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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鲁丝院字[2011]26号 2011-3-18)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19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鲁丝院字[2011]26号 2011-3-18)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安全、文明、整洁、舒适、有朝气的学生之家,使公寓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门卫管理

(一)学生凭校徽或学生证出入公寓。

(二)来访亲友须经公寓辅导员许可,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来访人员必须在21:30以前离开学生宿舍,否则,以私自留宿处理。学生在上课、自习期间概不会客。

(三)公寓晚间锁门时间:上课期间22:00,周末和假期22:30。晚归学生须在门卫值班室登记,说明情况后方可进入。

(四)对出入公寓人员所携带的物品,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询问和检查。

(五)公寓内严禁小商贩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六)在执行上述制度时,遇到不听劝阻或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住宿管理

(一)按学生的性别、所在系、年级统一分配宿舍。

(二)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床位居住,不准擅自调换。如确需调整,需经公寓管理科批准。

(三)学生交清住宿费后,公寓管理科负责安排住宿。

(四)学生不得在公寓留客过夜,一经发现,除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寒暑假期间,学生正常离校,并将个人贵重物品带走,其它物品锁入橱内;关好宿舍门窗,贴上封条。学生不得私自开启,否则视为违纪。

(六)因特殊情况,假期需留校住宿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系主任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住宿。

三、秩序管理

(一)学生应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不得大声喧哗。

(二)按时关大门,晚归者应在公寓门卫登记。

(三)严禁夜不归宿,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

(四)严禁吸烟、点蜡烛、焚烧物品。

(五)严禁在学生宿舍区内举行讲演、球类、舞会等文体活动。

(六)严禁打架斗殴、谩骂、酗酒、打麻将、赌博、聚众起哄、乱涂乱写和通宵上网 。

(七)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八)禁止在宿舍楼内随意张贴海报、通知、启事等宣传广告。

(九)禁止在公寓内售卖食品、饮用水、日用物品。

(十)违反以上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卫生管理

(一)公共场所设专人负责清扫;宿舍内务卫生由所在宿舍学生负责。

(二)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

(三)严禁随地乱丢垃圾、泼脏水,室内垃圾倒入垃圾箱。

(四)按照《文明宿舍标准及评比办法》对学生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评比。

五、安全管理

(一)安全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违反者,收缴电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二)注意防火。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在公寓内燃火做饭、焚烧废纸杂物。违反者,收缴燃具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注意防盗。学生对自己的钱物应妥善保管,出门锁好门窗。门锁、窗扣损坏,及时报修。若有财物丢失,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

(四)保管好宿舍钥匙,钥匙丢失及时报告公寓管理科。不得私配他人钥匙和砸门撬锁,否则严肃处理。

(五)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公寓,要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或学院保卫处报告。

六、设施管理

(一)宿舍内设备、设施统一建帐设卡。公用设施由班主任验收,学生个人使用的由本人负责管理。毕业或调整宿舍时,公寓辅导员和班主任办理交接手续,重新设卡。

(二)损坏的设备、设施及时报修。人为因素丢失、损坏(含报修不及时而引起其他损坏)按价赔偿(包括修理费);分不清责任时,由本室全体人员分担。

(三)故意破坏公物者,除给予赔偿外,将受到纪律处分。

七、水电管理

(一)学生公寓实行定时供电:冬季:下午5:00 - 晚10:30;其它季节:下午6:00 - 晚10:30。

(二)公寓用水:全天候供水。严禁用长流水洗衣物和其它物品。

(三)学生应爱护公寓内水电设施、设备,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动,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四)公寓辅导员负责设施、设备的检查、报修。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