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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值班管理制度 (鲁丝院字〔2011〕43号 2011-4-26)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21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值班管理制度

鲁丝院字〔2011〕43号  2011-4-2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学院管理水平,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值班是指安排教职员工在业余时间代表学院处理学院工作、维护校园秩序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值班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周编制《值班人员安排表》,并向全院公布(公示)各部门24小时值班电话。

第四条  每天一名学院领导任值班组组长,一名中层干部任副组长,领导当天的值班工作。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处、各系每天安排人员值班,形成业余时间无缝隙、全时段的值班体系。

第五条  值班工作作为年度

第二章  值班职责

第六条  设立总值班室。由当日值班领导、值班中层负责。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当日各类值班人员工作开展情况,代表学院处理值班时间内学院的工作及发生的重大(突发)问题,负责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好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处值班人员的考勤工作。

第七条  教务科研处值班:每日安排一名人员值班,主要检查教师授课、教学日志填写、教学设施使用、学生上课纪律等情况,处理教学相关事务,维护教学秩序。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值班:每日安排一名人员值班,主要检查考核系、班级学生晚自习、早操的出勤和纪律情况。负责检查指导各系值班人员学生管理工作。做好系、班级、学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  后勤处值班:每日安排一名人员值班,主要检查学生食堂、房产、供热、供水、供电、维修、下水道、校园卫生、绿化、校医院和值周学生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情况,处理后勤服务范围内的业务咨询、报修和投诉等。

第十条  各系值班:每日安排一人值班,主要检查和控制学生学习、晚自习以及早操的出勤和纪律情况,按要求对班级、学生进行考核,维持课余时间校园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治安安全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  司机值班:主要负责值班期间交通运输工作,严格按照车辆管理规范,确保突发事件用车。

第十二条  教务科研处、后勤处、学生工作处每周值班人员名单于上周五上午报党政办公室。各系每周值班人员名单于上周五上午报学生工作处。

三章  值班规范

第十三条  值班时间——值班院领导、中层、教务科研处、后勤处、学生工作处、各系值班:每日下午下班开始至晚10:30。10:30后学生管理由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校园安全及其他事项由警卫人员负责。公休及节假日值班时间为:早8:00---晚10:30。

第十四条  教务科研处、后勤处、学生工作处值班人员须在19:20和22:30(公休及节假日:早8:00---晚22:30)两次到总值班室签到,值班中层统一安排值班工作。值班中层于值班前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值班夹,填写值班记录,于次日上午10:00前,由当日值班院领导审阅签字后交党政办公室。    

第十五条  教务科研处、后勤处、学生工作处值班人员每天填写值班记录,每周六汇总本周值班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党政办公室。

第十六条  各系值班人员须在19:20和22:30(公休及节假日:早8:00---晚22:30)两次到学生工作处签到,学生工作处值班人员安排值班工作。按照学生值班规范填写值班记录,报学生工作处。

第十七条  党政办公室汇总整理每天值班日志,在每周院务办公会上汇报值班工作。

第十八条  党政办公室根据签到表严格考勤。各类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须事先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无故不值班者按旷工1天处理。

    第十九条  值班期间必须保持手机畅通。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对于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迅速向值班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认真负责,按照要求和安排,常巡视、勤观察,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值班人员对当班工作及各种事故(事件)负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严禁酒后值班。凡酒后值班,每次罚款100元。值班领导和中层要起带头作用,并做好值班人员的督查。

第二十三条  教务科研处、后勤处、学生工作处要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值班规范。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教务部门要合理调整教学安排,充分利用周六、周日开展教学活动。图书馆要在周六、周日及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责任部门要自行做好值班人员安排。

第二十五条  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务科研处、后勤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负责人,系主任、班主任、辅导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教务科研处值班规范

2.学生工作处值班规范

3.后勤处值班规范

 

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教务科研处值班规范

一、19:20和22:00(公休及节假日为8:00—22:00)教务科研处值班人员两次按时到学院值班室签到。

二、19:40—21:40,主要检查教师授课、教学日志填写、教学设施使用、学生上课纪律等情况。

三、19:40—22:00,处理教学相关事务,维护教学秩序。

四、星期五、星期六晚,星期天白天,检查学生自修情况,处理教学相关事务。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值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特殊(应急)问题要向值班中层汇报。

六、值班人员要如实记录值班情况,每周六汇总报学院党政办公室。

七、无故不值班者按旷工处理,并按学院相关文件处理。

附件2:             学生工作处值班规范

一、19:20和22:30(公休及节假日:早8:00---晚22:30),各系值班人员两次到学生工作处签到,19:30分组检查本系学生迟到情况。

二、19:40—21:20,各系值班人员带领本系学生会成员,检查本系教室的自习情况;21:20—21:30各系检查早退情况。

三、21:40—22:00,值班人员清查教学楼,确保所有教室无人,锁好门窗后,再清查校园,督促学生进公寓。

四、22:00,值班人员在本系公寓门前检查学生晚归及相关情况。学生全部进公寓后,值班人员签字,22:30值班结束。

五、值班人员填写值班记录、检查明细表和值班情况汇总表。检查明细表各系自己留存,作为本系对各班的考评依据。值班情况汇总表由系主任签字后,于次日10:00前交学生工作处。

六、星期五、星期六晚上、星期天白天,巡查教室、校园、公寓,维持正常秩序。星期天晚自习正常检查。

七、学生工作处值班人员从总体上巡查所有教学楼,并抽查部分区域,作为对系的考核依据。

八、特殊(应急)情况向值班中层和系主任汇报。

九、节假日学生返校后第一个晚自习,各系值班人员检查并统计学生返校情况,于21:00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全院学生返校情况,于次日8:00报党政办公室。

十、无故不值班者,学生工作处值班人员向当天值班中层汇报,按旷工处理,并计入系学生工作考核。                                 

附件3:               后勤处值班规范

一、后勤处值班人员于晚19:20和22:00两次到值班中层值班地点处签到。(公休假日值班时间为:早8:00—晚22:00)

二、正常上班期间晚19:30,公休假日早8:00开始按照后勤处每周值班任务分工安排表开始对学生食堂、房产、供热、供水、供电、维修、下水、校园卫生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期间也接受后勤服务范围内的业务咨询、报修、建议和投诉等。

三、21:30—22:00,值班人员对有关责任科室(负责人)值班期间在维修、抢修、服务、投诉等问题的处理上及时进行用户回访。

    四、22:00-22:30,值班人员到各系值班人员汇总地点统计相关情况,并将对其他值班人员本次值班内出现的涉及后勤服务的各类情况进行汇总记录,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人员签字后22:30值班结束。

    五、次日上午9:00之前应主动将记录本交当日安排的值班人员,并做好重要工作事项的说明,以保持值班工作的连续性,防止出现纰漏。值班记录本由每周日值班人员汇总后周一早8:00前报党政办公室行政科。

    六、节假日学生返校后第一个晚自习,值班人员统计假期内发生的各类情况,于21:00前报后勤处。

七、值班人员要严守值班纪律、遵守值班时间,保持电话畅通,不能脱岗、空岗,及时处理应急事务。无故不值班者,按照旷工处理,并计入个人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