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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19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

 

招生是学院的重要工作,是学院发展的关键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招生工作,确保学院事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一、基本原则

(一)目标责任制原则。

(二)全员有责原则。

(三)以就业带动原则。

(四)以内涵为基础原则。

(五)以服务求发展原则。

(六)以市场为导向原则。

二、管理体制:

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处具体负责,各系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招生办公室是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普通专科、五年一贯制等招生工作。

(二)继续教育处是继续教育、各类培训招生的直接责任者,负责远程教育、函授、自学考试、合作办学、各类培训等招生工作。

(三)各系是各类招生主体,以提高内涵质量为主,重点提高学院品牌美誉度,对学院的社会吸引力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

一、一级目标:

学院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总目标,并下达到各责任部门。

二、二级目标:

(一)招生办公室

根据学院年度招生总目标和部门职责,制定招生目标实施方案和内部考核办法,全方位开拓生源市场,确保完成学院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专科、五年一贯制等)招生计划。

(二)继续教育处

根据学院年度招生总目标和部门职责,制定招生目标实施方案和内部考核办法,广泛组织生源, 完成各类继续教育等招生计划;科学制定各项教学方案,完成各类培训教学任务。

三、三级目标:各系

各系要加强内部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加强专业建设,提高各专业办学实力,以专业建设带动招生,充分利用各系优势资源,完成各系各专业年度招生目标。


第三条 考核指标

一、招生办公室考核指标:

1、目标完成率: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某类目标完成率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某类招生报到总数/某类招生目标数×100 2、各专业招生平衡度:

招生办公室要力求各专业的平衡发展,根据“学院专业在校生发展参考目标”,确定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年终计算各专业招生平衡度:

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度=某专业实际招生数/某专业招生计划数×100

各专业招生平衡度=100—(∑/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度—100/)/招生专业数3、招生费用节余额:

招生费用节余额=学院划拨招生费用总额—招生费用支出总额
        二、继续教育处考核指标                               
        1、各类学历教育招生目标完成率:

某类学历教育招生目标完成率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某类学历教育招生报到总数/某类学历教育招生目标数×100

2、各类培训完成率: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各类培训完成率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实际完成培训人次/计划培训人次×100

三、各系考核指标

1、招生目标完成率: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系招生目标完成率(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各系招生量/各系招生目标数×100
        2、各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率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各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率(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各专业第一志愿投档数/各专业计划数×100 各系第一志愿报考率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各专业一志愿报考率/n                
       3、各系新生第一学期内退学率(不含开除学籍、升学、参军入伍)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系新生第一学期内退学率(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学期内各系新生退学人数总和/各系新生报到总数×100
       4、系招生综合考核成绩=各系目标完成率得分
*6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退学率得分*3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各系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率得


第四条 奖惩办法

一、招生办公室

(一)费用:

根据学院制定的各类别年度招生费用核算,超支自负,招生费用节余额的3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计入奖金总量;

(二)奖惩:

1、目标完成率考核

(1)某类招生生均奖励额=该类生均奖励基数×该类目标完成率

(2)奖金计算总额=∑(某类招生生均奖励额×该类招生总数)+招生费用节约额×3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或减去招生费用超支额)。

2、各专业招生平衡度考核

(1)各专业招生平衡度达到目标,奖金全额发放;

(2)各专业招生平衡度若达不到目标,每低一点,扣奖金总额的0.5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

(三)招办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按照《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课时(岗位)补贴发放办法》发放, 其他奖金按照学院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处

(一)学费分成:

1、学历教育和其他类别招生,继续教育处按学费总额的3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提取分成,用于招生、管理等费用和发放奖金,课时费由学院支付。

2、各类培训按照《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培训工作的意见》(2007年4月)的规定执行。

(二)奖惩:

1、学历教育招生目标完成率考核

学历教育和其他类别招生奖金额=学历教育和其他类别招生分成余额×学历教育招生目标完成率2、各类培训目标完成率:

各类培训实际分成额=各类培训计算分成额×各类培训目标完成率  3、奖金总额=学历教育和其他类别招生奖金额+各类培训实际分成额

(三)继续教育处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按照《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课时(岗位)补贴发放办法》发放,其他奖金按照学院规定执行。

三、各系

根据上述各系考核三个指标合计各系总得分,其中各系招生目标完成率占6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各系新生第一学期内退学率占3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专业一志愿报考率占1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

(一)各系招生目标完成率

各系招生目标完成率以10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为100分,每一个百分点为1分,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低一个百分点减1分。

(二)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率

1、根据“学院专业在校生发展参考目标”分为:一类特色专业、二类骨干专业、三类普通专业。三个类别专业报考率基准数分别为12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11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10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达到基准数为100分,每高出1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加1分,低

5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以内减1分,低1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减2分,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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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系所有专业的一志愿报考率得分的平均分,为该系专业一志愿报考率得分。

(三)各系新生第一学期内退学率

各系退学率以1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为基准,1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以内该项得分100分,超过1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每高一个百分点,减5分,最低分为0分。

 

第五条 考核成绩的使用

一、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处

(一)根据招生目标完成情况对责任主体进行奖惩。

(二)将招生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三)在学院考核中部门成绩低于70分扣减奖金总额的20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目标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59号	2010-5-31),低于60分扣减全部奖金。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按规定必须上报的),其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二、各系

(一)将各系招生综合考核成绩纳入系年终综合考核。

(二)各系招生综合考核成绩与划拨经费挂钩。

(三)各系招生综合考核成绩是分配下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一、各指标的考核时点为每年的12月31日。

二、计算各专业招生平衡度时,不计算招生计划完成度排名最后一名的专业。连续三年招生计划完成度排名最后一名的专业将被淘汰。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四、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办公室与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