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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艺术类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丝院字〔2009〕11号 2009-3-23)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29
 关于印发《艺术类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丝院字〔2009〕11号  2009-3-23)

各部门: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艺术类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已经院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打印下发。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教学方面尽快组织实施。

附件一:《艺术类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二:《艺术类课程考核办法》

 

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艺术类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艺术类教学过程的管理,明确教学工作职责,增强教学管理人员和艺术类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尊重艺术类教学规律,促进管理和教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正常的艺术类教学秩序,提高我院艺术类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艺术类教育教学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突显职业教育特色,为经济社会生产、服务一线培养艺术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艺术类课程在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有着独特的运行规律,必须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理念,创设合适的运行模式,建立针对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工作安排、协调、指导、考核等管理制度体系。

第四条  艺术类教学管理要遵循既教书又育人的原则。

第二章  艺术类专业教学文件的管理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现了国家对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艺术类人才的基本要求,是艺术类专业组织教学和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教研室主任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意见,结合艺术类专业学生培养的特点,组织专业骨干队伍,制定(修订)适合本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六条  《课程标准》的编写。艺术类专业《课程标准》应根据艺术类学生核心能力的培养,反映艺术类课程的教学要求,遵循艺术类课程教学组织及实施的规律,突出对学生核心能力的培养,融入艺术类学科新成果,体现艺术类课程教学改革的精神,科学合理地安排各教学环节。教研室主任应组织本专业专兼职教师,对各课程的《课程标准》进行深入交流及研讨,使之符合企业的用人规格和能力素质要求,符合艺术类人才培养的规律。并按学院规定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基本内容,如确需更改,应有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教材的编选。教材是根据课程课程标准选编的、教师和学生据以进行教学活动的材料,是教学的主要媒体。选编教材应注意其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适用性,力求观点正确稳妥、材料充实可靠,坚持内容精炼、实用适用的原则。要订出各个时期教材建设的规划,加强对教材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充分考虑教材使用的连贯性和经济性。教材的选择应该由教研室主任统一研究选定、系主任审批确定。

每学期末专业教研室主任组织专题教学会议集体讨论教材的选用效果,并整理出相关意见报系主任,为新学期教材的选用提供参考意见。

第三章 任课教师的选聘

第八条  教师能任课程的确定。教师应根据所学专业和专业教学需要确定其能任课程的发展方向,每位教师可选择某开设专业领域的1至2门专业基础课程、1至3门专业课程为个人能任课程。每位教师能任课程总数应不超过4门,能任课程的选定必须是已开设或规划开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必修课程,一般所选主干教学课程必须是个人所学专业中的主干课程,选择主干教学课程非个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的应在系主任的监督下自我培训学习3年以上,达到教学需要的胜任能力方可任教。

第九条  主干课程主讲教师的选定。主干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须是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技术职务、学期考核成绩良好以上的在职教师。

第十条  新教师的选聘。见习教师、助理教师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同意选定主干课程主讲教师为指导教师,可讲授指导教师课程的部分章节,授课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所用讲稿或教案,须在课前经指导教师审阅,该课程全学期的教学质量由主讲教师负责。

凡担任过2年以上助教职务,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已在学院内陆续讲授过该课程大部分章节的内容,且经系学生和同行教师评估认为教学效果较好,教案设计规范合理并经教研室主任审阅通过的助教,经系主任审核同意亦可担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但是指导教师继续承担指导责任1学年以上。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的选聘程序。任课教师应在上学期末按照教师个人申请、学生选评、系主任选定、教务科研处备案的程序确定。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教师选聘减除学生选评环节。学期末系主任负责公示“XX系X学年X学期教学任务表”,教师在个人能任课程范围内自由选课,系主任对教师选课列表公示供学生选评,具体选聘原则遵照学院任课教师选聘规定执行。根据学生选择人数情况确定任课教师,要求选择的任课教师为学生选择人数最多者。学生人数均不足半数时,由系主任负责根据有关要求确定教师。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选聘规则

(一)教师任课的选聘一般不能超出个人能任课程范围。

(二)教师任课引入竞争机制,学期内课时量不能超过学院规定的最低最高量,低于最低量的不计工作量,不做评聘技术职务教学条件。

(三)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讲授1门专业基础课程和1门专业主干课程。

(四)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学生选评教师任课,否则视为学生不认可。

(五)跨学期课程第二学期一般不另行选聘任课教师。

第四章  教学过程的管理

第十三条  课程开课的基本条件

    (一)有确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

(二)有适合的教材或讲义。

    (三)选定授课教师。

    (四)系主任审定的包括理论、实践、作业、考核等内容。

    (五)必备的实践教学条件。

第十四条  开课工作流程

(一)教务科研处根据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于上学期末向各系下达“X学期教学任务通知”。

(二)系主任负责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制公示“X系X学期教学任务表”,选聘任课教师。

(三)教务科研处审核“X系X学期教学任务表”和教师选聘方案。编制《学院X学期教学安排方案》。

(四)系主任向选定的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

(五)教研室主任准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召开专题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学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确定教学基本思路(内容、目标、要求、教学方法、考核环节与方式等),选择适用的教材或讲义。

(六)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要求,于学期开学前写出《授课计划》,系主任组织审核通过方可执行。

(七)任课教师在开学前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要求准确把握专业教学目标,深刻理解所授课程在专业课程结构中的地位,认真备课,能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教案一般以1周为单位设计。

    (八)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艺术类课程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学生课业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教学要符合课程标准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语言讲授与动手示范结合,教师指导与学生练习配套,知识深度与广度适宜,知识要适时更新。

严格按教学任务书的要求,完成讲课、示范、指导、作业批阅、辅导、考核等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及时记录学生学习环节成绩测试情况。

课堂讲授提倡用启发式与探究式的教学方法,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师应熟练使用各种现代教学设备,努力提高教学的直观性和可接受性。

第十六条  学生学业考核。学生学业考核包括学习过程考核、学习结果考核2个方面。学习过程考核指教师授课期间,严格按确定的教学方案,对学生学习的主要环节进行适时测评和记录,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纪律、学习态度、学习过程进行评价。按照《艺术类课程考核办法》的要求在课程结束时对学生收集的资料、作业、创作作品、掌握课程基本知识等的测评,学习成果实行同课教师集体测评办法。在课业结束后教师即时填写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写出“教学分析报告”,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分别审核报教务科研处。

第十七条  教师上课应遵守职业道德,做到衣冠整齐、仪表端正、举止文明;概念表达准确,条理清楚;按时上下课;做好学生考勤、学习秩序、教室环境管理,加强学生的理想教育、人文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等。

第十八条  《学院X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的调整。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务科研处统一印制的《学院X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中的开课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不能改变。任课教师因批准的公私假影响上课时,按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手续。一般不能调整上课时间或停课。

第十九条  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是艺术类专业职业教育的主导内容,是培养学生能力(动手能力、独立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观察能力、创新能力等)和了解国情、向社会学习增长才干的重要教学环节。无论是综合性的实践教学(如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等)还是专题性的实践教学(如写生、专题采风考察),都应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人才培养方案。

实践性课程亦应建立完整的教学过程,严格按照本规程做好《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或讲义、授课过程、考核等管理。

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任课教师应在教学活动开始前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该项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形式、地点、日程安排、指导教师、经费预算、安全保障、考核办法和受其影响的其他课程的补课措施。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由系负责制订,并在教学活动开始前3周报教务科研处,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教学全过程的深化,是对学生专业学习结果的最终检验。应聘选责任心强、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的专业教学主干教师担任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

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毕业设计的选题既要做到与文化发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又要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规格,兼顾学生专业基础的实际能力,以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研究目的、态度、方法、参阅文献、拟定提纲、创作的成果适时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包括收集的资料、创作思路、创作过程、创作作品等,最终指导教师要对其写出综合评语,同课教师集体评分,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核及时报教务科研处。评定成绩要严格掌握标准。

第五章  教学质量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目的,考核是教学质量的主要监督手段,考核标准的依据是《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规章的要求。教学质量考核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主要由院系两级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和教师参与进行,考核包括课量统计、满意度测评、教学质量测评、督导听课测评、教学材料测评等内容,测评结果计入部门和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总分。

第二十二条  满意度测评要在教师授课期间由系主任负责组织不少于2次,教学质量测评、教学材料测评要在课业结束1周内完成。

教研室主任应有计划地组织本室教师互相听课,了解任课教师教学情况,检查教师对授课任务的主要环节执行情况。在各课程结束之前(课程最后1周内),系主任会同学院督导部门组织听课教师测评授课水平。

系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学院整体安排,定期组织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期末和年终考核,总结检查教学经验和问题。

各种测评结果都要按规定公示后,3天内一式四份分别报存人事处、教务科研处、督导室、系。

第二十三条  凡授课教师都要接受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考核成绩是教师评聘职务、进修学习、名师培养、评选优秀、发放效益工资等主要依据。教学改革中的优秀成果可申报院级、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二十四条  在教学过程中因本人主观过错而发生教学事故的,按《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教师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按照学院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坐班制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艺术类教师的专业及教学特点,创造条件利用无课时间按照师资建设办法方面的规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创作艺术作品。但教师要遵守学院考勤制度。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各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自觉执行学院的听课制度,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及时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七条  教师教学工作具有广泛意义,除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外,还应该积极参与党委领导下的各种政治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的文化、文明、管理、建设等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做全面优秀的人民教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按学院统一要求做好教学职业生涯规划,每学期按时写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授课结束时写出教学分析报告。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各环节都要以电子文本、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管理。加强各系档案管理工作,各系应建立和完善教学档案和教学资料室。

第三十条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教学工作。艺术类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还应该贯彻学院其他教学管理的一般原则。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科研处与艺术系共同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附件二:艺术类课程考核办法

第一章  专业设计课的考核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专业设计类课程是艺术类专业的专业实践课,是学生掌握相关专业实际操作技能的基础课程,是学生就业上岗的前提。用传统的笔试考试方式不能体现课程对学生的能力要求,在实行目标教学的过程中,设计类考试改革应该充分反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的技能掌握程度和实践操作能力。促进学生重视对设计类课程教学过程的掌握和应用。为此,对设计课的考试方式进行改革,取消笔答考试,以完成阶段作业和作品展示的形式来作为本门课程的考核成绩。

第二条  考核方式及构成比例

设计课考核的方式,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学生出勤+课堂提问+平时作业+作品展示。比例为:1:1:4:4。

第三条  考核办法

(一)出勤和课堂提问:通过考核记分册与教学日志上的记录考核,按周统计,期末总结。

(二)平时作业:设计课程至少有3次以上专业作业(每周至少1次)。每次作业按照教学任务书中的要求布置作业并上交,要求上交率为100%。每生缺一次应扣该科此项成绩的25%;如有2次以上不交作业,该科成绩不及格。如果没交过作业,该科目直接重修。

(三)作品展示:每次专业课程结束时要有1次作品展示构成本学期该科成绩的40%,作品展示的成绩以作品的质量作为考核依据。具体评分办法为:依据作品质量来考核,由系部所属教研室组成综合评分小组(3人以上),统一研究考核方法及标准,分别打分,最后取平均分作为作品成绩。作品展示成绩不及格,该科目直接重修。

(四)作品收藏

作品打出成绩后,前10名的学生作品由任课教师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编号后,上交教研室主任验收并进行登记收藏存本系资料室。所有参加本课程学习的学生作品要标明学号及姓名并以数码拍照转成电子文本或刻录光盘的形式上交教研室并由系主任审核资料室存档。存档学生作品的制作成本按学院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学生一定补助。

第二章  软件课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目的和意义

学院所开设的软件课程都是为各个专业课服务的,软件课的教学不能千篇一律,同样的软件在不同的专业领域要根据专业特点来进行教学,做出教学特色。专业软件课教学是使学生掌握相关专业的电脑设计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用传统的笔答考试“一卷定论”的传统作法来考核学生对所学软件的掌握程度,现在看来是不够全面的。为了使我院的软件课程能够更好地与专业接轨,为就业做好准备,特对软件课考试办法进行改革。

第五条  考核方式及构成比例

软件课考核共由5部分构成,分别为学生出勤、课堂提问、平时作业、小考和展示设计。5项学习内容考核的比例为:1:1:2:2:4。

第六条  考核办法

(一)出勤和课堂提问:通过考核记分册与教学日志上的记录考核,按周统计,期末总结。

(二)平时作业:软件课程每周至少1次作业。每次作业按照教学任务书中的要求布置作业并上交,要求上交率为100%。每生缺1次应扣该科此项成绩的25%;如有2次以上不交作业,该科成绩不及格。如果没交过作业,该科目直接重修。

(三)小考:软件课程至少有2次以上小考。每次小考不少于90分钟,考试时监考教师不少于2人(含主考教师),考试题目应从题库中抽取,便于测试学生不同阶段的软件应用水平和设计能力。每生缺1次应扣该科此项成绩的25%;如有2次不参加小考,该成绩不及格。如果没有小考成绩,该科目直接重修。

(四)学生上交作品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本人学习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和提供抄袭均为作弊行为,应予以严肃批评,本次作业以零分计。

(五)作品展示:作品展示构成该科成绩的40%,作品展示的成绩以作品的质量作为考核依据。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由系部组成综合评分小组(3人以上),分别打分,最后取平均分作为作品成绩。

2.作品分数主要由作品质量来考核,作为依据。

3.课程结束时组织1次作品展示,构成本学期该科成绩的40%

4.作品展示成绩不及格,该科目直接重修。

(六)作品收藏

作品打出成绩后,前10名的学生作品由任课教师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编号后,上交教研室主任验收并进行登记收藏存本系资料室。所有参加本课程学习的学生作品要以数码拍照转成电子文本或刻录光盘的形式上交教研室并由教研主任审核系主任签字后由本系资料室存档。存档学生作品的制作成本按学院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学生一定补助。

第三章  专业理论课的考核办法

第七条  目的和意义

专业理论课是属于专业课程中的理论性课程,是实践课程的基础,既要兼顾专业也要有针对理论性课程的授课及考核方式,高职教育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专业的理论课程就要为专业为实践服务,为此制定考试制度。

第八条  考核方式及构成比例

专业理论课考核分为五部分:课堂的出勤+平时的提问和表现+平时作业+随堂考试+期末考试。比例1:1:2:1:5。

第九条  考核办法

(一)出勤和课堂提问:通过考核记分册与教学日志上的记录考核,按周统计,期末总结。

(二)平时作业:作业的质量能在实践工作中运用。一学期至少有4次以上专业作业(每月至少1次)。每次作业按照教学任务书中的要求布置作业并上交,要求上交率为100%。每生缺1次应扣该科此项成绩的25%;如有2次以上不交作业,该科成绩不及格。如果没交过作业,该科目直接重修。

(三)随堂考试:对阶段知识的掌握要进行阶段性的考试,即单元考试,每学期以随堂笔试的形式组织考试,每次不超过50分钟,此项占总成绩的10%。

(四)期末考试:对本学期课程所学知识的整体考察。其内容分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现场撰写论文两个部分,基础知识按照模板出题(占试卷60%),论文不少于800字(占试卷40%),考试时间共计90分钟。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该科目直接重修。

第四章  普通课程(公共基础课)的考核办法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所开设的普通课程(公共基础课)考核办法执行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普通课程考核办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