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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鲁丝院字〔2011〕69号 2011-8-28)
(鲁丝院字〔2011〕69号 2011-8-28)
规范化管理是学院目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学院管理精细化、精益化和精确化的重要方法,是进一步提高学院管理水平、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必由之路。经研究,决定在全院推行规范化管理,有关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规范化管理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规范化管理涉及到学院行政、人事、教学、学生和后勤等管理系统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部门都是规范化管理的实施者。
(二)全员性原则
规范化管理涵盖了学院的每一个岗位,涉及到每一名员工,每个人都是规范化管理的执行者。
(三)科学性原则
制定规范要以科学的管理理念、教学理念为指导,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进行。
(四)发展性原则
制定规范应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征。教育改革与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要推陈出新,废除规范中不适用的部分,增添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新内容。
(五)可操作性原则
制定规范应实事求是,力求具有可操作性,杜绝无效规范、低效规范、过度规范和虚假规范。
(六)渐进性原则
规范化管理采取由浅入深、先易后难,先职能部门、后教学系的方式逐步推进。
二、规范化管理的分类
(一)根据管理内容,分为行政(人事)规范化管理、教学(教师)规范化管理、学生(学习)规范化管理和后勤规范化管理。
(二)根据管理性质,分为工作项目规范化管理和个人工作岗位规范化管理。
三、制定工作规范的依据和要求
(一)行政、人事、教学、学生和后勤等项目工作规范要依据学院已有的规章制度,结合部门职责说明书,由各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拟定。
(二)教职员工的个人岗位工作规范要依据学院已有的规章制度,结合员工岗位职责说明书,分别制定工作规范。教师岗位工作规范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拟定,其他非教师岗位工作规范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岗位职责自行拟定。
(三)制定工作规范,特别是个人岗位规范要以“4W1H”为基本内容。“4W1H”是指:做什么(what)、谁来做(who)、何时做(when)、何地做(where)、怎么做(how)。
(四)规范行文须简洁、凝练,统一采用条目式,可辅助图表。
四、规范化管理的实施
(一)成立制定工作规范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门规范化管理计划、各类工作规范的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类工作规范制定过程中的组织工作。
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与宣传处、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工作处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与宣传处人力资源管理科科长。
(二)2011年8月,各职能部门拟定实施规范化管理的年度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拟制定规范的名称、制定并实施的时间、责任人等,计划由制定工作规范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自9月份开始制定各种规范。
(三)各职能部门制定的项目工作规范,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制定工作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制定工作规范领导小组审核后正式实施。制定工作规范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制定的项目工作规范每两周集中审核一次。
(四)各职能部门内部的个人岗位工作规范,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经制定工作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正式实施。制定工作规范领导小组审核办公室对各部门制定的岗位工作规范每周审核一次。
(五)对学院临时性、全局性工作实行项目管理,由责任部门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制定项目工作规范后方可实施。
(六)各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在广泛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工作规范。
五、规范化管理的考核
(一)规范化管理的考核由组织人事与宣传处负责,把各部门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情况纳入月度绩效目标考核。考核分工作规范制定和工作规范执行两部分。
(二)各职能部门每月至少分别制定1项项目工作规范和个人岗位工作规范,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规范化管理体系。对达不到要求的部门,在月度绩效目标考核中扣分。
(三)实施规范化管理后,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工作规范,对执行工作规范不到位的部门,在月度绩效目标考核中扣分。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