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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实施消防安全制度的通知 (鲁丝院办[2010]71号 2010-11-5)
关于认真实施消防安全制度的通知
(鲁丝院办[2010]71号 2010-11-5)
各处、室、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扎扎实实做好我院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使其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现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需要建立的《防火责任制度》等二十项制度予以下发,希望各处、室、系认真贯彻实施,遵照执行。
附件:
1、防火责任制度
2、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3、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5、消防工作检查细则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9、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10、办公室防火安全制度
11、会议室防火安全制度
12、厨房防火安全制度
13、餐厅防火安全制度
14、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15、电脑机房防火安全制度
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7、变、配电室防火安全制度
18、电气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
19、电气焊防火安全制度
20、锅炉房防火安全制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防火责任制度
学院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校园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对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实行防火责任制的要求,学院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行动组,设立防火、灭火专职、义务灭火成员,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任务明确,层层有人抓, 处处有人管。
(一)安全领导小组防火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头等重要大事;
2.组织好本部门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5.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保证他们有充足的训练时间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6.对学校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领导、监督、查明发生的原因,查清事故责任者。
(二)灭火行动组的职责:
1.根据安全领导小组的指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执行消防法规,制定有关防火安全制度和工作计划,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布置学校消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4.强化消防队的管理,做好专职、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工作;
5.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并认真检查落实;
6.对学校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扑救,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改进措施,提请学校领导批准;
7.对学校防火工作进行评估,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三)各部(室)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各部门领导是该部门防火工作的负责人;
2.执行上级消防机关及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有关防火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3.组织实施对本部门职工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本部门范围的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6.组织建立本部(室)的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培训,给予必要的学习和训练时间;
7.对本部门范围内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和职工进行扑救,并协助上级领导查明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对造成事故的个人或集体,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安全领导小组。
(四)各灭火行动小组成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及学校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落实防火制度列入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2.熟悉所管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了解水源、电源和通道的情况;
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经常对专职、义务消防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
4.经常督导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火险隐患;
5.对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全班组人员进行扑救,同时负责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保安部;
6.经常保持所管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和清洁。
附件2: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每日检查
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是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日检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二、月(季)试验和检查
(一)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分期分批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烟感、温感、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是否清晰,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及时维修。
(二)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试验前应做好妥善安排,防止造成恐慌和混乱。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它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四)备用电源每月或季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2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主电源是否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小时后,恢复主电流供电,看是否能够自动转换,再检查备用电源是否正常供电)。
(五)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每月和季应用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是否正常:
1.防排烟设备、自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控制设备。
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3.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4.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
5. 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如条件允许,客梯和货梯也宜切断外选,接通内选,每月或季进行一次强制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6. 消防通信设备每月或季应进行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对讲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言应清晰。
7. 检查所有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正常。
8.进行强、切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9.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加烟、加温试验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10.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
11.巡视检查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指示装置的位置是否准确,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每个探测器下方及周围、手动报警按钮的周围是否留有规定的空白空间。
12.可燃汽体探测器应按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三、年度检查试验
使用单位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进行下列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一)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对所有探测器全部检查试验一遍。
(二)季度试验检查中,3、4、5、6、7、8、9各项所列的检查和试验项目进行试验动作试验。
(三)季度试验和检查中对灭火设备进行重点检修,并进行相应的模拟试验。
(四)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试验中,扬声器无论处于开启或关闭状态,都能紧急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通道上,且音质清晰。
(五)检查所有接线端子是否松动、破损和脱落。
附件3:
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消防工作实行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制度,考评、考核结果作为人员使用和奖惩的直接依据;
二、凡有消防工作职责的科、组、队及人员,均在考评和考核之列;
三、考评、考核的具体内容,依据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规章制度分别进行。考核的方式和方法,采取平时表现和现场考评相结合。综合考评和抽查考核相结合、考评组考核和听取群众意见相结合的模式进行;
四、对于表现优秀、考评成绩好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对于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不称职的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改正、扣发奖金处罚。对于失职、不符合消防工作要求的人员,调离或辞退。对于严重失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4: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保卫处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防火、检查时必须佩带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及时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保卫处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五)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六)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七)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九)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附件5:
消防工作检查细则
一、报警程序
(一)学校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发现火情(糊味、烟火、不正常热度等),应立即查明火情,如火情较小则利用就近灭火器材,全力扑救,无扑灭把握时立即报警;
(二)院警务室接火险火灾报警后,确认火情存在,立即通知保安人员赶去现场,同时携带近处可取的轻便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三)确认火情,院警务室弄清起火部门名称、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的物质及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部门及电话号码;
(四)院警务室立即通知着火单位,告之火情已经确认,然后按照顺序通知有关部门。
二、指挥救火
(一)灭火行动组迅速打开防火通道门,在现场组织救火,根据火情,请示学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领导小组决定向公安消防部门“119”台报警;
(二)根据火势,关闭空调等电器,切断电源、气源,发布疏散命令;
(三)火情确认后,迅速通知专职、义务消防队立即到报警地点集合待命,分派任务,赶赴火灾现场,按照救火程序实施灭火;
(四)指派专人到大门口引导消防车;指派专人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利用现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指派专人切断起火区域的电源;指派专人组织员工疏散易燃易爆物品;指派专人做好火场内外联络工作;指派专人保护现场,维护火场秩序;指派专人组织人员引导、疏散师生到安全地带;
(五)学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按紧急救险总指挥部的指令,组织现场灭火,指派一名成员带领队员组织警卫维持秩序,控制酒店大门,阻止外人进入校园以防不测;
(六)根据火情,由学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领导小组决定和下达疏散客人的命令,第一通知着火层,第二通知着火层上面一层,第三是着火层下面一层,第四是着火层以上逐层,将紧急广播同时全部打开;
(七)已经向公安消防部门“119”台报警,学院保卫处负责维持好门前秩序,疏导门前车辆, 保证消防队车辆顺利到位,主动介绍火灾情况并根据其要求做疏散和扑救工作;
(八)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起火原因调查。
附件6: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学院保卫处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并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7: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培训的方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的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一)有关的消费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附件8: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学院保卫处负责管理。
二、学院保卫处对专职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学院保卫处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学院保卫处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一)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三)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四)火灾现场的保护。
附件9: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批准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的不批准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准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准动火;
六、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火;
七、在悬空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除干净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准动火;
八、未配有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准动火;
九、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十、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十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扑救;
十二、动火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动火后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应彻底消除火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附件10:
办公室防火安全制度
一、办公室不得存放与办公用品无关的易燃易爆品,报纸、书刊、材料要及时清理,不得大量存放;
二、档案室、资料室不准吸烟或其它明火作业;
三、下班时办公室人员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将无关电源切断,锁好门后方可离开;
四、办公室内用过的废纸、无用的文件和其它可燃废物要清除,需要烧掉的,应在安全地点由专人看管烧毁;
五、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备份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以备急需之用;
六、办公室内要将火柴棍、烟头、烟灰扔入烟缸内,不得随意乱扔,
七、不要将烟灰倒入废纸篓内;
八、办公室人员要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消防栓并知道所在位置;
九、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并及时扑救。
附件11:
会议室防火安全制度
为了确保办公区的正常使用,避免火灾等一系列的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会议室安全使用规定,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于非使用中的会议室要求
(一)须使用的易燃物品(如:台布,台裙,纸垫等)要分类放置,并远离火源;
(二)注意放置各类物品所要求的环境因素(如:干燥度和物品自身存放要求等);
(三)注意检查电源和用电器具是否能正常工作,是否出现漏电,短路等现象,做到及时报修,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四)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及时上报,并将消防器材放置在合理地方,便于发现和使用;
(五)确保会场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并有明显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所有安全应急设施时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对于使用中的会议室要求
(一)应注意烟头等火源,避免与易燃物品的接触.在会议接待结束后,要认真仔细的检查,不可粗心大意,并确认用电器具能否正常使用,并无怪异现象出现;
(二)注意会议客人随身物品情况,主动提醒客人关注.做到防盗,防事故;
(三)如遇事故,要求服务人员熟知事故处理程序,及时通知保卫处,并报清所在方位,所在部门和特殊情况,安定客人予以疏散或是等待救援。
附件12:
厨房防火安全制度
为了配合餐厅工作正常运转,厨房防火安全不可忽视,应严格按照《厨房防火安全制度》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厨房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操作规程;
二、各种炉、灶点火时,应严格按照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三、各种煤气灶点火时,要使用点火棒,不得使用火柴或纸张直接点火;
四、在炼油或者油炸食品时,必须有专人看管,锅内的油不要放得过满,不得超过容量三分之二,掌握油温不能过高。防止因油温过高或溢出而引起的火灾;
五、使用煤气时,随时检查煤气阀门或管道有无漏气,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后勤处(水电组)或燃气公司进行维修;
六、经常检查各种电器、电源开关,厨房用水较多,水容易进入电器设备出现漏电,若发现打火等现象应立即报后勤处(水电组)和保卫处;
七、要定期清理烟罩和烟道,避免因积油过多而引起火灾;
八、要经常清理灶面,灶具托和烤炉等,以免积聚过多油或杂物引起火灾;
九、厨房内的各种来火设施和器材,要安全保管好,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丢失、损坏,立即报保卫处或公安部门解决;
十、如发现火情,立即给学院保卫处打电话报警并组织抢救;若火情较大无法处置,可直接拨打消防部门“119”报警电话,请求救援。
十一、严格注意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储存,杜绝隐患问题。油、煤等物品分离存放。
附件13:
餐厅防火安全制度
为了保障餐厅安全运营,避免火灾等一系列的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餐厅防火安全使用规定,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餐厅不得乱拉临时电线,如临时增加电炉制作食品时,要请后勤处(水电组)协助装接电源,其它人员不得随意乱拉电线;
二、使用火锅和酒精炉时,不要将火种弄到桌布或地毯上,以免引起火灾;
三、餐厅的各种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短路、打火、过热等现象要及时填写《设备维修单》,通知后勤处(水电组)维修;
四、收台布时,要认真检查有无未熄灭的烟头,防止未熄灭的烟头卷如台布内,清洁时,要将烟灰缸抽屉内的烟灰用水弄湿倒入垃圾箱内;
五、餐厅内设足够的烟灰缸,以便客人使用,在工作中随时注意客人划着的火柴及未熄灭的烟头弹到烟灰缸外;
六、餐厅工作人员要熟悉餐厅周围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所处位置和使用方法,保持器材的清洁完好,一旦发生火警及时报警、及时扑救,并引导客人疏散;
七、餐厅内严禁客人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如发现应立即报告保安;
八、使用电烤箱、酒精炉时,要有专人看管,不得离人,不得靠近可燃物(周围50cm)用完后, 断气断火,不留火种隐患;
九、餐厅里的仓库不得存放过多的餐巾、台布、酒精等。
附件14:
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一、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人人重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实验室实行实验员负责制,负责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工作,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落实到人。实验室内的楼梯、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在通道堆放杂物;
三、电气线路、导线类型和绝缘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安装自动保护装置,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四、实验室内严禁烟火、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五、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六、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及所使用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所配的安全器材。安全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或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改。实验室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有专人保管。各实验室设安全负责人一名,责任落实到人;
七、实验室发生事故及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情事故原因;
八、所有实验室内一律不准吸烟。要经常检查室内电源设备,各种电气设备使用完毕一定要断开电源。下班后要断开室内总电源。机电设备运行中,禁止在各种旋转部位处站人;
九、实验室的钥匙不得出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设备,下班前应检查仪器电源和水源是否关闭,并做好关窗锁门工作;十、各实验室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系领导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十一、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十二、下班或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断电源、水源、火源、关窗、锁门。
附件15:
电脑、机房防火安全制度
一、电脑、机房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二、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机器,可采用不易燃洗涤剂擦拭,用过棉丝、布头不能乱扔,应放在专用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三、磁带卡片、程序表和文件等必须存放在防火柜内,严格管理,废纸应放在垃圾桶内,当天清理干净;
四、值班员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严重时应停机检查,排除隐患后再开机运行;
五、机房内的电器线路和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六、机房装备的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注意爱护保管;
七、机房人员必须熟悉机房的消防设备和轻便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并保持清洁完好;
八、如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学院保卫处(电话:6811514)并设法扑救火灾。
附件16: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仓库的防火消防意识,安全储藏学校各种物品、书本及档案材料,保证正常使用,特制定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一、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各种货物应堆放整齐,存取方便,易燃物品如:棉织品、印刷品、服装等应单独堆放并远离火源。仓库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如:电热器等也需远离易燃物,并随时注意在离开时拉掉电源开关。
二、仓库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勤查、勤翻、勤晒),防止霉烂、变质、虫蛀和过期,保持物品质量,并做好记录,以免引起化学反应。
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仓库钥匙要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下班前检查门窗是否有关紧,各电闸是否关好。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和保卫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和做好保密工作。
四、仓库内禁止吸烟。
五、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经常检查灭火器的有效使用期限。
附件17:
变、配电室防火安全制度
一、变配电室的值班人员必须持有高低压两种电工本才能上岗。
二、变配电室的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变配电室必须制定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交接班制度。
四、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所管设备性能、操作法、注意事项。
五、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任何建筑杂物,尤其严禁任何食品带入。
六、采取切实可靠的方法,防止水蒸汽侵入,防止水灌入电缆沟内。
七、要经常保持室内和设备环境清洁,并保持所有通道无堵塞,要定期对所有电器设备进行清扫和检修。
八、要经常不断地检查巡视所有电器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持装置完整、灵敏有效。
九、室内必须配置应急事故照明,并经常检查。
十、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室内的自动消防系统的性能并掌握操作方法,要熟悉室内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十一、经常保持室内消防设备和灭火器的清洁、完好,发现问题报有关部门处理。十二、坚持来人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室内。
附件18:
电气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
一、电气焊工操作必须执行消防部门下发的有关通告中的规定,落实文件精神;
二、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焊前开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及器材、作业结束用火证交回,严禁非电焊工操作;
三、外包队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原籍县以上操作证。经保卫处批准,经防火安全培训考核后方能上岗;
四、作业时要按规定时间地点范围作业,要对周围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垂直作业要进行隔挡和石棉布封严孔洞。高层外檐作业,必要时地面要增设人员看火;
五、电气焊焊割作业与油漆、喷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业严禁同部位、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六、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高空、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七、电气焊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汽源,检查现场,确无火险方可离去。
附件19:
电气焊防火安全制度
电、气、焊防火安全,严格执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若要进行焊接工作,必须事先填写动火证,经保安处批准,方可进行。
一、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明确作业任务时,认真了解作业现场情况,估计可能会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室外焊接时,要注意风力大小和风向变化,防止风向变化后金属火星随风飘到邻近的可燃物上;
2.作业前采用一问、二看、三嗅、四测爆的检查方法,决不能盲目焊接;
3.对较大焊接工程,做到定人、定好措施,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作业中的安全实施办法:
1.拆迁: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禁火区域内,应把焊割件拆下迁移到安全地带进行焊接;
2.隔离:对切实无法拆装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设备与其它易燃易爆物质进行严密隔离;
3.置换:对可燃气体的容器管道进行焊接时,可将惰性气体,蒸气或水注入容器管道内,把残存在里面的可燃气体转换出来;
4.情况:对储存过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进行焊接前,应先用热水、蒸汽或酸碱液体把残留在里面的易燃易爆液体清洗掉,对无法溶解的污染物应先铲除干净,再进行清洗;
5.移去危险物品,把现场的危险物品搬走;
6.敞开:被焊割掉的设备,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等;
7.加强通风: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室内作业时,应先进行通风,使室内的易爆气体排到室外后,才能进行焊割;
8.提高湿度,进行冷却:作业点附近的可燃物无法搬走时,可采用喷水的方法将易燃物淋湿, 进行冷却,增加他们的防火能力;
9.备好灭火器,针对不同性质的焊接对象,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10.预防回火事故,除了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外,应根据回火原因,采取措施。
二、认真做好安全作业规范:
(一)作业后应及时检查有否有漏焊、假焊,焊割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如需进行少量的补焊,同样落实安全措施;
(二)设备经焊割或加热后必须等完全冷却后才能进料,焊接过的受压设备,经过水压、气压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彻底消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
(四)进行过焊割作业的场所,下班后要主动向保安或值班人员报告,以便加强巡逻检查。
附件20:
锅炉房防火安全制度
一、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及锅炉工守则并严格执行;
二、锅炉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独立上岗;
三、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四、锅炉的炉体、灶具、各种管理阀门、烟道、安全阀、水表、压力表等要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检修;
五、锅炉烟道要定期清除灰尘;
六、禁止锅炉房内烧废纸,废木料和其它废品;
七、锅炉房内外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杂物;
八、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并按规定进行巡查,当班时间内不准喝酒、睡觉,严禁擅离职守;
九、锅炉房内的蒸汽管道上不得烘烤衣物;
十、处理事故时要沉着冷静,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十一、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性能、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