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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生学业证书管理规定 (鲁丝院字[2010]17号 2010-3-25)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生学业证书管理规定
(鲁丝院字[2010]17号 2010-3-25)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一、学业证书学分管理规定
(一)必修证书
凡我院高职高专学生必须取得如下证书,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工种的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学分
2. 山东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SDTET)证书; 4学分
3.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CCT)证书; 4学分
4. 普通话证书 (部分专业); 2学分
(二)选修证书
凡我院高职高专学生获得选修证书,可获得相应选修学分。1.普通话证书 (部分专业为必修学分); 2学分
2.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之外的职业资格证书; 2学分/个
3. 其他的计算机或英语等级证书; 2学分/个
二、教学管理
1.各系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必须把必修证书及普通话证书的相关课程及培训纳入其中,制定相应教学大纲,并统一组织培训。
2.各系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必修职业资格证书时,应选与本专业核心就业岗位群相适应的工种。
3.学期初,各系负责制定本学期证书培训和考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教务科研处审核汇总并负责督察和考核。
4.各系室负责按鉴定考试要求制定鉴定考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教务科研处与鉴定机构共同审核方案并负责督察、协调和考核。
5.证书考试通过率将作为教师教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6. 教务科研处严肃考试考核纪律。
三、证书管理
1.各系负责学生报名和信息采集工作,并对信息的正确性负责,教务处负责联系、协调和汇总上报。
2.教务科研处和各系共同负责学生证书的发放和档案管理。本制度从2009级开始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