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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
招生是学院的重要工作,是学院发展的关键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招生工作,确保学院事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一、基本原则
(一)目标责任制原则。
(二)全员有责原则。
(三)以就业带动原则。
(四)以内涵为基础原则。
(五)以服务求发展原则。
(六)以市场为导向原则。
二、管理体制:
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处具体负责,各系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招生办公室是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普通专科、五年一贯制等招生工作。
(二)继续教育处是继续教育、各类培训招生的直接责任者,负责远程教育、函授、自学考试、合作办学、各类培训等招生工作。
(三)各系是各类招生主体,以提高内涵质量为主,重点提高学院品牌美誉度,对学院的社会吸引力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 目 标
一、一级目标:
学院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总目标,并下达到各责任部门。
二、二级目标:
(一)招生办公室
根据学院年度招生总目标和部门职责,制定招生目标实施方案和内部考核办法,全方位开拓生源市场,确保完成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专科、五年一贯制等)招生计划。
(二)继续教育处
根据学院年度招生总目标和部门职责,制定招生目标实施方案和内部考核办法,广泛组织生源, 完成各类继续教育等招生计划;科学制定各项教学方案,完成各类培训教学任务。
三、三级目标:各系
各系要加强内部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加强专业建设,提高各专业办学实力,以专业建设带动招生,充分利用各系优势资源,完成各系各专业年度招生目标。
第三条 考核指标
一、招生办公室考核指标:
1、目标完成率:
某类目标完成率()=某类招生报到总数/某类招生目标数×100 2、各专业招生平衡度:
招生办公室要力求各专业的平衡发展,根据“学院专业在校生发展参考目标”,确定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年终计算各专业招生平衡度:
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度=某专业实际招生数/某专业招生计划数×100
各专业招生平衡度=100—(∑/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度—100/)/招生专业数3、招生费用节余额:
招生费用节余额=学院划拨招生费用总额—招生费用支出总额
二、继续教育处考核指标
1、各类学历教育招生目标完成率:
某类学历教育招生目标完成率( )=某类学历教育招生报到总数/某类学历教育招生目标数×100
2、各类培训完成率:
各类培训完成率()=实际完成培训人次/计划培训人次×100
三、各系考核指标
1、招生目标完成率:
系招生目标完成率()=各系招生量/各系招生目标数×100
2、各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率
各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率()=各专业第一志愿投档数/各专业计划数×100 各系第一志愿报考率()=∑各专业一志愿报考率/n
3、各系新生第一学期内退学率(不含开除学籍、升学、参军入伍)
系新生第一学期内退学率()=学期内各系新生退学人数总和/各系新生报到总数×100
4、系招生综合考核成绩=各系目标完成率得分*60 +退学率得分*30 +各系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率得
第四条 奖惩办法
一、招生办公室
(一)费用:
根据学院制定的各类别年度招生费用核算,超支自负,招生费用节余额的30 计入奖金总量;
(二)奖惩:
1、目标完成率考核
(1)某类招生生均奖励额=该类生均奖励基数×该类目标完成率
(2)奖金计算总额=∑(某类招生生均奖励额×该类招生总数)+招生费用节约额×30 (或减去招生费用超支额)。
2、各专业招生平衡度考核
(1)各专业招生平衡度达到目标,奖金全额发放;
(2)各专业招生平衡度若达不到目标,每低一点,扣奖金总额的0.5 。
(三)招办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按照《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课时(岗位)补贴发放办法》发放, 其他奖金按照学院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处
(一)学费分成:
1、学历教育和其他类别招生,继续教育处按学费总额的30 提取分成,用于招生、管理等费用和发放奖金,课时费由学院支付。
2、各类培训按照《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培训工作的意见》(2007年4月)的规定执行。
(二)奖惩:
1、学历教育招生目标完成率考核
学历教育和其他类别招生奖金额=学历教育和其他类别招生分成余额×学历教育招生目标完成率2、各类培训目标完成率:
各类培训实际分成额=各类培训计算分成额×各类培训目标完成率 3、奖金总额=学历教育和其他类别招生奖金额+各类培训实际分成额
(三)继续教育处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按照《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课时(岗位)补贴发放办法》发放,其他奖金按照学院规定执行。
三、各系
根据上述各系考核三个指标合计各系总得分,其中各系招生目标完成率占60 ,各系新生第一学期内退学率占30 ,专业一志愿报考率占10 。
(一)各系招生目标完成率
各系招生目标完成率以100 为100分,每一个百分点为1分,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
(二)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率
1、根据“学院专业在校生发展参考目标”分为:一类特色专业、二类骨干专业、三类普通专业。三个类别专业报考率基准数分别为120 ,110 ,100 ;达到基准数为100分,每高出10 加1分,低
5以内减1分,低10 减2分,以此类推。
2、每个系所有专业的一志愿报考率得分的平均分,为该系专业一志愿报考率得分。
(三)各系新生第一学期内退学率
各系退学率以1为基准,1 以内该项得分100分,超过1,每高一个百分点,减5分,最低分为0分。
第五条 考核成绩的使用
一、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处
(一)根据招生目标完成情况对责任主体进行奖惩。
(二)将招生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三)在学院考核中部门成绩低于70分扣减奖金总额的20 ,低于60分扣减全部奖金。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按规定必须上报的),其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二、各系
(一)将各系招生综合考核成绩纳入系年终综合考核。
(二)各系招生综合考核成绩与划拨经费挂钩。
(三)各系招生综合考核成绩是分配下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附 则
一、各指标的考核时点为每年的12月31日。
二、计算各专业招生平衡度时,不计算招生计划完成度排名最后一名的专业。连续三年招生计划完成度排名最后一名的专业将被淘汰。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四、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办公室与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