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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工作量统计办法 (鲁丝院字〔2010〕37号 2010-4-28)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工作量统计办法
(鲁丝院字〔2010〕37号 2010-4-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院事业发展,规范工作量统计办法,能够科学、准确、及时统计员工工作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总结过去统计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师工作量统计办法
第二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作为计算统计的基准点,重点把握教师之间的横向平衡。课时并非教师教学的全部工作量,计算统计是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供依据,营造相互比贡献、争做优秀教师的良好氛围。反对过于计较计算统计小节而不顾及教育教学宏观效益的狭隘倾向,倡导追求整体效果、控制具体平衡的原则。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即全体任课的专兼职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而直接面向学生所做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量。包含:授课(含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实习课)、实践课的指导、毕业设计及课程设计的指导、监考等工作。
第四条 以标准单位课时为计量单位,为标准课时服务的相关工作计在标准课时内。各种类型教学工作量按系数折算成标准单位课时后进行加和得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
第五条 教学工作量分类计算方法
(一)理论课时量计算方法
按实际理论课授课时数统计,不同情况加乘系数如下:
1.授课学生数系数: 30-50人班级系数为1;<30班级系数为0.9;51-70人班级系数为1.1;71-90人班级系数为1.2;91-110人班级系数为1.3;≥110人班级系数为1.4。合堂按一个教学班计。
2.特殊系数:由学院统一安排在周末、晚自习非上班时间授课的课程,其教学课时量加乘系数1.2。
(二)实验课时量计算方法
1.实验课严格按教学计划执行,课时量按照实验课教学计划课时数1:1计算标准课时。
2.因设备、场地等原因限制须分组、分批进行的实验。人数系数与理论课执行相同计算标准。
(三)实习、实训课时量计算方法
集中进行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教学课时量以每小时为单位统计上报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按如下标准折算为标准课时:
1.专业指导教师:指导时间(小时)×0.5
2.非专业带队教师:带队时间(小时)×0.3
(四)课程设计课时量计算方法
课程设计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要求在50人以内。
教师课时量=计算天数×(1+所带学生数×0.1)
计算天数=实际指导天数-周课时/6 (周课时为教师除课程设计以外的课程周课时总和)
(五)毕业设计课时量计算方法
毕业设计每位教师指导课题数不得超过4个,指导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20人以内。超过20人,每增加10人,加乘人数系数0.1。
教师课时量=计算天数×[课题数×1+所带学生数×0.2×(1+人数系数)]
计算天数=指导天数-周课时/6。
所带学生数:最大值=20。超过20人时,按20人计,增加人数系数。
另:各系如有特殊情况,在本公式不适用的情况下,可考虑自行制定计算办法,系内讨论公示通过后报学院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可执行自定办法。
(六)第二课堂及课外辅导课时量计算方法
凭活动计划和活动记录(活动记录须由学生组长、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核签字)上报课时量。
第二课堂课时量=活动时数×(1+所带学生数×0.1)×0.5
(七)教师兼职教学课时量
兼职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工作量由各系在制定本部门《课时(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中自行制定计算标准。
(八)教学管理岗位工作量
教学管理岗位以本系教师月平均课时为课时量统计基数,综合考虑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成绩等因素计算工作量。
第六条 教学工作量统计办法
(一)周课时量:周课时量=周上课量×课类系数
(二)月课时量:月课时量为本月内各周课时量之和
(三)月工作量:教师月工作量=月课时量×技术职务系数
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系数为1.9;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系数为1.5;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系数为1.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系数为1.0;未定职人员系数为0.8。
系教学管理岗位人员月工作量=系月人均课时×岗位个人系数×目标完成率+兼课课时
系教学管理岗位个人系数标准
岗位 |
系主任 |
系副主任 |
专业室(教研室)主任 |
专职辅导员 |
岗位系数 |
1.6-1.2 |
1.1-0.7 |
0.6-0.4 |
1.1-0.7 |
注:专职辅导员不含思想政治课辅导员
(四)期终工作总量
期终总工作总量=(期内每月工作量总和+找补量+假期加班量)×(1+浮动率)
1.找补量指月统计遗漏错误(可为负数)、教务科研处记录的其他教学量。
2.假期加班量指公共假期(不含公休)统一安排的加班,每天按6小时计量。
3.浮动率指把考核成绩转化为工作量的指标。 考核以系为单位按成绩排序分A、B、C、D 4个等次,等次比例为:A等占10%,B等占40%,C等占40%, D等占10%。兼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参加系教师排序,不参加系直接分配。工作量浮动率为A等上浮10%、B等上浮5%、C等下浮5%、D等下浮10%。
4.期终工作总量于下学期开学前公示统计结果。
5.教学课时量(不含技术职务系数、浮动率)控制范围
根据学院任课教师聘任办法等相关规定,教学工作量统计结果一般应在如下范围:
(1)专职教师:周均理论课(含艺术课)应≤20节课。加实践教学等理论教学之外总量每月(按四周计)应≤100节课。
(2)一般管理人员兼职教师:周均理论课(含艺术课)应≤8节课。加实践教学等理论教学之外总量每月(按四周计)应≤40节课。
(3)科级兼职教师:兼职教师1(主要指各系副主任):周均理论课(含艺术课)应≤8节课。加实践教学等理论教学之外总量每月(按四周计)应≤40节课。兼职教师2(主要指各专业室、教研室主任):周均理论课(含艺术课)应≤12节课。加实践教学等理论教学之外总量每月(按四周计)应≤60节课。兼职教师3(主要指各部门管理科级兼职教师):周均理论课(含艺术课)应≤6节课。加实践教学等理论教学之外总量每月(按四周计)应≤30节课。
(4)中层兼职教师:周均理论课(含艺术课)应≤4节课。加实践教学等理论教学之外总量每月(按四周计)应≤20节课。
教务科研处应核查统计结果的正误性,加强教师排课管理。统计量超出控制范围为不正常量,不应作为发放课时(岗位)补贴的依据。
6.艺术课教师无课周月工作量依据管理岗位工作量统计办法单独统计。
第七条 教学工作量统计程序及要求
(一)教务科研处月底下发当月教学工作量统计通知。
(二)各系设专人负责工作量统计工作,按本办法统计教师工作量,将统计结果公示核对,系主任审核签字,以电子稿和纸质文稿两种形式交教务科研处。
(三)各系上报课时数据均为教师各课型原始任课节数,不进行任何系数处理。
(四)教务科研处按本文件规定对各系报送教学工作量时数进行审核、系数处理并合并计算,将计算结果公示。
(五)教务科研处负责找补量统计、党政办公室负责假期值班加班工作量统计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期终工作总量统计。
第二章 管理工勤人员工作量统计办法
第八条 工作量统计以准确的岗位设置为基础,以履行岗位职责实现岗位目标为依据,以小时为计量单位。由于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导致岗位之间职责交叉性强,且难以确定履行职责的时间界限,因此管理工勤人员的工作量中包含着相互交叉、业余工作内容。工作量的统计避免损害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精神,避免不顾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放弃全时空工作的原则。倡导比奉献争优秀的精神,营造管理工勤部门、人员积极主动为教育教学服务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 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月工作量
月工作量=岗位基本工作量×个人岗位系数×部门岗位系数×个人月目标完成率+兼课量
1.岗位基本工作量所有岗位均以每日6小时计工作量。
2.个人岗位系数。由于岗位性质不同承担的责任、技术含量、风险、劳动强度等有一定差别,用系数体现各岗位之间单位时间的劳动差距。
个人岗位系数
岗位设置 |
关键管理岗位 |
一般管理岗位 |
工勤管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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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内容 |
党委书记院长 |
学院副职及聘任正高职称的管理者 |
处室中层正职及聘任副高职称的管理者 |
处室中层副职 |
处室正科及聘任的中级职称管理者 |
处室副科的管理者 |
处室普通管理岗及聘任的助级职称管理者 |
见习期内的处室普通管理者 |
高级技师 |
技师 |
高 级 工 |
中 级 工 |
初 级 工 及 以 下 |
系数 |
2.6 |
2.2 |
1.8 |
1.6 |
1.4 |
1.3 |
1.2 |
1 |
1.6 |
1.4 |
1.2 |
1.1 |
1 |
说明:行政职务、技术职务均以岗位聘任结果为依据,个人资格不作系数依据。岗变系数变。
3.部门岗位系数
部门级别 |
一级管理部门 |
二级管理部门 |
部门名称 |
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
除一级管理部门以外的其它处室 |
以二级管理部门为基点(1.0),一级管理部分系数为1.02。
4.月目标完成率。按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办法执行。
(二)期终工作量
期终工作量=期内月工作量总和+期内月工作量总和×考核工作量浮动率+兼课找补量
根据《任课教师排课办法》规定课时量超过最高界限量的不计课时量。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管理工勤岗位兼课教师工作量
(一)兼课教学工作记入教师个人技术档案,作为系、部门之间课时(岗位)补贴总额结转依据,作为个人二次分配依据。
(二)兼课教师必须按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完成教学任务,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工作时间、加班、值班
(一)根据实际情况,学院目前的日有效工作时间为6小时左右,离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尚有一定距离,各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时间和岗位工作任务,进一步地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控制加班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其加班因素已在各种系数中予以考虑,因此加班计工作量,不发加班补助。
(三)公共假期(不包括公休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公务办公、治安保卫、水电取暖、公寓管理等统一安排值班,值班按日考勤计工作量,适当发放值班补助,不再发课时(岗位)补贴。
第十二条 兼职
兼职人员以主要岗位确定工作量,不累加计算。管理人员兼职上课的按市人事局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附件:1.教师月工作量统计表
2.教师期终工作量统计表
3.管理工勤人员月工作量统计表
4.管理工勤人员期终工作量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教师月工作量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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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统计期间: 月 号- 月 号,共 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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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班级 归属系 |
授课班级 |
授课课程 |
授课人数 |
月课时量 |
课类 |
课类系数 |
职务系数 |
月工作量 |
月工作量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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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研处统计员签字: 教务科研处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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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副院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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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任课系填写内容:姓名、开课班级名称、人数、班级归属系、月课时量、课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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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2、课类填写:理论、实验、专业实践、非专业带队、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监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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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3、其他内容由教务科研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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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说明:4、班级归属系主任审核内容为本系班级课时量,教师所在系主任审核全部课时量。 |
具体操作流程:
1.每月25日教务科研处发布课时量统计通知,并提供统计表格电子稿下载。
2.各系25日-26日,两天内完成本系专、兼值任课教师课时量统计及系内、跨系审核(本表1-7项),27日系内公示一天,28日上交教务科研处。
3.教务科研处每月1-3号公示工作量计算结果,并提交教务领导及主管院领导审核,于3号下午17:00前提交工资部门。
4.上述日期如遇周末、假期顺延。
1 姓名 2周上课量 3课类 4课类系数 5周课时量 6月课时量 7职务系数 8月工作量
说明:①系负责填写1、2、3项内容。教务科研处负责填写其它项内容。 ②此表于每月3日前完成。公示3天。
附件2:
教师期终工作量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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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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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各月工作量 |
找补量 |
加班量 |
浮动率 |
期终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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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月 |
X月 |
X月 |
X月 |
X月 |
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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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补部门责任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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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量统计部门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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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量统计部门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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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所在系主任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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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副院长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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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本表由工资部门负责组织填写。 |
1姓名 2各月工作量(分别列)3找补量 4加班量 5浮动率 6期终工作量
说明:①教务科研处负责填写1、2、3项内容,党政办公室负责填写4项内容,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填写5、6项内容。
②此表下学期开学上班前完成。公示3天。
附件3:
管理工勤人员月工作量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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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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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出勤天数 |
个人岗位系数 |
部门岗位系数 |
目标完成率 |
月工作量 |
兼课量 |
月工作量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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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研处统计员签字: 教务科研处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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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统计员审核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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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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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 日期: |
1姓名 2出勤天数 3个人岗位系数 4部门岗位系数 5目标完成率 6月工作量7兼课量8月工作量合计
①部门负责人负责填写1、5项内容,党政办公室负责填写2项内容,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填写3、4、6、8项内容,7由教务科研处负责填写。②此表于每月3日前完成。公示3天。③中层正副职由分管领导填写。④艺术类教师无课时填写此表,不填写4、7项内容
附件4
管理工勤人员期终工作量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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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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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各月工作量 |
加班量 |
兼课找补量 |
浮动率 |
期终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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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月 |
X月 |
X月 |
X月 |
X月 |
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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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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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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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量统计部门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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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课找补部门责任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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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量统计部门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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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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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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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本表由工资部门负责组织填写 |
1姓名 2每月工作量 3加班量 4兼课找补量5浮动率 6期终总量
说明:①部门负责填写1、2项内容,党政办公室负责填写3项内容,教务科研处负责填写4项内容,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填写5、6项内容。②艺术类教师使用此表示不许填写4项内容。③此表下学期开学上班前完成。公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