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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 140号2010-12-21)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19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0]140号 2010-12-21)

 

为加强我院自学考试经费管理,保证经费有效合理的开支和使用,提高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自学考试经费的来源学生上交的辅导费与实践技能考试费。
      二、经费分配与考核

(一)学院组织的自学考试业务

本系学生报名参加辅导上交的辅导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总额,记为A。本系自考专业收取的辅导费和实践考核费总额,记为B。

1.管理经费分配表

分配对象

分配办法

备注说明

学院

∑A×20%

发展学院事业。

招生办公室

∑A×2%

学生入校前的宣传招生费用。

继续教育处

∑A×12%

宣传招生费及自考业务管理费。

A×10%+B×4%

宣传管理费。

系自考负责教师

A×6%+B×1%

系自学考试负责教师的管理津贴。

辅导教师

∑A×40%

教师的辅导津贴及师资培训费用,剩余留存发展学院自考业务。

 2.辅导教师津贴分配表  “通过率”计为T,为本课程本次报名参加辅导的学生的一次考试通过率,不含补考、已经参加过辅导的学生。

通过率标准

辅导津贴标准

T<10%

0元

T=10%

1元/课时。

10%<T<60%

T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辅导费增加1元/课时。

60%≤T≤75%

50元/课时

75%<T<90%

55元/课时

T≥90%

60元/课时

 (二)各系独立举办的自学考试业务

按照《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培训工作的意见》(2007年4月)文件规定执行。

三、经费发放

(一)管理经费在每学年自学考试收费后发放,一年发放一次。

(二)授课教师津贴在每次正常考试(每年4、7月)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处制表,报财务处审批后发放。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五、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