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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鲁丝院字[2010]64号 2010-6-8)
(鲁丝院字[2010]64号 2010-6-8)
一、注重仪表、自尊自重
(一)穿戴得体,仪表端庄,不浓妆艳抹。
(二)爱护公共卫生,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举止文明,谈吐文雅;讲究科学,不参与赌博和迷信活动。
(四)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名誉,不做有损师德的事,不失国格人格。
二、礼貌待人、诚实守信
(一)语言规范,交往中使用礼貌语言,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二)待人热情有礼,诚恳宽厚,态度和蔼,真诚友爱。
(三)尊重他人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敬老爱幼。
(四)接待来客热情诚恳,谦虚谨慎;反映情况,一分为二。
(五)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三、敬业爱生、乐于奉献
(一)服从分配,勇挑重担,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廉洁从教,不斤斤计较。
(二)关爱学生,以德导行,因材施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有实责。
(三)增强主人翁意识,发挥主人翁作用,为学校建设、发展献计献策。
(四)虚心听取学生评教意见,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五)经常与家长联系,与家长密切配合教育学生。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一)遵守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按时到校,准时上下课,专时专用,提高效率。
(二)严格执行教育法规法纪,认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自尊心,不歧视、不讽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妥善处理学生中的各种问题,加强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五、维护公德、为人师表
(一)爱护学校公物,勤俭节约,公私分明。
(二)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安全。
(三)维护社会正气,勇于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向不良行为挑战。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