
关于印发《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鲁丝院字[2009]15号 2009-3-31)
各部门: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于学院二届四次教代会表决通过后,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作了适当修改,经院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打印下发。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
附件:《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财务管理是学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学院运行的基础又引导着学院的发展方向。为了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准确、合理、安全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产的有效性,从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目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以绩效为导向,围绕绩效最大化为目标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一、财务管理原则
财务管理原则是财务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财务管理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适应性的总体要求。1、多渠道筹资和理财原则。要改变经费完全依赖政府、财务工作重点就是把好用钱关的观念,
要积极依法开展多渠道筹资活动,建立和发展具备融资、投资、理财等功能的金融理财的财务管理系统。要挖掘教育、技术资源潜力,增强学院理财、聚财和生财的能力。要积极寻求合作,争取社会资金发展学院事业。
2、成本核算和负债办学原则。准确把握学院的发展规模和方向,树立成本观念,加强教育成本核算,合理而充分的利用学院的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建立人才培养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应积极寻求金融机构适度贷款,吸引投资商投资学院建设。适度负债,创造以满足学院发展所需要的财务杠杆效应。
3、风险防范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我们一是要防范收入来源风险。要严格遵守国家政府法规政策,坚持“统一领导,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原则,规范教学、培训、服务、生产经营的收入行为,杜绝收入风险,维护学院社会声誉。二是要防范融资风险。负债运行必须进行可行性的科学论证,避免出现到期不能偿还本息的财务风险。三是要防范网络技术应用的风险。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堵截网络技术漏洞。四是防范资金支出风险。实行大额支出会签制,完善支出管理审批程序。五是防范投资风险。设施设备的投资,特别是生产经营性的投资要按照论证、预算、决策的程序运行。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财务管理工作要从长远发展出发,优化教育
结构和资源配置,减少投资风险,择优、协调发展并举,壮大学院实力。
二、财务运行机制
财务运行机制是指财务管理活动赖以进行且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有机结合和自动凋节所形成的内在关联和运行方式,是财务活动规律和资金运行规律的集中体现,也是政府宏观政策和学院自身及其它相关各方微观利益的结合点。
1、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管理工作要紧紧以学院战略管理的中心工作为指导,以资金管理为核心,科学配置好学院内现有资源,统筹安排,保障运行,保证重点,集中财力优先解决发展中急需的问题,为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院财务管理体制坚持民主管理。设施建设、资产采购、有经济内容的对外合作等项目实行招投标、合同制,招标方案、合同书方案必须咨询律师、并经院务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大小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外审制,二级财务实行内审制;招标书、合同书(有合法商业秘密要求除外)实行公示公开制; 学院预决算要通过教代会表决。
2、经济责任制
为了能够执行法人代表是学院财务经济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严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落实两级经济责任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避免财经工作失误。学院财务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既要符合人事管理规定又要适合财务管理要求。二级财务可选聘兼职人员管理,须经学院人事处、财务处审核备案。各级财务执行学院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学院财务实行“一支笔”制度,系财务由系主任负责。
3、内部控制制度
一是以预防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防止学院的管理发生无效率或不法行为,包括:组织控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组织机构,重大问题党委决策;人事控制,严肃人员选聘的程序和条件;程序控制,建立严格的管理程序;纪律控制,实行违规必纠制度。二是注重程序制约。对主要业务的控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检查等控制程序,特别是对外投资、物资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招投标、学生招生及收费、奖助学金的发放等。三是注重责任牵制。在机构设置与岗位分工时,要明确各部门组织及在岗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并要规定追究、查处责任的措施与奖惩办法。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集体审议联签及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对预算内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的内部牵制方法等,对内部会计控制的主体及内容进行有效的内部牵制,保证内部会计控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在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和控制上,抓好货币资金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加强款项的收付稽核,核定最佳货币资金持有额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同时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和工程项目投资责任制。
4、预算约束机制
强调预算权威性、严肃性的同时,提高预算透明度。在院长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对学院的重大收支进行预测、研究、协调,组织预算的具体编制,使每个部门每位教职工都了解学院的整体规划和部门应完成的目标;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过程要进行控制和监督,要严格财务手续,定期进行核算,超过预算限额的停止开支,同时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财务管理方式
根据财务管理原则和管理机制,结合我院的情况,对我院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采取以下管理方式:
(一)学院的预算管理
1、学院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2、学院预算按内容分为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按组成分为院级预算和院内部门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学院及院内部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所获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它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学院及院内部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所发生的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事业支出预算按支出管理类型区分为:部门管理经费、专项经费和部门包干经费。
院级预算是指学院除国家基建投资和独立核算院办产业经营收支以外的全部资金收支。
院内部门预算是指包含于院级预算之内,由院(系)部、处室编制的,或具有特定用途的项目资金(科研项目经费、捐赠收入等)的财务收支计划。
3、学院预算编制的总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编制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编制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学院预算正确处理三个问题:(1)在确保基本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
4、学院预算的编制
(1)院财务处根据国家预算法、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学院年度教育事业发展计划、任务及院内部门预算编制院级预算草案。院级预算草案应于每年1月31日前编制完成。
(2)预算草案经院务会议研究、党委审批、教代会议表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院内部门的预算编制:
①人员支出:由人事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编制,学院收入首先要保证教职员工的各项正常支出,人事部门应根据学院运转需要及编制要求合理确定教职员工配备,严格控制超标准人员支出。
②系部年度预算:是由系部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收入预算包括学院拨款、通过开展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所取得的事业收入、接受捐赠等取得的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系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所发生的教学科研业务费及其他费用支出。系部购置设备应在年度预算中编列。
③处室年度预算:区分为处室业务主管范围内的学院运行的日常经费或包干经费、专项经费及处室自身开展业务工作所需的单位经费。通过经费包干建立提高经费有效率的激励机制。加强研究建立不同内容的包干办法。
编制学院日常经费预算应列明计算标准或有关的计算根据。处室单位购置设备应在年度预算中编列。
④各部门的主管院级领导对所管部门年度预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可执行性负责审核,并在审核后的预算表上签字。
⑤院内部门的年度预算于每年的1月5日前报到院财务处,院长审核、院务会议研究审批执行。
⑥部门、系每月底编报下月度支出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执行。5、学院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1)学院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统一领导是在院长领导下实施学院年度预算,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院财务处组织学院预算执行。
分级管理是在各分管副院长、副书记的直接领导下,院内各单位按照学院预算核定的经费指标负责经费收支管理及使用。
(2)为保证学院教育事业收入及时足额取得,负责学院收入收缴的单位及院办企业应于学院年度预算下达后,编制收入上缴计划表,并按计划及时上缴各种收入,不准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
(3)院内各部门不准无预算支出、不准超预算支出。凡预算中已安排的经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
(4)学院年度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确因工作计划调整或任务变动,需要增加经费支出的,应按规定程序审批。申请经费单位应书面提出经费申请报告,由分管院长审核后报院财务处,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发生经费支出。
(5)院财务处应加强预算控制和分析,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每学期结束后向学院报告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各院(系)、部、处于年度终了后三日内提交单位预算收支实际完成情况、事业计划完成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及效益分析。
(二)收入管理
1、学院收入是学院及院内各部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2、学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科研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其他经费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教育事业收入(培养费、学费、住宿费等)、科研事业收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学院及院内单位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院办工厂、公司、经营实体等)按照规定上缴学院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3、院内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各种
活动需要收费的,应事先向院财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收费。非经批准不准自立章程收费。
4、院内各单位收费均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需要使用学院内部收费票据的,应向院财务处提出申请,由财务处统一印制院内收费票据。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收入由财务处与系部共同负责收缴。
5、院内各单位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在学院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前提下, 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经费分配后,在核定的经费指标内安排支出。不允许自行收费、自支、自用。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学院及院内部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
2、学院及院内各单位的支出按经济性质划分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建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四类。
事业支出包括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福利保障支出。
经营支出是指学院及院内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自筹基建支出是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资金对附属单位进行补助所发生的支出。
3、学院及院内各单位支出按经费管理类型分为部门包干经费、专项经费支出、部门管理经费支出三类。部门包干经费是指学院按照规定标准、项目分配给部门的电话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各项业务经费。单位包干经费指标分配后,由各单位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专项经费是指学院用于特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如学科建设费、实验室建设费、设备购置费、专项维修费等。凡与专项经费支出项目或用途不符的支出,均不能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专项经费的申报、使用、管理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对学院年度预算已安排的专项经费,有关部门应按预算指标编制专项经费支出明细计划表报院财务处,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日常管理。每年12月31日前,有关主管部门应对专项经费的支出情况、使用效果等提交书面报告。
部门管理经费是指由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控制并按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和支出标准安排的经费支出,如:人员经费、图书购置费、学生助学金、奖贷学金、职工教育经费、离退休经费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开支项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部门管理经费,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控制指标要求的支出,根据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奖惩。
4、各系部、处要加强经费管理。建立和健全日常经费收支责任制和重大支出项目的经济责任制。对学院预算安排的部门包干经费、专项经费和部门管理经费及按照学院有关文件建立的各种基金在部门领导负责的基础上实行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凡符合学院年度预算、月度部门经费支出计划,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1000元的经费支出,由分管院级领导审批;超过3000元的经费支出,由院长审批。没有预算的审批不支出。
单笔支出5万元以上由院务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分别由经办者、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院长签字。
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购置设备(仪器设备、办公家具)事先应有经费支出计划。凡年度预算中未有设备购置计划的,不得购置设备。
(四)资产管理
1、学院对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借出款等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结算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不得长期挂帐,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2、学院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按照
《办公、卫生用品管理办法》规定按部门、系单独设帐管理,学院统一购进时按材料入帐,领用时转入各支出科目,要明确管理和使用责任,细化领用手续。部门、系不再对外采购。财务处、后勤处共同拟定库存率,加强库存管理。
3、学院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同时还规定,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家具等),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学院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①房屋及建筑物;②专用设备;③一般设备;④文物和陈列品;⑤图书;⑥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
4、全院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无论是自制和自建,还是外购和调入,无论是融资租入,还是捐赠和赞助,无论是改建、扩建使原有价值增值,还是资产重估使价值增值,都必须办理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手续,建帐建卡。
5、固定资产是学院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和转让。凡要出租、出借和转让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并报院领导批准。
固定资产的报废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核销。其中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并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6、学院各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学院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财务处要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每年核对一次帐目,确保固定资产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并调整相应帐簿记录。
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7、对外投资是指学院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院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按投资
经营投资包括对院办产业投资和对其他单位投资。学院对院办产业的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对院办产业投资收益。对其他单位投资是指学院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入股、参股等。
债券投资是指学院通过购买债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进行的投资。学院对院外其他单位的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投资收益。
(五)财务报告
1、院财务处应按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供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院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2、院内独立核算单位和具有企业法人的公司、经营实体应定期(月度、学期、年度)向院财务处提供财务报告,提供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财务处汇总相关情况报告院长。
四、企业经营管理
1、发展企业既是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的需要,也是学院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围绕学院专业特长发展企业经济是职业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企业财务接受学院财务处管理,在学院财务制度的控制下按企业财务规范管理,企业责任人有责任和权力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3、企业逐渐退出国有资产,改革为股份制经营。实行目标经营责任制,财务处于年末按期核算企业经营情况,按目标经营责任制提出分配方案,提出下年度经营目标意见。
五、附则
本制度由院务办公会议研究建立,党委审核,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