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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2〕47号 2012-11-28)
(鲁丝院字〔2012〕47号 2012-11-28)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院公务接待制度,切实做好接待工作,全面展示学院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原则
(一)热情周到、勤俭节约。
(二)对口对等、分工协作。
(三)统一协调、相互配合。
二、公务接待要求
入校有人接,问事有人答,参观有人陪,手续有人办,离校有人送。
三、公务接待管理
(一)院级公务活动接待
对来院视察、考察、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兄弟院校、协作单位主要领导,以学院或院领导的名义邀请的客人,学院主办的会议、经院主要领导审批开展的各类活动等,作为院级公务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接待,并视情况请院领导和安排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非院级公务活动接待
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来访对象、来访目的、活动内容等,由党政办公室确定对口接待部门负责接待。
1.兄弟院校、协作单位分管领导带队来校访问、交流研讨有关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分管领导参加;如果交流内容涉及多个方面,由党政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共同参加。
2.兄弟院校、协作单位、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级单位、校友组织来访、一般工作联系,由院内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3.按聘约来院兼职、兼课,应邀讲学的教授、专家、知名人士分别由邀请部门负责接待,并视情况请分管院领导参加。
4.学院各职能部门主办或承办上级对口部门布置的会议、大型活动,由主办或承办部门负责,并视情况请分管院领导参加。
(三)对来院访问、讲学、合作研究的外籍人士,按外事工作有关条文执行。
(四)特殊情况的接待工作,报请院领导审定后执行。
四、公务接待办法
(一)制定接待方案
院级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报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其它接待方案由承办部门负责制定,报党政办公室备案。接待方案包括:来访单位、人数、抵离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及车次或航班号、人员简介(姓名、性别、职务)、来访目的、接待准备,迎送、参观、会见、用餐、住宿等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
(二)落实接待人员和经费
按“谁接待、谁承担”的原则,接待人员由承办部门安排,经费按照学院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办法,各系接待由各系负责,招待费纳入系经费开支。有责任目标承包部门的接待费由相关部门负责。学院及其他职能部门接待由党政办公室安排,接待费由学院负责。
(三)迎送
院级公务接待由院领导和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迎送,其它公务接待中重要客人由承办部门负责迎送,一般客人不作安排。
(四)会见
院级公务接待由院领导出面会见;其它宾客如需院领导会见的,须提前1天将会议或活动接待计划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酌情安排。
(五)用餐
1.用餐一般安排在学院食堂,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宾客人数。
2.用餐分A、B、C、D四类标准。
(1)院级公务活动接待采用A类标准。
(2)有院级领导参加的非院级公务活动接待采用B类标准。
(3)没有院级领导参加的非院级公务活动接待采用C类标准。
(4)工作餐采用D类标准,不上酒水、香烟、饮料。
3.审批程序
(1)院级公务活动接待,由党政办公室行政科在OA办公系统填写“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接待用餐申请表”,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后勤处饮食科安排用餐。
(2)职能部门牵头、学院负责接待费的,由职能部门在OA办公系统填写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接待用餐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后勤处饮食科安排用餐。
(3)各系以及实行经费责任制部门院内招待用餐,由本部门在OA办公系统填写“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接待用餐申请表”,经党政办公室行政科审核后,由后勤处饮食科安排用餐。
(4)用餐后由接待负责人在“接待餐厅结算单”上签字。学院负责接待费的,月末由后勤处饮食科与党政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审批的、先接待后报批的、超标的用餐,费用由接待者自付。
(六)住宿
根据来宾情况由接待部门联系安排,院级接待的客人住单间,其他接待住双人标间,房费原则上由来宾自己支付,特殊情况须经党政办公室批准。
(七)参观考察
本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地安排相应的参观考察。
(八)用车
院级公务接待、各职能部门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根据用车管理制度负责安排。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