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院章程 > 正文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选聘任课教师排课规定 (鲁丝院字〔2007〕28号 2007-6-23)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29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选聘任课教师排课规定

(鲁丝院字200728号  2007-6-23)

为了引入竞争机制,选聘优秀的任课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政策和教学实际要求,结合我院的师资状况,对选聘任课教师排课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任课教师资格

(一)具有优良的教师职业道德,上年度教师考核在合格以上(含合格)。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三)高职班任课教师要具备讲师(含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实习期满已转正者。

(四)外聘教师任课资格执行《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二、选聘任课教师原则

(一)资格原则:各系要在符合任课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内选聘教师,若某些特殊专业因具备任课资格的师资匮乏,需要破格选聘时,相关系要写出书面申请,报教务科研处、教学副院长审核,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聘任。

(二)停聘原则:凡授课过程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学生普遍反映授课过程问题较多、效果较差;一学期专职教师调课超过10%、兼职教师超过20%;学期教学质量测评在本系连续两学期列后二名的教师停聘一学期。

(三)顺序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双师型教师、各级优秀教师优先聘用;教师教学考核成绩优秀者优先聘用;教学效果深受学生欢迎者优先聘用;专职教师优先聘用。

(四)课程原则:教师承担的授课课程,必须在本人的能任课程范围内。

(五)开课原则:任课教师一学期内原则上新开课程不超过2门,同时开课不超过3门。

(六)课量控制原则:任课教师授课周课时原则上控制在:专职教师在10-18节,院领导不超过4节,中层领导在4-6节,兼职管理人员在4-8节,初次上课新教师不超过12节。

(七)相对集中排课原则:授课任务不足时,要相对集中安排任课教师。

(八)外聘教师选聘原则:为了加强学术交流,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各系应加强与高校和企业的人才交流,聘请不低于20%的校外学者和专家作为外聘任课教师,详细规定执行《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九)时间优先原则:外聘教师的授课时间根据教师要求优先安排。

三、任课教师授课任务安排下达程序和办法

(一)选聘责任:语文、数学、英语、政治、体育等基础课以及职业设计与就业指导课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按规定统筹选聘,教务科研处审核批准,公共选修课由教务科研处按规定选聘,其他课程由开课系系主任按规定选聘。跨系选聘教师,由开课系和教师所在系主任共同按规定商定签字后,由开课系汇总上报。

(二)选聘程序

1.教务科研处首先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下发教学任务确认表。

2.各系确认教学任务。如果因教学改革需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要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报教务科研处和教学副院长审核,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调整。

3.教务科研处确认授课任务,下发任课教师选聘表。

4.有关责任人按规定选聘任课教师。

5.教学委员会审定任课教师选聘情况。

6.系主任向任课教师下达授课任务书。

本规定自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之前相关规定服从本规定。

 

                          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