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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鲁丝院字[2010]30号 2010-4-17)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18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鲁丝院字[2010]30号 2010-4-1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工作,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在全体教职工中营造拼搏奉献、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多出高水平成果,打造学院学生的良好学习氛围,表彰在科研领域和教学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教学成果的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教学科研中心地位,强化政策导向,激励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立足本职工作,勇攀高峰,争创一流,形成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和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 奖励范围

1. 一、申报项目必须是以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署名且知识产权归属我院无异议者。

2. 二、申报人员必须是我院在岗(含内退)正式教职工和我院在校学生且成果署名排序为第一位。

第四条 奖励类别

3. 一、科研成果奖:厅、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已获授权的专利,公开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

4. 二、教研成果奖: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实训基地、获奖教材及特色、品牌专业等。

5. 三、技能大赛奖:厅、市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大赛等。

 

第二章 教工奖励

第五条 教工奖励标一、科研成果奖励

(一)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指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30万元。

(二)省级科研成果奖(指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8000元。

(三)厅、市级科研成果获奖(指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事科研成果奖及市科技进步奖、市发明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四)专利奖: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2000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五)高水平论文奖励:被SCI、EI、ISTP、SSCI、A&HCI等收录,为第一作者且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每篇奖励5000元;CSCD、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每篇奖励1000元。

二、教学成果奖励

(一)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国家级教学团队10万元,国家级教学名师10万元,国家级精品课程10万元,国家级实训基地2万元。

(二)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省级教学团队2万元,省级教学名师2万元,省级精品课程2万元,国家教指委、校长联席会精品课程2万元,省级品牌专业2万元, 省级特色专业2万元,省级实训基地1万元。

(三)院级教学团队3000元,院级教学名师1000元,院级精品课程3000元,院级品牌专业3000 元,院级优秀实训基地2000元。

(四)教材著作                                      
       1.国家级规划教材奖励5000元,省部级规划教材奖励3000
元。

2.教育部组织的教材评奖,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省教育厅组织的教材评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院本教材评奖,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4.教职员工出版的、具有正式刊号的著作或教材(含院本教材),除上述奖励外,学院对参编人员按个人承担部分再行奖励:主编(或第一作者)每万字人民币50元(按全书计);所有编著者按个人实际承担部分,每万字人民币120元。

三、大赛奖励

经学院批准参加的教育部、教育厅重点布置的各类技能大赛,具体标准如下:

(一)全国技能大赛(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团体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 元;单项(个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二)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单项(个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三)省技能大赛(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团体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 单项(个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四)市级及省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单项(个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

(五)国家级、省级美展获奖作品按上述标准执行。

 

第三章 学生奖励

第六条 学生奖励标准

一、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奖励

(一)国家级: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二)省 级: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三)厅市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四)专利奖励: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2000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二、论文奖励:被SCI、EI、ISTP、SSCI、A&HCI等收录,为第一作者且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CSCD、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为第一作者且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每篇奖励1000元。

三、竞赛奖励

竞赛奖励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或经学院批准参加的、各级政府机关组织的文体比赛、表演比赛、学科竞赛和综合竞赛(含基础课比赛)等,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团体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个人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二)省级:团体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个人一等奖奖励400 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三)市级:团体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个人一等奖奖励200 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三等奖奖励50元。

(四)院级:学院举行的各项大型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参照以上奖励标准给予适当奖励。

对按名次设置的奖项,第一名、第二名按一等奖奖励,第三名至第六名按二等奖奖励,第七名至第十名按三等奖奖励。

四、指导教师奖励

有指导教师(多个指导教师的下称指导教师组)的学生参赛获奖,学院按照学生获奖的级别和数量奖励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组)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奖金发放

第七条  申报程序:奖励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月份申报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各部门审核,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审批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条 各类获奖项目及成果均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

第九条 同一项目(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

第十条   教工集体项目奖金奖励到获奖项目所在部门,其中5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鲁丝院字[2010]30号	2010-4-17)由项目所在部门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按比例分配,5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鲁丝院字[2010]30号	2010-4-17)作为本部门科研教学发展经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实训基地奖励用于强化建设。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另行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