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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鲁丝院字[2010]119号 2010-10-25)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鲁丝院字[2010]119号 2010-10-25)
一、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是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院的健康、长远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原则
(一)全体教师对毕业生就业共同负责的原则。
(二)学院就业职能部门对毕业生就业负主要责任的原则。
(三)教育教学质量与毕业生就业率密切相关的原则。
(四)毕业生就业工作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一)学院建立“就业指导中心——各系就业工作小组——系副主任(学管)——系辅导员(毕业生就业指导)——班主任”的就业工作体系,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全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系负责本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学院对就业指导中心、各系的就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二)就业指导中心要根据学院考核办法制定本部门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
(三)各系要根据学院考核办法制定本系就业工作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系主任负主要责任,本系就业专职人员负次要责任,专职教师负一般责任。
四、考核内容
(一)毕业生总体就业率
毕业生总体就业率是指包括毕业生正式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总就业率。计算公式:毕业生总体就业率=正式就业率+灵活就业率
(二)毕业生正式就业率
毕业生正式就业主要包括: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不含个人人事代理),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
2、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本科生;
3、毕业生出国学习、工作;
4、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就业;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6、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
7、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计算公式:正式就业率=正式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
(三)毕业生灵活就业率
毕业生灵活就业主要包括:
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并按要求出具《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计算公式:灵活就业率=灵活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
五、考核办法
学院每年根据就业形势制定总体就业率目标和正式就业率目标。各种就业方式的认定和就业率计算根据山东省人社厅鲁人办发[2010]64号《关于2009年全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报》为准,如有新文件,则执行新文件有关规定。
(一)就业指导中心
以省人社厅公布的我院本年度毕业生就业率为标准:
1、全院毕业生正式就业率、总体就业率达到学院本年度就业率目标为合格,在此基础上,正式就业率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百分点,奖励或罚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本年度平均月课时补贴额(以全院专职教师本年度平均月课时补贴额为基数)的4 ,总体就业率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百分点,奖励或罚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本年度平均月课时补贴额(以全院专职教师本年度平均月课时补贴为基数)的3 。
2、计算公式:
就业指导中心奖(罚)总额=全院专职教师本年度平均月课时补贴额×奖(罚)比率×就业指导中心人数
3、年终将全院就业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就业指导中心综合考核。
(二)各系
以省人事厅公布的我院本年度毕业生就业率为标准,分别计算各系毕业生就业率:
1、各系毕业生正式就业率、总体就业率达到学院本年度就业率目标为合格,在此基础上,各系
2、各系奖或罚的最高基数为全院专职教师本年度平均月课时补贴额。计算公式:
各系奖(罚)总额=奖(罚)基数×奖(罚)比率×本系专职教师人数
3、年终将各系就业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综合考核。
4、各系就业目标完成率是分配下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主要依据。
(三)各就业率指标保留2位小数,并依此按比例计算课时补贴奖惩额。
(四)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计就业率指标,组织人事处负责计算课时补贴奖惩额。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