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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2〕44号 2012-11-28)

作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03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办法

鲁丝院字〔2012〕44号  2012-11-28) 

为保障学院OA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规范运行,提高办公效率,降低办公成本,使各类文件和信息畅通传递,推进学院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部门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OA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对各部门管理员及各级使用人员进行操作技能指导。

    (二)网络维护部门负责软硬件环境和技术支持,进行系统安全维护,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三)各处室、系负责人负责部门内部OA系统的运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接收、处理、传送、存档等工作。

二、运行管理

(一)学院的各种公文、办公事项,均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 OA系统处理。

(二)各部门在OA系统中所发布的公共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发布。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在OA系统中发布的信息负责。

(三)全院教职工要熟练掌握OA系统的使用方法,通过OA系统进行单位内部的各项日常办公。

(四)学院领导、部门负责人、OA系统管理员须全天在线,其他人员至少每天上下午各登陆两次OA系统,处理待办事项。

(五)教职工要保证事件处理的响应时间。所有事件涉及到的人员处理时间应不超过4个工作小时。使用人员如因请假、出差等原因无法登录系统处理工作的,应事先授权指定的代办人员进行操作。

(六)凡是OA系统已有的流程模板,教职工应按照系统模板实现网上办公,流程定制发起的部门应督促系统模板的使用。因部门工作需要增加或更新模板时,需将模板要求、流程等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模板的制定。

(七)OA系统登录实行实名制,系统自动对教职工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对教职工处理事件的周期、件数、延误情况进行记录。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网络安全与保密

(一)OA系统使用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二)OA系统使用人员均有保密的责任,不得利用OA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在系统上制作、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

(三)OA系统使用人员要按系统的规定权限阅读、发布信息和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得盗用他人用户账号,不得干扰其他用户和破坏系统服务。OA系统的用户不得随意将自己的账号借与他人使用,以防他人获取秘密信息、滥发信息或文件、恶意增删资料或干扰系统运转。

四、责任与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权益造成损失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因不登陆OA系统而产生的工作延误由本人负责。

五、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