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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鲁丝院字[2006]53号 2006-12-21)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鲁丝院字[2006]53号 2006-12-21)
为充分发挥学分制的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分制实施方案》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在2006级普专班试行。
一、课程分类
我院开设的课程,从学生选课角度分三类: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简称限选课)、任意选修课
1、必修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由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课程和实践环节构成,既包括了学校所有专业的学生必须修读的公共课和基础课,也含有各系规定的专业必修的职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2、限定选修课:指专业教学计划中按照专业方向分设的若干组选修课,包括专业范围内的专门
3、任意选修课:为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而开设的若干人文、社科、经济、管理、
二、学分计算
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合格学习量的一种单位,按学期计算。
1、理论教学课程,原则上每周课堂讲授一学时、课外自修2学时,读满一学期(18周)为1学分。
2、集中进行的军事训练、实验、实训、专业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环节,原则上每周为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按约30学时折1学分。
3、社会实践为专业必修环节,记1学分;政治思想和日常行为表现作为学生必修环节,每学期考核合格记0.5学分。
4、具有特殊性质的课程,经系部与教务处协商后,其学分可略有增减。
5、课程考核按百分制或五等九级制形式评定成绩后,达60分或及格及以上者即可取得该课程相应的全部学分,否则不取得学分。
三、绩点计算
学分仅能体现学生合格的学习量,不能区分学生学分成绩的优劣。为简便地体现学生学分成绩的优劣,实行学分绩点制,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评定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
1、绩点计算基准
我院绩点计算基准规定如下:
百分制成绩 |
等级 |
绩点 |
95-100分 |
A+(优秀) |
4.5 |
90-95分 |
A(优秀) |
4.0 |
85-不足90分 |
B+(良好) |
3.5 |
80-不足85分 |
B(良好) |
3.0 |
75-不足80分 |
C+(中等) |
2.5 |
70-不足75分 |
C(中等) |
2.0 |
65-不足70分 |
D+(及格) |
1.5 |
60-不足65分 |
D(及格) |
1.0 |
不足60分 |
F(不及格) |
0.0 |
2、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1)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先将学生某一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上述规定转换为绩点数,再将绩点数乘以学分数,即得出该学生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即:某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学分*绩点数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学生在某段学习期间修读的各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同期修读的各课程学分数之和, 即得该段学习期间的平均学分绩点。即: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学生所得的总学分绩点除以总学分数,即得该生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取小数点后二位数。
四、学分制选课办法
1、选课原则
选课是学生根据自身学习情况,组织自己的知识结构的关键环节,应遵循以下原则:
(1)学生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个人素质及发展方向,参照专业教学计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首先保证必修课、限选课,再选任选课。
(2)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必须修满全部学分。
(3)对于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未修读过先修课的,不得修读后续课。同类课程的理论和实验两门课程应同时修读,不得颠倒或错开学期选读。
(4)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不宜过多或过少。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不得低于教学计划中建议学分数的70 ,但一般不得高于教学计划中建议学分数的120 。
2、选课范围
(1)本专业开出的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
(2)外系、外专业为全校或有关的系开设的必修科、限选课、任选课;
3、选课管理
(1)限选课成选人数少于30人或任选课少于40人,该课程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2)学生选修的课程经批准后,应按时上课、实验、完成作业和参加考核。凡免修的课程,须办理有关手续。未办理选修手续,学生自行听课者,须经任课教师同意,但学校一律不安排其参加实验、实习和考核,不给学分。
(3)为保证质量,各系开出的选修课,应有系主任审定的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资料)和考核方式。
4、选课程序
(1)学生选课前,必须详细阅读学校有关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选课指导”。每学期第14周前,各系负责指定选课指导教师,向学生详细介绍指导性教学计划,使学生明确培养目标和选课的具体要求,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开课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参加直接面向学生的选课咨询,采用各种形式向学生介绍本门课程开设的层次、规格、教学基本要求以及教学特点等情况,解答学生所要了解的各种问题。
(2)每学期结束前4周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课程安排表。
(3)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教务处安排学生根据指导性教学性计划和课程安排表,进行选课登记。
(4)每学期放假前教务处向各班级发放下一学期课程表,并将《学生选课情况统计表》存档, 同时报教学校长、送达任课教师所在系及教研室各一份,并将核准的选课通知单送交学生本人。学生选课经批准后,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全部教学过程。
(5)学生经核准选定所修课程后,一般不得轻易更动。如果要改选课程,必须在开课两周内向所在系提出改课申请,经系主任或指导教师同意后,经教务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6)排课原则上按每天10节课安排,一般上午4节,下午4节,晚上2节。排课时注意将不同课程安排在不同的时间段,以便尽量扩大学生的选课空间。
五、课程考核及学分获得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须经过考核。不同的教学环节,任课教师可以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 考核成绩及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无学分。详细考核计分见《学分制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与成绩分析统计及试卷质量分析办法》。
六、课程的补考、缓考、重修、免修
1、补考和缓考
(1)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成绩在40(含40分)到60分之间者,准予补考;任选课考试不及格, 不举行补考,学生可在次学期重新选修其它任选课程以取得学分。
(2)补考只有一次,均安排在开学第一周进行。
(3)补考成绩在及格或及格以上的均按及格记录成绩,不注明“补考”字样。
(4)考试时因病、因事请假经系、教务处、分管院长批准者,准予缓考,缓考按实际成绩记录,缓考不及格,不再进行补考。
2、重修
(1)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成绩在40分以下者或补考、缓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违反考场纪律记“0”分者,必须重修;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2)考试成绩虽然及格,但绩点数太低,影响评优时,允许学生申请重修。
(3)重修的课程成绩,以考试实际成绩记载,不注明“重修”字样。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可再次申请重修。
(4)学生申请重修课程的选择性听课,必须经所在系主任批准。
(5)重修课程如因参加重修人数不足不能开班,且无续班级开课,又不能改选其他课程时,经批准可由任课教师定期进行辅导答疑,然后进行考试。其收费标准酌减。
3、免修
为了鼓励学生自学、多学,允许学生申请免修考试。
(1)以考试作为评定学生成绩的课程,均允许学生申请免修,但体育课、实验课、实践环节及有关政治思想教育的课程除外。
(2)申请免修考试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已经自学该课程的材料(如读书笔记、习题等),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系主任批准后,于第二周书面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汇总各系所报免修考试课程后,通知有关系准备免修资格试卷。
(3)免修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学期第二周举行。主要课程达c+,一般课程达c才能免修,期末参加统一考试。
(4)学生免修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需先到系办公室备案, 各系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教师免去对该生的考勤。
4、因成绩原因的退学和试读
为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促使学生勤奋学习,对成绩达到下列情况的实行退学或试读:
(1)本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用P学期表示)P学期<0.5,并且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又小于1者必须退学,不准试读;
(2)学期平均学分绩点P学期<0.5,但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大于1者,应予退学,但可自愿申请缴费试读。
(3)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为0.5≤P学期≤0.9者,应予退学,但可自愿申请缴费试读。
(4)试读期为一年,在试读期内没有学籍,但须按当年交费标准交费。
(5)在试读期内第一学期学分绩点P学期≤0.9者,必须立即退学。
(6)试读期满,按下列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①试读期间平均学分绩点P学年<1.2者,必须立即退学;
②P学年>=1.2者,恢复学籍,恢复原来交费性质。
七、奖励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对品学兼优的优秀生或某一单项很突出的学生实行奖励;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校际竞赛,对校际以上竞赛得奖者,学校实行双奖制度,即除组织竞赛单位奖励外,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奖励适当学分,奖励学分应控制在总学分的10 以内,详细办法另行规定。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