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新闻
- 1
- 2
- 3
- 4
- 5
热点文章
- 09-10
- 09-10
- 09-10
- 09-09
- 09-06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办法 (鲁丝院字[2007]49号 2007-11-16)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鲁丝院字[2007]49号 2007-11-16)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会议精神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义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亲民、爱民、利民战略思想的充分体现,是积极推进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
学院历来重视和关注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近年来,相继制定出台了《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等资助制度,这些资助制度的实施,为解决部分学生生活和学习困难,顺利完成学业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还应看到,随着学院学生的增加和生源地的扩展,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由于学院资金有限,对困难学生资助面窄,资助标准偏低。因此,建立完善有效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顺利完成学业,这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成立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领导,把善事做好,落到实处,规范有序的开展工作,决定成立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志斌
副组长:王济雨、刘承新
成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生处主任、财务处主任、招生办主任、各系主任职责:1、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制定并实施资助方案和办法;
3、负责资助学生的审批。
领导小组下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公室主任:刘承新
副主任:刘效东
成员:赵秀芳、徐兆杰、张伟
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形式及主要内容
(一)资助形式
根据市政府[2007]70号文规定,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对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资助形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资助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内容有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工程。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人数每年全国5万名。
标准:国家奖学金每年每生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年每生6000元。此项奖励实施按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办理。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面为在校生的
3。标准:每年每生5000元。学院奖学金
按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上三类奖学金按最高级别享受,不重复受奖。
2、国家助学金
①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4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档,一档1000 元,占资助面25 ,二档2000元,占资助面50 ,三档3000元,占资助面25 。
②全日制在校中专生。资助面为全日制在校全部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每年每生1500元。政府资助前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其酬薪作为资助资金。
3、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推进科教兴国战略,鼓励、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政策,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贷款。助学贷款行为主体是放贷信用社和贷款学生,学院是学生助学贷款的组织者,助学贷款工作受山东省教育厅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淄博市高教办的领导和监督。
4、勤工助学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他们解决部分生活和学习困难,争取更大进步,学院特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带薪劳动的条件和机会。
5、继续实行新生报到学费减免的“绿色通道”工程。
为使学生能够顺利升学并完成学业,学院实施“绿色通道”工程,一是对家庭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减免数额在300—1000元之间);二是对部分学生进行生活补助,无偿提供公寓物品。
四、资金保障
各种渠道资金要设立专门帐户,实行帐务公开,保证专款专用。每年资助情况要在纪委监督下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向同级职工教代会报告并接受监督、审查。
五、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和要求
1、个人申请。(中专生中城市户口学生,专科层次需资助的学生)
内容包括: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月收入情况);申请理由;村居相关证明。相关材料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部门。
2、资格审查。
①初审:各系成立由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初审组,严格按学院下达的比例指标认真审查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确立初审名单,报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公室。
②复查:资助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报情况进行复查,对学生情况进行多渠道了解。向学院资助领导小组提交学生资助名单,并报告初审、复审情况。
③学院领导小组对全院资助名额进行平衡决定,并下文公布上报。
④公示:对资助学生张榜公示5天。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师生监督,对弄虚作假, 有失公允的一经查实,立即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要求。
①在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资助工作办公室要及时了解资助学生的资金使用方向和途径,对使用不当的进行指导和教育,出现严重问题的取消资助资格。
②各系、班主任要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当成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做好相应的基础性工作,要带着感情来做,要象对待自己的孩子、自己的家庭那样去了解对待每一个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把好事做好,让上级领导满意,全体同学满意。
六、加大宣传力度,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做成“阳光工程”。
学院编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手册》,每生1本,让学生充分全面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各职能部门(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团委、教务处)和各系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教学楼、公寓、食堂悬挂横幅;班内墙报专题宣传资助政策;学校宣传栏公布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实施办法;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各系、各班主任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学生
合理有效地使用受助资金,学会理财、学生生活、学会做人。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