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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生家长代表会章程 (鲁丝院字[2010]122号 2010-11)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19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生家长代表会章程

 (鲁丝院字[2010]122号 2010-11)

 

第一章

第一条 家长代表会的性质: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生家长代表会(以下简称家长代表会)是创新家长与学院沟通交流的一种方式,是学院增进民主管理和监督意识,丰富办学理念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家长代表会的宗旨:搭建家长与学院交流的平台,切实了解家长的心声,家校联手共同做好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实现对学生成功教育的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家长代表会的组织产生                                                        
       1、家长代表会成员由我院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事业,关心支持学院工作,为人正直
的家长组成。

2、家长代表会成员由家长代表会秘书处综合考虑学生区域、系班分布进行推举、学院审定后, 填报会员登记表并发给聘书。

3、家长代表会设会长一名 ,由学院从家长代表会成员中推举产生。

第四条 家长代表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第五条 家长代表会秘书处设在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第 六 条  家 长 代 表 会 的 职 责
        1、桥梁作用:家长代表会是联络学院与家庭的桥梁,是协调学院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
育的合力,构建和谐良好的育人环境的纽带。                                          
        2
、督导作用:关心学院发展规划,了解学院政策,关注学院动态,为学院发展献计献策。

       3、督促作用:协助学院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反馈管理。包括对学院、教师的工作进行评议,协助学院全方位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为切实推进我院教育改革,提高办学水平而共同努力。

 

第四章 权利及义务

 

第七条 家长代表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院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有了解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2、参与权:有参加学院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3、建议权:对学院工作有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4、监督权:有监督学院创新教育新理念,监督教师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的权利。

5、推荐权:在本家长代表会换届时,有推荐其他优秀家长担任家长代表会成员的推荐权。

第八条 家长代表会有以下义务:

1、协助学院共同做好学生思想道德和价值观教育工作,重视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

2、遵守家长代表会章程,维护学院整体利益和形象,协助学院构建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五章 工作及活动方式

 

第九条 家长代表会工作及活动方式:                                                 
       1、信息传递:通过报纸、短信、电话、信件等形式把学院的动态信息及时传递给家长代表会成员;

2、信息收集:通过家长意见反馈表、院长热线、院长信箱等形式,及时收集家长代表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提交相关部门;

3、信息处理:家长代表会秘书处及时将家长意见处理结果反馈至家长代表成员。

4、学院每年举行1-2次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会秘书处负责召集组织。

5、院长热线、院长信箱设在家长代表会秘书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家长代表会秘书处起草。

第十一条 实施过程中,家长代表会秘书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家长代表会秘书处。

 

二0一0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