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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课时(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鲁丝院字〔2010〕36号 2010-4-28)
课时(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鲁丝院字〔2010〕36号 2010-4-28)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切实贯彻按劳分配、总额控制、量入为出原则,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办法,根据政府相关政策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参考同类其它院校的办法制订“课时(岗位)补贴(以下称补贴)发放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优质优酬原则。补贴以工作的质和量为分配依据。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工资激励机制的目的在于提高工作效率,公平是激励机制有效性的保证。
(三)整体差异与个体差异相结合原则。教师是学院的主体,课时补贴的总量要高于行政工勤人员。同时,为了达到激励的目的,通过“浮动”机制,适当拉开部门、个人之间差距。
(四)全院统一与部门自主相结合原则。补贴政策性强且情况复杂,是容易引发矛盾的焦点。学院统一制定规则和办法,以保证补贴的有效性。同时根据部门间的差异,把补贴发放的部分过程下放到部门,增加部门的自主权。
(五)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的原则。发展是学院的大局,激发全体员工积极性是目的,在整体公正的基础上,倡导奉献精神,求大同存小异。
(六)总额控制、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学院的收费收入,在不影响学院发展的前提下确定适当的补贴总量,平时发放留有余地,年终不突破总量。
(七)民主集中制原则,本办法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党委研究决定、教代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实施的过程、结果要公开、公示。
(八)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适当体现不同岗位工作量、承担责任和同级岗位工作人员付出的差异性。个人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资格只有与岗位对应才能构成发放补贴的依据。
二、补贴总量
(一)按行政工勤和教学系两个系列分别分配。
各系的年补贴总额,按照各系所属学生年收费总额的6%用于分配。系开拓办学形式、技术服务等实际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相关规定提取补贴。
行政工勤部门人均补贴低于教师人均补贴的10%。以行政工勤人员单位岗位责任系数补贴值计算行政工勤部门补贴总额。
根据以岗定薪的原则,行政工勤部门人员技术职务资格与实际岗位相对应的,其岗位系数按照技术职务计算;不一致的按照管理岗位的岗位系数计算。
(二)总额浮动激励机制
1.教学系期末考核成绩前2名的补贴总额上浮2%;后2名的总额下浮2%;其他不变。
2.行政工勤部门期末考核成绩前3名的补贴总额上浮2%;后3名的下浮2%;其他不变。
(三)教师跨系任课和行政工勤部门教师兼职任课,按照学期初教学历安排的跨系任课教师课时量和任课所属系预测的课时补贴标准,将任课教师的补贴划转到任课教师所属系或部门的补贴总额中。学期末不调整。
(四)公选课按全院生均课时补贴标准与公选课学生人数,由学生所属系划转到任课教师所属系或部门总额中,学期末不调整。
(五)行政工勤部门学期内增加人员,不增加补贴总额,新增人员(含教师)当年不发补贴。部门之间人员调整,自调整的下月起按行政工勤部门人员标准划转。学院全员竞争上岗后,行政工勤部门的补贴总额,按照本办法依据应设岗位核算。
三、分配办法
(一)全院以月和学期为核算单位,按照行政工勤部门和教学系两个系列分别核算分配,以工作量为依据,工作质量、责任转化为量,每年按10个月的工作时间计发。
(二)人员归类:
1.学院党政领导。
2.行政工勤部门人员:行政工勤部门中层正职、中层副职、科长、副科长、科员、办事员、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
3.专业系人员:系正副主任、专业室(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和专任教师。
(三)跨系任课教师、行政工勤岗位兼职上课教师和公选课教师,按照其管理的隶属关系参加分配。
(四)补贴实行两次分配:
第一次分配额度:按月均总额的80%,以当月工作量为依据每月计发1次。
第二次分配额度:补贴总额的20%和系、部门的“浮动量”,新学期初依据期终总工作量计发。
艺术类专业系在第二次分配时,其分配额度的80%用于教师期终工作量发放;20%用于达到集中上课规定要求的教师无教学任务时的期终工作量发放。
在培训、自学考试、升学辅导等担任授课任务已发上课费的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发放。
四、实施过程
(一)财务处于1月上旬核算全院课时补贴总额及各系补贴总额。
(二)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每学期开学前,核算全院教师人均总额和行政工勤人均总额,预测单位课时量补贴值、生均单位课时补贴值、行政工勤岗位单位责任系数补贴值、行政工勤部门补贴总额。
(三)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系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系内课时(岗位)补贴发放办法并上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经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新学期开学前,核算各系、部门上学期第二次分配总额。
(五)各系、部门安排固定人员于每月的6日前将填写的《工作量统计表》分别报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和教务科研处审核并在系、部门内公示,各系的《工作量统计表》一式三份,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和系各留存一份。各部门的《工作量统计表》一式三份,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与宣传处和部门各留存一份。每月10日前计算课时(岗位)补贴并填写《课时(岗位)补贴表》,在系、部门内公示无异议后,由系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汇总、审核并发放。
(六)第二次分配按照相同程序和方法,在新学期开学时发放。
(七)补贴发放实行公示制,接受教职工监督。
(八)盛双元公司及经营单位人员按目标合同执行。
(九)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处参加第一次补贴分配,不参加第二次分配。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规定执行,其二次分配额度冲销。
五、计算公式
(一)各教学系年补贴预算总额=各教学系上年收费收入总额×6%。
(二)年全院补贴总额=教学系年补贴总额+行政工勤部门总额+学院领导补贴总额。
行政工勤预算补贴总额=所有教学系年补贴总额/所有教学系所属教师和管理人员总数×(1-10%)×行政工勤人员总数
(三)各教学系补贴总额=各教学系年补贴预算总额+跨系任课划转额+公选课划转额。
(四)教学系单位课时补贴预测值=学期教学系补贴预算总额÷预计学期内各系教学工作总课时量。
(五)教师人均总额=所有教学系补贴总额÷所有教学系所属管理和教师人员总人数。
(六)行政工勤部门单位岗位系数补贴值=行政工勤预算补贴总额÷所有行政工勤人员岗位系数总和。
(七)行政工勤部门补贴总额=行政工勤部门单位岗位系数补贴值×所属人员(应设岗位)岗位系数之和+任课划转量。
(八)第一次分配月总额=各系、部门补贴总额×80%÷10。
(九)系、部门浮动额=各系、部门补贴总额×浮动率。
(十)跨系任课划转总额=任课系单位课时补贴预测值×跨系任课总课时。
任课系学期内课时总量包括:系内人员的教学课时量和管理工作量、外系人员跨系上课的总课时量。
(十一)公选课划转额=生均单位课时预测值×任课系属学生上课人数×课时量。
生均单位课时预测值=总额÷学生总量÷预测总课时量。
(十二)系、部门月单位教学工作量(工作量)补贴值=系、部门补贴月总额÷系、部门月教学工作总量(工作总量)
(十三)个人月补贴=系、部门内月单位教学工作量(工作量)补贴值×个人月课时量(工作量)
(十四)系、部门第二次分配总额=系、部门补贴总额×20%+系、部门浮动额
(十五)第二次分配个人补贴=系、部门第二次分配额度÷所属人员期终总工作量×个人期终工作总量
(十六)艺术系二次分配个人补贴=系二次分配额度×80%÷所属人员期终总工作量×个人期终工作量+系二次分配额度×20%÷所属人员期终无课总工作量×个人期终无课工作量。
(十七)学院领导补贴=教学系月平均单位课时(工作量)补贴值×90%×学院领导工作量。同法参加第二次分配。
六、责任处理
(一)在计算和发放课时(岗位)补贴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平均分配、员工意见大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经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后,扣减补贴总额的1%-10 %。
(二)未经学院批准调整工作岗位的,学院不予承担其补贴。
(三)违纪、出现责任事故的依据其他规定扣减补贴。
(四)因学生打架斗殴、交通重大责任事故等已确定个人经济责任的,由部门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当事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适当扣减部门负责人的补贴。
七、说明
(一)本方案的执行范围为学院聘用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及编制外用工人员。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及待完善的问题,由学院另行研究后予以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