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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 140号2010-12-21)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140号 2010-12-21)
为加强我院自学考试经费管理,保证经费有效合理的开支和使用,提高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自学考试经费的来源学生上交的辅导费与实践技能考试费。
二、经费分配与考核
(一)学院组织的自学考试业务
本系学生报名参加辅导上交的辅导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总额,记为A。本系自考专业收取的辅导费和实践考核费总额,记为B。
1.管理经费分配表
分配对象 |
分配办法 |
备注说明 |
学院 |
∑A×20% |
发展学院事业。 |
招生办公室 |
∑A×2% |
学生入校前的宣传招生费用。 |
继续教育处 |
∑A×12% |
宣传招生费及自考业务管理费。 |
系 |
A×10%+B×4% |
宣传管理费。 |
系自考负责教师 |
A×6%+B×1% |
系自学考试负责教师的管理津贴。 |
辅导教师 |
∑A×40% |
教师的辅导津贴及师资培训费用,剩余留存发展学院自考业务。 |
2.辅导教师津贴分配表 “通过率”计为T,为本课程本次报名参加辅导的学生的一次考试通过率,不含补考、已经参加
通过率标准 |
辅导津贴标准 |
T<10% |
0元 |
T=10% |
1元/课时。 |
10%<T<60% |
T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辅导费增加1元/课时。 |
60%≤T≤75% |
50元/课时 |
75%<T<90% |
55元/课时 |
T≥90% |
60元/课时 |
(二)各系独立举办的自学考试业务
按照《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培训工作的意见》(2007年4月)文件规定执行。
三、经费发放
(一)管理经费在每学年自学考试收费后发放,一年发放一次。
(二)授课教师津贴在每次正常考试(每年4、7月)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处制表,报财务处审批后发放。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五、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