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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生学业证书管理规定 (鲁丝院字[2010]17号 2010-3-25)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18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生学业证书管理规定

 (鲁丝院字[2010]17号 2010-3-25)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若干意见》(鲁教职字〔2009〕5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院毕业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证书学分管理规定

(一)必修证书

凡我院高职高专学生必须取得如下证书,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工种的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学

2. 山东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SDTET)证书; 4学分

3.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CCT)证书; 4学分

4. 普通话证书 (部分专业); 2学分

(二)选修证书

凡我院高职高专学生获得选修证书,可获得相应选修学分。1.普通话证书 (部分专业为必修学分); 2学

2.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之外的职业资格证书; 2学分/个

3. 其他的计算机或英语等级证书; 2学分/个

二、教学管理

1.各系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必须把必修证书及普通话证书的相关课程及培训纳入其中,制定相应教学大纲,并统一组织培训。

2.各系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必修职业资格证书时,应选与本专业核心就业岗位群相适应的工种。

3.学期初,各系负责制定本学期证书培训和考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教务科研处审核汇总并负责督察和考核。

4.各系室负责按鉴定考试要求制定鉴定考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教务科研处与鉴定机构共同审核方案并负责督察、协调和考核。

5.证书考试通过率将作为教师教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6. 教务科研处严肃考试考核纪律。

三、证书管理

1.各系负责学生报名和信息采集工作,并对信息的正确性负责,教务处负责联系、协调和汇总上报。

2.教务科研处和各系共同负责学生证书的发放和档案管理。本制度从2009级开始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