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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学生学业证书管理规定 (鲁丝院字〔2010〕17号 2010-3-25)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29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学生学业证书管理规定

(鲁丝院字2010〕17号  2010-3-25)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若干意见》鲁教职字〔200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院毕业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证书学分管理

凡我院高职高专学生毕业,必须取得如下证书:    

(一)《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4学分

(二)山东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SDTET)证书;4学分

(三)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CCT)证书;4学分

学生考取其他证书,按《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执行学分奖励。

二、教学管理

(一)各系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必须把与学业证书相关的课程或培训环节纳入其中,制定相应的课程标准,并统一组织实施。

(二)各系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必修职业资格证书时,应选择与本专业核心就业岗位相适应的工种。

(三)各系于学期初制定本学期证书培训和考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教务科研处审核汇总并负责督察和考核。

(四)各系室负责按鉴定考试要求制定鉴定考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教务科研处与鉴定机构共同审核方案并负责协调和考核。

(五)证书考试通过率将作为教师教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六)教务科研处要严肃考试考核纪律。

三、证书管理

(一)各系负责考证学生的报名和信息采集工作,并对信息的正确性负责,教务科研处负责联系、协调和汇总上报。

(二)教务科研处和各系共同负责学生证书的发放和档案管理。

本制度从2009级开始实施。

                 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